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特点与应对

发表时间:2021/7/21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3月第8期   作者:徐赛男
[导读] 在出现房屋征收案件时能够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徐赛男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土地整备中心 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各个省份也开始大量开展建设工作,无论是在哪一方面的建设进程中,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房屋征收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就会要变成房屋征收案件,针对这类案件,如果不能够及时的意识到它的严重性,那么就跟有可能会完成很多不可挽回的后果,相关的司法部门也要加深对于房屋征收案件的了解,充分掌握房屋征收案件的特点和应对措施,在出现房屋征收案件时能够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特点与应对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很多地区都开始开展地方建设工作,尤其在农村修建高速公路或者是高铁等交通路径的过程中,虽然在一开始规划路线时会尽量避免经过房屋,但是由于一些实际因素,就有可能会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房屋,这样一来就会开展房屋征收,而在房屋征收案件当中,很多案件的原因都在征收的过程中价钱没有处理妥当,就会引起纠纷,进而演变成房屋征收案件,司法部门针对这一问题一定要认真严谨,依法办理案件,正确解决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因为房屋征收而产生得到冲突问题。
一、房屋征收工作的现状
(一)善后处理工作不到位
        在房屋征收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人们最关心、也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房屋征收的善后工作,这直接关系到被征收房屋的人员日后生活问题。在我国最新颁布的有关房屋征收问题的法案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对被征收人员的日后生环境做出保障,但是在实际的征收工作中,由于资金问题和整个征收时间问题,很多地方对于被征收房屋人员的居住环境问题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这也就会导致政府和人民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而且在很多旧城区在改造当中,由于时间问题,通常会采取就地安置的方式,这样就会导致善后处理工作被更加拉长。
(二)矛盾复杂协调难度大
        要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的地区一般都是老城区其而且居住环境比较差,也存在一些虽然建筑时间短,但是在一些方面存在问题而无法居住的区域。在整个征收过程当中就会涉及到很多不同的群体,这些群体要求的利益也不尽相同,都有不同的需求,这样一来就会产生很多矛盾,有人希望房屋被征收,有人联合起来抵制房屋征收,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团体太多,各方面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偏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问题的协调难度,问题就会比较尖锐,矛盾的产生就很复杂,解决起来就需要克服很多问题。
(三)前期调查工作难展开
        在房屋征收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房屋价值评估问题有以及经济财产问题,但是很多被征收房屋人员对于相关政府人员的财务调查是十分抵触的,很多不同意房屋征收的人不仅会在协议上拒绝签字,还会对参与调查的人员恶语相向,在思想上对房屋征收工作就存在抵触心理[1]。就算是一些同意房屋征收的人员在对于财产调查也会存在抵触心理,认为财产调查侵犯了他们的隐私。由于被征收人员不配合调查工作,这就会导致房屋征收工作的前期调查工作难以展开,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拖慢房屋征收的进程。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涉及到的人员比较多  
        通常的房屋征收工作都是在城区进行大面积征收,所以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都不是几十个,而且成百上千的被征收人员,在整个群体当中,如果有一部分人不满意房屋征收措施或者是对房屋征收价格存在异议,那么就会形成群体性诉讼模式,虽然群体性诉讼的比例在总人群中不是很大,但是在所有人的认知里都会存在对利益的追求,通常都是一个案子开庭审讯,有很多周围住户都在旁听,如果诉讼者真的从中获取到了利益,那么接下来无论起诉原因是否正确,都会有很多人开始诉讼,而且近年来的房屋征收案件还有上升的趋势。
(二)矛盾问题十分尖锐
        房屋征收涉及到的工作范围比较广,很容易就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产生极大的影响,如果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由于在征收过程中一些用户对征收价格不满意或者是不愿意搬家、不同意征收等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府征收工作,有些人员的起诉原因是认为政务为了提高工作进度,强行征收自己的房屋;有人认为政府给予的房屋征收价格太低,完全不合理而起诉。总之,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政府与人民之间的问题也十分尖锐,很难调节。


(二)短时间内任务难度大
        房屋征收会涉及到百姓的生活和利益问题,也是社会发展的焦点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经济格局发展,很多房屋征收案件的具体问题都是在政府对于房屋被征收人员的补偿问题上,而且这类案件在正式立案之前,都是经过村委会或者是街道办事处、想过管理部门进行了多次的调整,但是还没有解决,到最后才不得不报上法庭,利用司法途径解决,而且在解决过程中,房屋被征收人员寄希望于法院公正审判的同时,有害怕法院和政府相互勾结,怕法院维护政府。司法部门又要维护公平正义,又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能够顺利展开,法院就必须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才不会拖慢房屋征收工作的进度[2]。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法律部门的司法职能
