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海洋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徐红伟
摘要:建筑工程基础施工的质量对整个项目的稳定性密切相关,因此我们需要选择最佳的施工技术来实现建筑的基础结构。本文着重对这一技术的实际应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希望对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土建施工;桩基础技术;应用探究
前言
桩基是连接到根桩顶部的承台基础,它承受桩的向下力,并将其传递到更密集、更硬的基础。桩基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土木工程中,如基础浅、层上质量差的施工现场。施工要求地基强度高。浅基施工现场需要利用桩基技术来加强桩的承载力,以保证桩的承载力的稳定性和建筑物的安全性。桩基础技术为硬土或岩层等承重层具有良好的桩群分散承载力,分担建筑物整体的向下重力,提高土体或岩层的柔软性,从而达到地基的硬度,能承受建筑物的重力,防止建筑物倒塌或下沉。一旦桩基础没有达到建筑物的整体重力承载能力,完成的桩的承载能力将受到限制,超过其承载能力。此外,如果一旦发生了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或洪水之类的自然灾害,可能会直接导致建筑物出现沉陷甚至倒塌,最后造成了严重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1 土建工程中重视桩基础技术的原因
桩基的承载力由桩基的施工质量决定。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如不按要求施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
(1)桩身位置偏差导致桩位偏大,直接影响桩基位置的偏差。桩基承载能力过小或直接力变化,桩基不可靠,桩基不稳定,前后无连接。甚至导致桩间距偏差,支架整体重力下降,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严重时会造成建筑物地基承载力不均和墙体裂缝。
(2)单桩承载力差由于基础桩身不满足设计要求,单桩基础因承载压力不足、耐寒、耐热、耐腐蚀、变异性等原因承载力不足,直接影响到桩的失稳、弯曲、断裂,基础不牢固,这使得支撑高层建筑更加困难。柱混凝土浇筑后,桩基础不能承受柱的重力,导致柱的倒塌。
按照工序顺序合理安排工序和施工,可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减少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浪费,并可以直接降低了施工难度,节约成本,实现最大效益。由此可见,应认真制定本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策划,并应考虑地质、温度、湿度等自然环境因素。桩基础施工过程的布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验收后放入绑扎钢筋笼,搅拌好的混凝土沿浇管运至槽内,最后回收泥浆,并安排周边桩的施工。施工后桩孔混凝土设置好后,剩余的桩孔暂时不用于混凝土浇筑,将用于排水,以免及时耽误施工时间。
2 工程项目概述
2.1 工程概况
上海漕河泾北杨人工智能小镇由4栋单体组成,分别为1栋地下2层地上20层研发大楼,1栋地下2层地上13层的研发楼,1栋地下2层地上8层研发及社区配套附属楼,1栋地下1层地上3层的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为151369.62㎡,地上建筑面积为106250.35㎡,地下建筑面积为45119.27㎡。建筑高度为22.65m~98.85米。基坑西侧及南侧紧临地铁站,设有单层地下室,开挖深度为6.95m。其余部位设两层地下室,开挖深度为10.9m,东侧紧临原水管道,基坑安全等级地下一层为三级、地下二层为二级。环境保护等级临地铁侧及原水管侧为一级、其他为二级。基坑围护采用板式围护结构+两道水平支撑支护。板式围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以及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采用双向土水泥搅拌桩和高压喷射灌浆桩进行部分深坑加固。原水管侧坑、地铁侧采用三轴土水泥混和桩裙边加固,其余区域采用双轴土水泥混和桩加固。
2.2 施工要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根据本项目基坑面积大、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及环境保护等级高的特点,基坑西侧及南侧紧临地铁站,在三轴搅拌桩施工阶段,通过试桩确定钻进速度、控制注浆压力等施工参数,最大限度减少对地铁车站和区间隧道的影响。
3)与业主、设计、地铁监护讨论地铁连通道围护设计及施工方案,选用MJS工法施工方案,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地铁车站的影响。
4)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及地铁监护的质量检查,施工质量、车站(隧道)变形等全部满足质量要求,受到业主及地铁监护单位的一致好评。
3 桩基础的基本施工技术分析
3.1静压桩技术
静压桩技术是利用桩身自重和静压的原理,使桩身进入土体的阻力与其自身压力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然后利用设备完成施工。所采用的方法一般分为法式和渐进式推广法,既可以节约成本,又易于操作,产生的噪声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相对较小,相对稳定。但在技术上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施工范围相对较小。同时,由于是分段施工,要求连续施工,中间间隔时间不宜过长。
3.2振动沉桩技术
振动桩沉桩技术,顾名思义是一种利用振动动力学原理实现的动力技术。振动力主要能过振动机械设备等外界施加的动力来完成的;而沉桩技术是通过对土层的处理来实现的。在其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两方面特别注意:
一是根据土层实际情况控制机械设备的振动频率,从小频率增加到自适应频率;
二是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控制施工时间。该技术实现相对简单,安装方法简单,实践效果良好。
人工挖孔桩技术主要用于灌注桩,而前两种技术主要用于预制桩。这种方法在技术层面上比较复杂,也比较难操作和耗时,但它是我国土木工程中最常用的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可实时调整,并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钻孔的尺寸、位置和深度。
