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凡
东莞市松山湖公共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摘要:目前,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各层次规划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地研究如何落实的问题。从城市自身的规划管理需求和发展出发,城市设计的精细化管理有待从理念、探索和局部实践迈向更为成熟、稳定的制度体系。本研究意义:一是对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管理体系的一次先行探索;二是期待本次研究可以助力于城市设计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的进步,成为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创新的重要技术支撑。
关键词:城市设计管理体系、控规制度建设、法定化路径
一、研究背景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之后,城市设计在中国城市规划领域的地位发生了变化,从分散式的地方实践探索到全国大力推动的战略性工作,并且正在成为中国城市转型发展和空间特色塑造的前沿热点领域。2017年起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出台到第一批、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的公布,可以看到未来的发展趋势,就是构建更健全、完善的城市设计体系、有序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二、研究思路及内容
2.1研究思路
本次研究思路包含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一方面从管理体系的构成上解读案例地区的城市设计管理特征,另一方面从管理过程的角度分析案例地区的城市设计管理的运作特点。
2.2研究内容
从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中筛选了5个先进城市作为样本,在过去几十年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一直是我国各城市借鉴和学习的对象,它们的城市设计管理经验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上海:在近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提出“附加图则”的概念,使控规与城市设计得以有效衔接。
深圳:形成了一套面向提高效率、简化程序的规划管理制度,并通过将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空间控制总图,有效指导地块开发。
武汉:致力于规范城市设计管控要素,与技术准则的构建,同时城市设计三维平台建设管理已趋于成熟。
天津:“一控规+两导则”制度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是实施精细化规划管理的具体措施。
南京:为在出让地块中落实各层次的城市设计要求,将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纳入出让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依据。
三、样本城市先进经验分析
3.1城市设计与规划体系的关系及其法定化路径
一般来说,城市设计须融入相应层次的规划中。为了更好地指导城市开发建设,城市设计的法定化路径尤为重要。五个城市均在法规或规章中明确了城市设计及其成果与法定规划、建筑规划管理的关系。其中,上海的城市设计法定化路径最为明确,即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内容转化为控规的“附加图则”,并且对“附加图则”的编制进行规范。
3.2城市设计管理主体架构
在管理主体方面,深圳上海两地架构较为完整,设置了城市设计促进机构,协助和参与管理过程。从内设机构职能上看,只有深圳设置了专门化的城市设计处室,但管理效果不如04-05年期间与建筑管理职能合并后成立的城市与建筑设计处,一方面负责工程许可发放,一方面管控景观及城市设计。
3.3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管理
从城市设计运作过程的组织编制环节看,南京市的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在相关政策中提出了“没有城市设计的地区一律不招商、不立项”、“没有城市设计的地块一律不予出让”的要求。
南京、上海、武汉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须编制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并且详细全面地规定了城市设计及图则的管控要素。
3.4城市设计的审查、审议、审批管理
从城市设计审查、审议、审批环节看,上海与深圳的相关管理制度较有特色。前者优点在于管理制度及程序,地区规划师制度实现有章可循,并且在实践中形成了专家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后者优点在于管理主体及职能的创新,赋予了规委会一定的审批职能,保证了审批效率。
3.5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
从城市设计实施环节看,上海重点地块“带方案出让”和深圳的“直译”模式管控最为严格、实施效果也最为显著,而南京、上海一般地区的“带图则”出让,虽然不如前者,但也赋予了建设项目设计一定的灵活性。
3.6城市设计的管理工具
从管理工具的角度上看,武汉市城市设计技术指引体系较为完善,而深圳、上海在公众推广方面着力较大,形式也较为丰富,对目前大力推动城市设计发展和管理职能创新的城市设计语境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小结
4.1制度建设初步建议与构想
1)加快推进城市设计制度规范化:优化、细化城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补足各规划内容的编制要求;尽快制度化“控规+城市设计图则”;编制详细控规阶段城市设计图则编制成果规范。
2)探索创新土地开发模式:可尝试建立完善重点地区“带方案”招标的土地出让制度;在重点地区可引入两级主体土地开发模式;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制定土地出让条件,把控约束力度。
3)重点地区强化城市设计实施评估和验证:加快制定重点地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规范化工作手册,强调城市设计图则作为主要审查依据;在未来城市设计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可探索建立有效的弹性程序和设计审议机制,减少控制图则的刚性过强所带来的负面作用。
4)多形式的专家参与城市设计全过程机制:完善地区规划师运作制度,形成规范化的地区规划师工作手册, 明确其在城市设计各阶段的权责。探索重点地区的特别顾问委员会机制,把控地区风貌与空间品质。创新专家选拔和任用的路径,通过长期和固定的服务形成容易评价和追责的体制。
4.2管理工具初步建议与构想
1)建立协同分工沟通平台:在城市设计编制过程中,形成各专业设计团队间有效协作与跨部门协调沟通平台。
2)三维数字平台建设:探索建设面向多种使用者主体的城市设计数字化平台。
3)公众推广:在各层次城市设计编制全过程中及日常规划管理中,提供更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城市设计成果推广、理念教育工作。
4)面向长效管理、研究创新:整理和完善当前施行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体系,重视长期维护和动态更新。开展城市设计创新研究,密切跟踪和关注城市设计理论和潮流的发展。
4.3进一步深化方向
1)增加研究样本: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本次研究只选取了5个城市案例作为研究样本,下一步将继续增加国内城市设计试点城市案例,并选取美国、英国等国家在城市设计管理方面具有标杆作用的案例城市进行研究,有助于吸收更多经验。
2)加深研究深度:本研究目前针对城市设计管理体系进行了框架性的研究,下一步应在此基础上再细化梳理案例城市的管理共性与城市设计管理手段的实施成效,加深研究深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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