赖相桥
45072219860414**** 广西 530000
摘要: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一般被定义为“建设-运营-移交”,刚开始是专门用于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人们一般将它理解为:公共部门就某个公共产品设施项目与一个私营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合约,将由政府建设实施的项目交由具有一定资质能力的非政府的私人运营的公司来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承建投资该项目的公司通过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来实施,也就是特许权期限。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本文对BOT方式在环境工程运用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BOT方式;环境工程;法律问题;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环境工程是在特定范围内,为保护环境而建立的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如城市大型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目前涉及环境工程项目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融资,另一种是项目融资。企业融资是指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特点是企业作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也承担决策责任。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虽然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企业而不是项目,整个企业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企业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在实践中,这种融资方式是先由环保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该公司承担筹资并负责进行扩建和新建环境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融资是指环保公司与其它投资者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该公司承担筹资以BOT模式进行在建、扩建和新建环保项目。
1 BOT方式建设环境工程之优势
1.1解决政府筹资难题
政府可以在不增加本国财政负担的条件下完成耗费巨大的环境工程建设,避免或减少政府的外债,充分利用各方的资金完成环境工程的建设。同时,BOT保住了政府对项目产权的控制和所有,经营期满后,政府可无偿取得所有权。
1.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无论是区域结构升级,还是整体结构调整,都会受到国民经济中基础设施负荷量的制约或影响。尤其在我国当前,基础设施作为国民经济中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对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制约作用尤为明显。利用BOT方式吸引民间资本,不但可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缓解供需矛盾紧张的局面,而且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延长使用期限,这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素质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2 BOT方式建设环境工程若干法律问题及对策
第一,项目建设(B-Building)前期风险:
①竞争和恶性竞争风险。在环境工程中,BOT尚属新生事物,一些不具备相应技术、融资、管理能力的工程公司(甚至不少环保公司)盲目投资参与;还有一些大规模的工程公司竞争某环境BOT项目目的就是为了集资、圈钱。这种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虽然不多,但己给一些有诚意竞争的公司造成较大阻碍。
②业主变数的风险。业主变数包括政府的变届、领导人的更替,业主对工程要求的变更等。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变化可能使BOT方式投资的环境工程项目不能顺利进行。
③收费体系不健全风险。目前国内大部分地方尚未出台收费政策。有的地方更是存在许多有法不依的情况,执法的力度也大打折扣。
④融资风险。BOT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般投资方都需要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审查甚严,同时由于很多企业是先签BOT协议再进行融资,这样,融资风险就很明显了。这种风险于己、于政府、于投资人都不利。
⑤工程总承包风险
目前我国大型的、实力强的环保公司仍不多,环保公司大多缺乏大型工程总承包的经验,而环境工程BOT项目一般金额多达数千万、上亿元。因此环保公司以BOT方式进行投融资面临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这些风险就包含在技术路线选择、系统优化、项目前期管理、征地、施工及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等工程行为之中。
第二,在项目进入运营状态期间(O-Operation)风险:
①由设计规模与实际处理规模差异较大引起的风险。若实际规模小于设计规模,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可能延长,甚至亏损。
②财政风险。收费政策可能发生变化,从而使投资回收产生困难。
③各种运行成本因素发生价格上的变化,如物料价格、电力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等与最初设计的不一致,使收回投资遇到风险。
④缺乏大型环境项目运行经验,导致实际运行成本、处理效果等达不到预期目标,从而对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⑤运营期过长,期间可能出现政治、经济及自然不可抗力等诸方面的重大变化所带来的对项目执行的影响。
第三,项目进入移交(T Transfer)阶段的风险:
当前,我国BOT项目特别是环境BOT项目目前仍缺乏政策、法规的支持,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内也难做到法规完善、有章可循,这更让人感到风险难测。
3 BOT方式建设环境工程的风险规避
每一个环境工程BOT项目都各具特点,一般无先例可循,因而各种风险在BOT项目中的表现程度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无论风险表现得如伺,均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将其危害程度减至最小。国际通行的惯例为BOT方式建设环境工程提供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总原则:即哪一方有能力控制的风险就由哪一方承担。风险的合理分配应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首先要建立精确而有效率的调查、测算和评估体系。完善的测算评估体系可以有效地缩小预测值和实际结果之间的负偏差,避免盲目上马和不必要的浪费。在环境工程实施之前,准备基础设计,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公司的设计方案出台后,政府要对所得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其次要加强环境工程项目协议管理。BOT项目特许协议是规定项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项目参加者虽然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和利益目标,但也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因而在签订协议时要确保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协议中至少应明确以下几项内容:特许期限的确定、政府在该环境工程项目中的担保、项目的外汇平衡问题、项目的质量等级、环境工程的最终转让、项目公司规避风险的操作以及项目纠纷争议的解决。
再次要加强风险监查,消除实际建设中的风险隐患。无论是BOT项目投资还是其他形式的投资,都只能对旧的风险进行规避,无法完全防止新的风险的产生。BOT项目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很多风险无法预见,这就要求环境项目公司必须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每一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监测,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BOT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4结束语
BOT方式进行投融资建设环境工程并不是一付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运作过程中要趋利避害,政府要从政策上加以引导,建立健全相关立法工作,对私营投资者在税收、项目信息、土地使用、人才与技术引进、公用配套条件等方面实行优惠的政策。这样使私营资本与政府投资形成合力,投资风险共担,使投资信赖程度和投资吸引力增强;政府还要从利益上加以引导,政府对投资者进行利益诱导是调整投资结构的有效措施,如对私营投资者授予污染集中治理特许经营权,使其在该环境项目上的投资收益得到保障;对私营资本投资所得税,实行税收返还。总之,政府可以通过利益诱导,采用经济杠杆手段,鼓励私营资本积极参与环境工程项目融资。
参考文献
[1]鞠锦慧.浅议BOT融资模式的应用[J].中国集体经济,2019,14:82~83
[2]李丽莎.BOT在我国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0,1:17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