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和规范管理

发表时间:2021/7/21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3月7期   作者:杨曾乔
[导读] 保安业在历史发展中有不同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保安业管理的诸多方面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杨曾乔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人民政府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541100
        摘要: 保安业在历史发展中有不同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保安业管理的诸多方面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我们应当按照保安业的性质与市场规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立足改革,加强监管,面向市场,促进发展,逐步完善对保安业的监督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服务。
        关键词:?保安服务业;监管;规范管理
        保安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①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产品的服务性企业行为,是辅助警方开展社会治安防范的有效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保安服务市场迅猛发展。我们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的企业性质与市场规律,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使保安市场进一步放开,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政府监管的现代经营制度,并进行分类经营,设定保安服务经营者与保安服务从业人员的主体资格,明确保安服务合同的特殊要件,制定保安服务行为规范与质量标准。我国实际上把保安服务业作为一种产业来建设和发展,其服务领域非常广泛,我们应当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领导和管理。诚然,经过创新管理来发展和规范保安服务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当前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治安管理防控体系的迫切需要,是确保实现社会治安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
        1.保安业规范管理的形成过程
        我国创办保安服务公司,从保安管理的体制来看,与许多国家、地区不同。它从一开始就是一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治安辅助力量,要求其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也由公安机关选派。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保安管理工作的诸多方面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1.1政策法规对保安服务领域多种关系的调整
        这些年来,为了加强保安业的规范管理,政府部门不断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政法机关保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和公安部颁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在国家政策方面,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行政管理机关、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主办、并规定了开办保安服务公司的条件、保安员条件、保安服务范围及保安员职责等内容。从行政法规来看,主要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6号)和《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中有关保安服务业的相关规定。其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培训;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行业发展对保安服务领域多种关系的调整
        近年来的“两会”提案、议案均涉及保安规范管理的问题。在国家明确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主办的时候,少数地方如湖南、广州等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逐步由公安监管,社会经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保安市场即将放开和保安立法即将出台的信息。这个信息,一方面预示着目前公安机关领导下的保安服务公司又将会面临着再一次体制改革,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相关部门看到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端,要求所有保安服务公司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转型,并在重组中扩大保安服务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样做其可以在全面放开后,得到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同志一再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严格履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管理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宏观把握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方向上,致力于班子成员的选配、法规政策的保障、经营方向的引导和人员的培训考核等方面,督促、指导保安企业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措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要求保安监管工作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3.依法完善保安业的规范管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条例)经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它为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依据。我们应当依法规范和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大发展,立足改革、加强监管、面向市场、促进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服务。
        3.1依法立足改革
        我国现有的保安服务公司由公安机关主办,以公安机关为依托开展经营活动,独家经营,缺乏竞争,带有浓厚的行业保护色彩,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管办合一等问题。这种管办合一的体制和机制尽管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其僵化、滞后和束缚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国的保安服务业面临着来自西方发达国家保安企业越来越大的压力。为了改变现状,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条例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办保安服务企业,逐步实现公安机关由“办保安”到“管保安”的转变。立足改革,就是改变公安机关管办合一的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引进竞争机制,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保安服务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鼓励社会资本、各类人才参与保安服务业。
        3.2依法加强监管
        加强监管,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及其服务行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有利于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明确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培训机构条件,明确保安员资格与培训要求,明确保安服务范围和活动规则,对保安企业特别是保安员的资格条件和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保安服务业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等,规范和发展保安协会;加强社会培训机制,推动新的保安服务和产品开发;积极推行保安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强保安行业的工会组织,提升保安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强力推进保安职业化进程,全面实施保安员从业标准。
        3.3依法面向市场
        面向市场,就是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利用市场配置保安资源,培育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打破地区封锁,鼓励跨地区经营,鼓励竞争。
        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就是这一转变的实质性进展。在这个过程中,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以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依照国家以及所属省、市国企改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保安企业。保安服务公司的国有资产可以由改制后的新公司一次性买断,也就是说国有资产全部退出。与此同时,由原公司员工以入股的形式组建新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原公司债权债务由新公司全部接收,员工由新公司全部接收安置,并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改制后的新公司按照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战略,进行了资源整合以及内部重组,成为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以及多元经营为一体的集团化安全服务企业。在这方面,山东省曲阜市公安局对曲阜保安服务公司的改制以及重组,使企业步入了良性发展的快车道,是现有保安服务公司改制的方向。
        4.结束语:
        保安工作作为一种职业为国家法规所承认,解决好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管理和协调问题,解决好实际存在的由于公安机关办保安的体制使得保安公司的性质与职能不协调和不配套的问题,解决好保安员来源复杂、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队伍构成方面比较复杂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治安力量保安化,探索多种形式和途径,引导辅警、联防、护厂以及物业部门维护安全的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向保安方向整合,统一纳入保安业进行规范管理,按照规范审批、管理、检查等制度,确保公安机关对保安队伍调动得了、指挥得动、控制得住,为社会所用。
        【参考文献】
        [1]黄明.公安派出所所长手册[M].南京:江苏省公安厅.2019.
        [2]郭太生.我国保安业发展的机遇与条件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8,(3):11-14.
        [3]张弘.中国保安业职业化的全面构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6,(1):17-19.
        [4]郭太生.我国保安业发展趋势展望[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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