        在房屋征收出现问题时,如果经历了一系列的调解工作还不能解决问题,那么被征收房屋人员就会想到求助司法部门,为了不延期房屋征收工作的进程,司法部门就需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所以法院一定要加深对于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真正发挥司法部门的主要职责,积极学习和了解有关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知识,尽可能的提高房屋征收案件的解决速率,司法人员可以展开针对房屋征收案件的专门研讨会,大家一起讨论这一类型的案件,针对房屋征收案件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类情况做一个总结,从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然后在研讨会上公开讨论,针对于各类案件都有初步的了解,这样在遇到这类房屋征收案件时就可以减少审判花费的时间,以最典型的征收价格案件为例,针对这一问题,就可以在研讨会上先讨论,对案件中的一系列概况都了解到位,确定到底是政府给出的价格不合理还是被征收人员无理取闹,做好讨论工作不仅能够在未来的房屋征收案件中节省很多时间,也可以让司法人员加深对于这方面法律知识的认知,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这样一来就可以提高案件的解决效率,落实法院的职能。
(二)政府加强相应的监管力度
        政府高层一定要加强对于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管力度,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征收人是处于优势的一方,很多被征收人员都秉承着“民不与官斗,民斗不过官”的思想,很有可能有部分政府征收人员也存在着这样的想法,在一些存在分歧的地方,由于进度问题,政府人员就有可能会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这样一来,人民的合法权益就一定会受到伤害。所以说,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政府高层一定要加大督察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督察部门,监督房屋征收工作,在这一监督部门中设立各个部分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不需要一直都进行监督工作,但是需要不定期的抽查,看政府征收人员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行为,而且对于监督人员的选用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不能选用本来就存在滥用职权现象的监督人员,这样的监督人员就跟有可能会和滥用职权的征收人员同流合污,沆瀣一气,从房屋征收当中谋取利益,这样一来监督部门的设定就变得毫无意义了,所以说,选好监督人员,切实履行好监督工作,加大政府监督力度,确保人民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三)建立起完善的补偿制度
        政务在征收房屋的同时一定会对房屋的原住户进行一定的补偿。房屋征收工作一定合法合理的进行,所以说,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过程当中,既然要征收别人的房屋,那么就需要做出一定的补偿,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就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补偿制度,在房屋被征收后能够及时的对被征收人员大方一系列的补偿,让他们能够有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政府人员一定要处理好自己的态度问题,如果是因为政府人员征收房屋,那么就以一种上位者的姿态发放补偿,那么就会让人有一种施舍别人的感觉,这就很有可能会激起民愤。所以,一定要建立起公平完善的补偿制度,在房屋征收后能够正确、及时的进行补偿工作,补偿制度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科学高效。
(四)做好宣传统一思想认知
        人们之所以会对政府征收房屋产生抵触心理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房屋征收制度的不了解,这也是很多房屋征收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3]。政府在开展征收工作之前没有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导致人们在思想上就不认同房屋征收,在征收的过程中由于沟通等方面存在问题就会导致房屋征收案件的发生,政府如果能够在开展房屋征收之前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于房屋征收工作的了解,从思想上让人们接受房屋征收,这样一来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就会减少很多的麻烦,也就会从本质上避免房屋征收案件的发生。例如:政府可以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之前对人们先进行一下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在思想上的接受程度,可以印发一些传单和城市宣传手册等等,让人们先了解一下房屋征收制度。
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针对房屋征收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一定要重视起来,加强地方司法部门的职责,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力度,针对被征收的房屋户主一定要做好赔偿工作,建立起完善的补偿制度,让被征收的人民能够满意,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房屋征收案件的发生,从根本上提升地方建设进度。
参考文献:
[1] 相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诉讼问题研究[D]. 天津师范大学, 2017.
[2] 台珊, 李东方. 浅析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公平补偿的问题[J].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8, 000(006):160.
[3] 徐露科.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赔付对象问题的探讨[J]. 楚天法治, 2019, 000(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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