4 桩基施工技术的难点与对策
桩基础施工时,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蒸养静置后即可施工。在打桩施工过程中,通过测量仪器严格控制桩的竖向状态,确保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避免出现裂桩甚至断桩的现象。在对连接桩进行施工时,一定要让桩距地面1m才能焊接钢筋或钢板,同时还应注意实时检查桩身的连接情况,确保圆前与转角前相对。定位板安装前注意清理桩顶,保持桩顶的清洁,使桩顶的上部可以放置在桩顶的下部,定位板可以使其平直。此时借助焊好的铁板,最好用楔形填充接缝。接头处坡口坡口的焊接应对称,焊接间隙应填满,避免焊接处变形和桩身断裂。焊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焊渣,仔细检查焊缝中是否有缝隙,然后等到焊接场所与周围环境的温度差在100℃以内。禁止用冰或水快速冷却。选择合适的承台和给桩机,形状尺寸应一致匹配,刚性强度应符合标准要求。顶底是增加桩内外环境互联的机制,可通过开孔操作,保证桩沉一次性成型,尽量减少中间短暂停顿和不连贯操作。沉桩时,沉降量不够时,要注意桩倾斜的偏差或位置的移动。出现这些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避免桩顶或桩身的损坏和损坏,空心桩尽量不使用截桩来解决问题。如果必须使用截桩,机械截桩机应使用,以保证没有截桩的桩身牢固,截桩时不得损坏加固环。在建筑工程的土建施工中,桩基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它承受着整个建筑的重力和压缩,支撑和支撑着建筑,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的施工质量。建筑工程不仅应该注重专业技术的作用,但也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桩基础技术,能够有效地保证其他进程的顺利进行。
5 桩基技术在土木建筑中的具体应用
5.1现场调查
土木施工中进行桩基础技术施工前,有关部门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当对周边环境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出分析报告,确保设计的施工方案能够满足施工现场的实际特点,使施工方案更加合理、科学,从而提高施工水平和质量。另外,对施工现场的土壤状况进行采样,送相应的检测部门或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与具体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对比,确定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从而确定施工前提与实际情况是否匹配,了解基本土质情况。
5.2桩基础位置的确定
桩基础位置的确定可分为方案位置的确定和实际位置的确定。一般只有在实际位置确定后,才能在方案上确定。这种方法也是科学合理的,但也有特殊情况。经过调查确定,方案与实际情况之间出现了信息不对称,此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另外,桩基础位置确定后,要施工的桩基础技术或简单结构的施工设备要建好。在确定初始位置后,应进行分析研究,避免一些潜在的问题,影响项目的进度。
5.3放样定位
定位放样是桩基的重要应用,对整个土木工程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直接决定桩基施工技术质量的高低。因此,放样定位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工作之前,我们应该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另外,在进行计量确认前,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标准,以确保项目的标准化。另外,应考虑桩基础本身平整度的特点,结合工程的总体规划,为土建工程的施工创造坚实的基础。
5.4完善施工方案
由于施工项目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工程,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完善施工方案,注重各方面施工技术的规划和规范。事实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不可预测的,在实施施工方案时不能考虑的。很多都是由当地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临时提出的,或者是由天气条件和突发地理因素引起的。因此,随着施工的进行,应不断完善施工方案,使其更接近施工的实际条件和环境,进而提高桩基的施工质量。
5.5控制负载
荷载的控制是桩基技术应用中最重要的一点,因为荷载直接决定着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因此,在计算荷载时,有必要非常严格。每个数据都应该被反复剔除,其范围应该精确到最小。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压力深度设计时应进行多次测量实验。控制荷载还可以减少建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增加建筑的使用寿命,保证建筑的安全性能,减少基础施工后出现问题的频率,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桩基施工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土建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对施工现场产生重要的影响。针对建筑土建工程的目的,希望相关施工单位在基础施工过程中能够不断更新、完善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技术满足实际情况,保证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陈枫.浅析建筑工程土建施工中桩基础施工技术[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5):119.
2.黄葳.浅析建筑工程土建施工中桩基础施工技术[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6):258.
3.杨凤庆.建筑工程土建施工中的桩基础施工技术[J].住宅与房地产,2016(3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