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的作用

发表时间:2021/7/21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3月7期   作者:丁凤弟
[导读] 保安工作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是安全防范工作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产物。

        丁凤弟
        桂林市临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桂林市541199
        摘 要: 保安工作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是安全防范工作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产物。保安队伍是一支新型的社会治安防范队伍,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辅助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保安队伍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防控作用,有效弥补警力不足的问题,应采取正确认识、科学定位,强化职能、发挥优势,强化监管、规范行为等重要举措。
        关键词:?保安服务业;治安防控体系;保安作用
        保安工作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是安全防范工作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产物,是一支特殊的群防群治队伍,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辅助力量。在现代治理理念下如何发挥好保安队伍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基础防控作用,全面为公安机关服务,为社会公共安全服务、为百姓安居乐业服务,是构建动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
        1.保安服务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现状
        1.1思想认识存有偏见
        长期以来,人们对保安工作的认识比较狭隘,认为保安工作就是看门护院,甚至有些人把保安员看作一种摆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迟滞了保安事业的发展。随着保安市场开放后,一些保安公司自主招用保安,往往误以为“我给保安开资,他就必须听我的”,把保安当成“家丁”,任意驱使。有的充当要债的打手,有的素质不高,监守自盗,影响着保安的形象。再加上行业收入少,吸引不了年轻人,至逐渐向老龄化趋势发展,使保安在动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作用发挥得不够理想,作用发挥得不够明显。同时保安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各级领导与社会的充分重视,专职保安力量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同样,我们监管队伍的思想认识也存在问题,即自我内心边缘化,原来的工作理念就是监管——对保安企业、对保安员监管,至于保安企业是否能生存、是否能发展,如何定位,认为这些与监管部门没关系。
        1.2整体合力不强
        保安企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没有形成专业化、集团化,遇有突发事件时,根本不可能抽调出成建制的保安队伍参与处置;且科技含量不高,因而其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提供人力守护之类的低层次服务上,满足不了社会对技术防范、风险评估、安全咨询等中高档业务的扩展;有的甚至不惜降低保费保持竞争优势,造成了保安企业低利润、保安人员低素质的恶性循环,不仅严重影响了保安企业的形象,也降低了客户单位对保安企业的信任。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过于考虑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不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企业品牌意识差,竞争能力不强,还维持在粗放型的管理模式之中,这种相对单一的经营模式,制约了保安行业的发展壮大。
        1.3发展定位不够准确
        从调研情况看,各级对保安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没有把保安放在多元主体治理体系下进行研究。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大,造成警力严重不足,保安“位居前沿、分布面广、机动灵活”,每天工作在一线岗位,与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是社会治安防范力量的延伸,将有效弥补警力不足的问题。

保安公司,规模较小,布局不合理,监管不到位,市场混乱,有的处在零打碎敲的起步阶段,保安参与社会治安防范作用没有真正调动和发挥出来,由于对保安业的发展方向缺乏把握,对如何做大做强保安服务业没有清晰的思路,因此在保安服务公司的定位上,只片面强调其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辅警作用,没能切实将保安工作作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将其提高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就业的高度来认识,缺乏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利用社会综合治理力量、宣传媒体等方面社会资源的意识。
        1.4发展秩序不规范
        调查发现有些组织还没有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存在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各类保安服务性质的组织和擅自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包括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以挂靠、承包、委托、加盟、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的行为;有些保安服务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有恶意串通投标或投标价格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恶性竞争行为;有些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有些“黑保安”未经政审和系统培训,无证上岗、不着装、乱着装;挂靠、保安员监守自盗、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极坏,使得社会对保安从业人员认可度差、缺乏信任感,严重丑化了正规保安的形象,严重冲击着正规保安服务业的发展,破坏了保安服务市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保安服务业中仍存在违规经营,压价恶意竞争,侵犯保安员合法权益等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以充分发挥保安服务的作用。
        2.发挥保安服务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作用的对策
        2.1正确认识、科学定位是有效发挥保安作用的前提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保安工作和保安队伍作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去认识和定位,实践证明,这种“传统观念”与“局部理念”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保安事业的发展与队伍应有作用的发挥。应当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社会转型本身具有多重风险,就业、社会保障、贫富差距等社会问题导致的社会冲突不断,矛盾纠纷增加,违法犯罪上升不断。国内外安全形势深刻变化,全省经济发展调速换挡,社会治安和公共领域的安全问题也大量存在。与此同时,社会对提供安全的保安服务的需求量则会成正比增加。因此,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站在全局高度,用战略思维来认识和定位保安工作,切实将保安工作作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保安事业置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之中去谋划和发展,把保安队伍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治安力量去重视、去支持。
        2.2.强化职能、发挥优势是有效发挥保安作用的关键
        首先,保安防范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应当在抓好人力防范的同时,实现人防、技防和物防的有机结合,以科技建设为依托,在技防方面投资建设联网报警服务中心,组建专业保安巡逻队伍,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逻力度,与公安巡警形成有效的资源互补,可以更大限度地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其次,保安监管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保安队伍执行任务、提高地位和发挥作用的迫切需要。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我国的保安专业力量已经成为公安警力的有效成分,比如参与安保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等。鉴于保安队伍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加强监管。再次,保安培训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保安培训,可以有效预防、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早发现、预警、处置反恐防恐案(事)件,增强社会层面的动态管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增多,人们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有限的警力无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只有探寻新型的社会安全模式,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个人的安全。而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新型的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它能极大地满足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安全需求,正日益成为我国社会治安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 贺红梅,田 鹏.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如何加强保安监管工作[J].法制与经济,2019(12):23
[2] 郭太生.中国保安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探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87.
[3] 韦忠义.保安服务行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刍议[J].公安研究,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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