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设计院牵头EPC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21/7/21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3月(上)7期   作者:赵欣喜 陈子庚
[导读] 在建筑工程中,勘察设计费在工程总投资中占比较小。
        赵欣喜  陈子庚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430010
 
        摘要:在建筑工程中,勘察设计费在工程总投资中占比较小。很多设计院为了增强自身的企业竞争力,已经在工程总承包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尝试。本文针对联合体模式下EPC项目施工阶段安全质量管理建立了博弈模型并进行系统分析。发现目前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并针对案例中出现的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设计院;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1.选题的背景
        自20世纪70年代起,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步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崭露头角,受到很多业主的欢迎。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工程总承包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上最为主流的建设模式之一。
        由于设计院一般不具备自行施工的能力,施工队伍的本地化现象比较普遍,施工分包和成立联合体是设计院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中较为普遍的选择。如果设计院作为牵头单位,并与一个或多个施工单位成立联合体。设计院与施工单位对各自的工作负责,两者间的地位较为平等,联合体各方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由于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工作划分不明确,相互扯皮推诿的问题,难以进行有效管理。联合体中的不同企业由于自身文化有差异,容易将各自原有的习惯带到联合体中,联合体内部沟通协调成本将变得很高。施工单位也有可能与业主监理等直接对接,将作为牵头方的设计院架空。
2.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概述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一直是EPC项目施工阶段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出现问题,将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尽管工程施工管理的各种标准规范在不断完善当中,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要求也极为精细。但是在实际工程中,施工现场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一线生产人员学历偏低,有的施工人员甚至缺乏基本的工程安全质量意识。由于工程施工涉及的资金量大,过程较为复杂,施工单位在质量上偷工减料,在安全上缩减投入,能够给自己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工程总承包的安全质量管理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3.安全质量管理的博弈分析
3.1 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在博弈论中,博弈方以一定的概率分布在可选策略中随机选择决策方式,称这种策略选择方式为混合策略。如果给一个博弈的每个博弈方的纯策略空间赋予不同的概率分布,就会形成不同的混合策略。所有混合策略构成一个混合策略的空间。
        一个策略组合满足各博弈方的策略是对其他博弈方策略的最佳对策时,就是纳什均衡,其中的策略既可能是纯策略,也可能是混合策略。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意味着,任何博弈方单独改变随机选择各个纯策略的概率分布都不能保证收益的增加。
3.2模型建立
        为全面分析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过程中各参建方的博弈行为,本文构建A业主,B监理,C设计院,D施工方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通过对各方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进而找出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优化解决方案。
        各阶段,大家在同一时间进行决策。局中人各种类型的的得益与损失,均是可以相互比较及计量的,不加以区分。博弈模型中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模型中业主不仅仅指建设单位,还包括工程所在地的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等具有安全质量监督职能的非参建方。市政设计院是工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施工方代表了所有施工单位的总和。
        假设2:业主方必然进行监督,其进行监督的概率为1。这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规所要求的,符合实际。业主对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所花费的成本,施工单位和监理合谋的情况下,业主进行监督发现安全质量问题的概率为。
        假设3:设计院选择进行监督的概率为。设计院对安全质量进行监督的成本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合谋的情况下,设计院进行监督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概率为。
        假设4:监理方选择与施工单位合谋的概率为,如果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发生合谋,且未被业主或设计院发现,监理单位的收益为,施工单位收益为。整个工程的损失为,假定主要由业主承担。
        假设6:业主一旦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后,施工方无条件整改,工程损失降为0。并由业主对监理进行处罚,设计院处罚,施工单位处罚,设计院可向施工单位申请赔偿。
        假设7:若业主未发现安全质量问题,由设计院发现,施工单位无条件整改,同时设计院可以向施工单位申请赔偿。
假设8:在监理单位和施工方不合谋的情况下,不会出现超预期的安全质量问题,工程的安全质量处于可控状态,业主的损失为0。
        如果监理和施工单位发生合谋会出现两种结果,即质量安全问题被发现或不被发现。当设计院实施监督时,有四种情况:①设计院和业主均发现,②设计院发现而业主未发现,③设计院和业主均未发现,④设计院未发现而业主发现。当设计院不实施监督时,有两种情况:①业主发现,②业主未发现。如果监理和施工单位未发生合谋,那么无论设计院是否进行监督,不会发现超出预期的安全质量问题。各种不同情况下各方的的支付结果汇总如下。
表5.1 各主体支付情况

