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宁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 102200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按照市区两级部署,昌平区积极开展农村地区相关建设工作。其中,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工作明确由区发改部门进行审批。后根据《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农村污水管网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专项建设任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截止目前,我委已连续六年对该类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并连续两年申请市级资金,累计支持建设单村设施72座,累计新建单村设施规模0.9万吨/日,铺设污水管网340公里,累计投入资金8.04亿元(设施1.98亿元,管网6.06亿元),为昌平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率的进一步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资金的保障。
二、已开展工作
自《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发布之初,昌平区为提升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前摸清全区农村污水底数,建立污水治理台账,区长、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各镇污水治理时序和设计方案,明确建设主体和管理模式,细化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一是制定区级村庄公益类设施建设工程审批标准。将村庄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等公益类设施简化审批流程,明确申报主体和办理流程,结合“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办理各部门审批程序。二是着力做好全区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规划统筹。密切联系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各镇研究规划及方案,认真分析现状问题和解决途径,积极包装项目并推进项目手续办理。三是合理统筹各领域建设时序和资金使用划分。把控整体部署时序,避免村庄拉链建设,合理利用各渠道资金政策,统筹使用资金。四是提前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程,同步开展市区两级评估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一致性和实操性,缩短审批流程,将审批流程合并为一步直接审批实施方案。
五是提前完成了污水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核准工作,为项目后续建设提供了充分的前期准备时间,保障了项目如期实施。
截止目前,我区已开展两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其中,第一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78%,计划2021年6月底前完工。第二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已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评估工作,我委正在同步开展区级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现场踏勘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计划2021年5月完成审批工作,7月开工建设。
三、村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批流程有待统一标准。国家指导意见中适用的建设规模、复杂程度、投资规模、权责范围和审批流程等尚未明确,具体操作中无法把握标准,没有统一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做指导,各单位权责分工不明确,且国家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易存在与北京现行审批流程相矛盾或衔接不畅之处,各区审批流程和把控标准不完全一致。
二是前期细致程度有待进一步改善。分区规划尚未明确村内具体规划,美丽乡村中村庄规划尚不够完善,很多村庄建设用地不足,项目实现“多规”合一难度较大,限制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和项目的审批申报。如拟实施改造类项目可能本身存在规划问题,在新审批过程中会出现与现规划不符情况,无法对此类项目进行审批或再行调整选址较困难。
三是实施步伐调配有待进一步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污水建设任务、村庄集中供暖任务等建设时间无法做到完全同步开展。实施过程中遇到交叉部位时仍存在权责不清楚,具体实施方和验收责任方存在混乱现象。
四是后期运营管护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很多项目前期未细致分析后期运营管护体制机制,同时因农村地区很多都是规模较小项目,后期运营时容易出现单方运行成本高,时变化量大的现象,村庄收费机制尚无法达到城市标准,导致农村地区后期管理企业化运作实际难度较大。
四、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市级部门统筹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化审批权责及流程,并与北京市三农工作任务分工相结合,在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清单基础上,建立审批与资金支持清单。二是进一步完善后期运营管护体制机制,查找分析问题原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运营管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