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遏制“小火亡人”消防工作对策

发表时间:2021/7/22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9期   作者:刘涛
[导读] 农村一直是火灾事故多发地,小火亡人事故频发,
        刘涛
        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61000
        摘  要:农村一直是火灾事故多发地,小火亡人事故频发,是社会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小火亡人”现状和产生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农村火灾,小火亡人,预防对策?
        一、引言
        小火亡人,顾名思义,就是虽然过火面积较小,但是却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地理、基础设施、防火意识、生活习俗、建筑构造等原因,农村消防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小火亡人事故频发,已经成为社会面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据统计,笔者所在城市沧州市2020年共发生火灾264起,无人员伤亡。其中发生在农村发生火灾144起,无人员伤亡,占总数的55%。
        农村小火亡人事故特点主要有:一是火灾集中发生在农村居民住宅;二是火灾多集中在冬春时节,发生时段多为夜间到凌晨;三是电气线路不规范、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柴草堆放不合理为主要致灾因素;四是老人、儿童、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为火灾致死主要群体。
        二、农村“小火亡人”多发的客观原因分析
        (一)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缓慢。农村消防工作普遍存在基础差、底子薄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乡镇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不足,一部分村庄未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消防水池、消防水鹤、消防取水点等基础设施缺乏;基层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不强,消防安全意识较差,对消防法律、法规、自救逃生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技能方面的知识缺乏。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各地区虽然制定了消防专项规划,但大多数没有按照规划落实,普遍存在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差,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等问题,消防水源严重紧缺,一旦发生大火,极易出现“远水救不了近火”的情况。
        (三)农村建筑规划不合理。部分农村建设初始基本上并没有进行总体规划,建房随意性较大,村居民自建房多为土木或者砖木结构,耐火等级低,承重效果差,一旦发生火灾,极容易形成火烧连营、建筑坍塌,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
        (四)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乡(镇)村三级消防工作网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由于农村面大、居住分散等原因,消防工作尚未真正延伸到农村的方方面面,消防工作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的村镇消防安全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不能落实到位,从而造成农村火灾频发。农村虽然也确定了消防工作具体负责人,但制度落实上就大打折扣。消防工作建立的网络不完善,管理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到实处,没有开展正常有序的消防工作。
        三、从农村“小火亡人”多发的主观原因分析
        (一)有“上热下冷”的问题。基层单位对农村消防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工作表面化,缺乏实招硬招,治理成效不明显。尤其是到乡镇、村(居)两委层面,工作落实没了声音,挂空挡走形式的不在少数。有“监管盲区”的问题。基层消防监管工作涉及当地街道乡镇政府和应急管理、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在职责交叉方面存在一定推诿扯皮,基层监管也难以全面覆盖,一些乡镇、农村普遍缺乏消防管理力量,三级网格建设存在辖区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落实不到位、单位底数不清、网格划分不合理等问题。
        (二)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我国大多数农村由于受到当地实施以及文化的影响,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也比较匮乏。一些居民不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不重视消防安全。有的居民吸烟不注意安全,随便丢弃烟头,易成为火源。冬春时节,有的居民家庭常采用大功率电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也容易导致火灾发生。


        (三)有“宣传失衡”的问题。各地消防宣传侧重于人口集中的市区城镇,对偏远农村的消防宣传延伸不够、力度不大,氛围不浓。不少基层单位还片面地认为消防宣传属于消防部门一家之事,没有主动作为,部分乡镇、街道未能因地制宜,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特别是对留守的老幼病残弱等群体上门入户宣传开展的不够,导致村民火灾防范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弱。
        同时,由于现实社会原因,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儿童长期缺乏亲人及家属的监管照顾,农村干部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政策较少,没有行之有效的帮扶照顾措施,导致成为受灾的主要群体。
        四、加强农村火灾防控的几点措施
        (一)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沧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将消防救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做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清晰、目标落地,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加大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力度,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落地见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将基层消防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等工作有机结合,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原则,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二)全面发动力量,加大隐患排查。村“两委”建立“区域联防”、“邻里守望”等互帮互助模式,组织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入户宣传教育,一旦发现违规用火用电行为,及时劝导制止,有效提升防御灾害能力,努力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特别是针对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夜间巡更制度,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紧紧盯住村居民住宅、群租房、小单位、小场所及小作坊等“小火亡人”多发易发区域,联合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市场监督所等基层组织力量,逐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机制,切实摸清辖区三合一、小场所、出租屋、小作坊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压实属地管理职责,打通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基础建设,推广技防物防措施。各地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交通部门、电力部门、乡镇政府各司其职,逐渐改善村镇消防通道,切实消除用电火灾隐患,提高民宅耐火等级,着力提升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县市根据村镇水源情况,加强以市政消火栓、小型消防车、消防泵、消防水池等为支撑的多种形式消防水源建设。
        (四)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全面推广使用消防知识云平台学习系统,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确保形成战斗力,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处置。
        (五)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消防意识。努力拓宽农村消防直传渠道,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渠道进行宣传。沧州消防支队对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三大主流新媒体账号进行重新定义和内容重塑,精心制作短视频“橙事不火”6期,科普节目“走进火焰蓝”2期,微信图文“十万个拥哄嘛”“狮城君知消防”11条,微博“一分钟消防知识海报”5篇,累计浏览转发83万余次。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要求,通过开展消防科普下乡、农村集市悬挂防火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防火公约栏、利用农村广播播放消防知识等活动,潜移默化传播消防知识。
        农村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要从压实末端监管责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建强多种形式队伍等措施入手,从而有效遏制农村小火亡人多发态势,确保农村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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