3.3博弈分析
(1)业主以的发现概率进行监督的期望支付为
               
        根据式5.2,对于业主单位,在同等的情况下提高监督的效率会使得自身的期望收益增加。业主单位倾向于加强监管力度。由可知,业主为了使自己的期望收益最大化,会选择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加强监管,从而提高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概率。而不是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完全依靠作为项目牵头方的设计院。这很好的解释了一些情况下即使业主采取的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但是依然会深度参与到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当中,对施工的安全质量进行控制。
(2)当监理与施工方按照概率进行合谋,其期望支付为
                                  
        根据式5.4,即合谋越多,监理单位的收益越少,监理倾向于减少合谋。当时,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监理单位的收益随着合谋概率的增加而增加,监理倾向于合谋。
在现实中,设计院与监理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也不能对监理与施工单位合谋与否施加直接影响,因此设计院的相关行为不出现在监理参与合谋的表达式中。
        业主要降低监理与施工单位合谋的概率,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加强监管,即提高的数值,只有当其超过一定的阈值后,才能对监理的行为进行有效影响。第二种是在监理合同中,作为监理合同的甲方,明确对监理的不称职行为进行的处罚,并严格执行。单纯对施工方进行罚款而不对监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无法改变监理方的合谋倾向。
(3)设计院按照监督概率为,发现概率为的期望支付为
       
        根据式5.7,施工方与监理发生合谋的均衡概率与设计院监督的成本成正比,与设计院发现的概率、市政设计院对施工方的罚款成反比,与业主对市政设计院的罚款无关。在工程总承包的体系内部,设计院提升自己的监管能力,或者增加对施工方的惩处力度,均有降低施工方与监理合谋的概率的效果。
(4)施工方按照概率与监理单位合谋的期望支付为
    
        根据式5.10,在设计院进行监督概率的表达式中,未出现业主对设计院的罚款,即业主对设计院的直接罚款无法影响设计参与监督的概率。
        同时,即业主监管水平的提升会使设计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监督概率的下降。由于设计是牵头单位,一般情况下,市政设计院与施工单位间签订的协议中会有关于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罚条款,当业主因为安全质量问题对市政设计院进行罚款之后,设计院可以按照协议将罚款转嫁给施工单位。这种现象,导致设计院存在搭业主便车的倾向,即减少自己在安全质量管控方面的投入,而是依靠业主的资源,而不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当业主发现了问题后,设计院不但没有经济上的损失,根据协议甚至可以在此基础上获得一定的收益。只有如企业信用、企业声誉等方面的处罚,设计院是无法像施工单位转嫁的。

4.结论
        在博弈模型中,当,时,可以实现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基于上文的分析,现实中,设计院均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寻租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1设计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建设单位可以选派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但是,对于大多数建设单位而言,选派高素质管理人员意味着增加自身的人力成本,也违背了选择工程总承包模式减少建设单位工作量的初衷。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有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能会采取聘请第三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靠第三方专业力量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实现对工程安全质量的有效管控。
设计院作为总承包的牵头方,在安全质量管理中搭业主的便车是不合适的。即使项目不出问题,长此以往也会影响公司的声誉,甚至丢掉来之不易的市场。市政设计院最终还是需要着眼自身,苦练内功。但是建立有效的监管能力需要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综合能力强的项目管理人员。仅仅依靠市政设计院内部技术人员的转型,耗时长、成本较高,风险大。因此市政设计院可以采用引进的方式,招聘一批具备经验丰富的施工管理人员,以在短期内提升设计院的安全质量监管能力。
4.2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力度
        在总承包合同的拟定中,业主往往会加入强调设计院安全质量管理资源投入的条款,如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等,以强制市政设计院对施工方进行有效管控。如果工作不到位根据合同不但会对市政设计院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还会影响市政设计院的企业信用。
市政设计院在与施工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时,应该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细化对安全质量方面管控的内容。相关条款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后处罚的力度可以适当加大。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格供方名单。一旦施工单位出现严重违约的情况,就从名单中剔除,加大施工单位的违约成本。
4.3设计单位需要优选合作单位
        一些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内部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施工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如果设计院能够选择这样的施工单位作为合作伙伴,那么设计院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压力必将大大减轻。在与这些单位的合作中,市政设计院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能力,也能够得到不断提升。
4.4监管部门需要完善工程信用体系
        2017年颁布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对这些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设计院牵头的工程总承包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均有完善的信用评价及记录体系。而没有规定针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的评价方式。在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只会体现在施工单位的信用评分上,而不会对总承包单位的信用评分造成任何影响。总承包单位在安全质量管理中更倾向于搭便车,没有动力去建设自身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这也给工程总承包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因此,住建部门需要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的相适应的信用管理体系,让各总承包单位将施工阶段的安全质量管理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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