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排放管控标准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1/7/26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9期   作者:李强1 王倩2
[导读] 经过适当的处理后可以用于绿化、灌溉、冲撒道路、冲厕、洗车、补充地下等其他用途,如何管好、用好雨水是企业当前一个难题。

        李强1  王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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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雨水污染问题日益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和重视,虽然国家和地方已陆续制定颁布雨水排放标准要求,但由于雨水污染具有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企业在管理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同时雨水作为一种水资源,经过适当的处理后可以用于绿化、灌溉、冲撒道路、冲厕、洗车、补充地下等其他用途,如何管好、用好雨水是企业当前一个难题。
        1.雨水污染情况介绍
        雨水又分为初期雨水和后期雨水。初期雨水除溶解了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各种污染气体外,还包括因屋面、地面冲刷带入的有机物、病原体、重金属、油脂、悬浮固体等污染,这些污染物使得初期雨水的污染程度较高,甚至有时超过了普通的城市污水的污染负荷[1]。而随着时间推移和降雨量的持续,雨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将发生变化,基于国内外研究结果推测,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在30分钟后将逐渐下降并趋于稳定[2]。雨水中的污染物成份、浓度与冲刷的屋顶、地面有直接关系,根据赖后伟、黎京士等人对深圳大工业区初期雨水水质污染特征研究,大工业区商业区的SS质量浓度最高,平均达到968.70mg/L;商业区及居住区的COD远高于工业区。居住区的TN、氨氮、TP浓度最大值最高,其原因主要是该居住区管理水平低,城中村人口集中,路面堆积物、垃圾较多,污水直排严重,造成氮、磷污染严重[2]。而企业雨水口排放水质同样不容乐观,根据张华英对江阴市32家生产型企业雨水排放口监测结果,32 家企业雨水管道排放水中有20 家超标,超标率达62.5%,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较为严重,占超标率的85%,最高浓度达到8.04×104mg/L,多家涉重企业重金属超标,总镍数据高达625mg/L[3]。由于雨水大部分情况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如果不对初期雨水管控,将会造成受纳水体水质变差情况发生。
        2.我国雨水管控标准制定情况
        相比于污水排放管理,我国在雨水排放管理上起步较晚,1987年我国发布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规定新建地区排水系统宜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首次提出了雨污分流要求,1994年我国发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城[1994]330号),要求禁止无证将雨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2006年我国发布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工业区内经常受到有害物质污染的场地雨水,应经预处理后达到相应标准后方能排入排水管道。2016年,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2016)要求,经常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场地,其初期雨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应收集集中处理。2017年发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等自行监测指南将雨水排放纳入企业自行监测范围,要求“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每日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污染物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确保有流量的情况下,雨后15分钟内监测”,将雨水监测纳入管控范围。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将雨水排放口纳入许可管理。2019年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雨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明确企业雨水管理应严格执行该行业相应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3.企业雨水排放管控标准的几点思考
        3.1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尚需进一步细化
        在我国一般以降雨时间来界定初期雨水,通常将降雨前5 min、10 min、15 min 、20 min 或30 min定义为初期雨水。

国家对初期雨水管控,除针对化工行业有明确的初期雨水收集要求外,其他行业主要参照化工行业进行管理,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 77号)要求“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按照或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而且针对收集、拦截设施如何设计也缺少明确要求,目前国内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确定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池容,一是暴雨强度法,以降雨历时、重现期等参数确定池容,另一种是以降雨深度、汇水面积乘积确定池容。初期雨水收集池作为污染雨水的主要收集、拦截设施,收集池大小直接关系到雨水能否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后期污水处理站规模等多个方面。无论是暴雨强度法和降雨深度法,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应根据企业行业、性质、规模、受纳水体特点对初期雨水进行精细化管控。
        3.2雨水监测指标及方法尚需进一步规范
        目前,我国除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对排污许可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有简单的要求外,还未出台具体的监测技术方法。受限于降雨量的影响,部分情况下降雨15分钟之内并不能形成有效的地表径流,或者虽然形成了地表径流,但由于前期雨量较小,导致雨水管道中水流较小,取样扰动了原水底沉积物,导致水样中夹杂杂质或泥砂过多,严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将取水样时间限定在降雨15分钟之内大大降低了操作可行性。另一方面,由于降雨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对于不具有自主监测能力的企业,很难准确约定第三方来厂进行监测。同时雨水监测点位、取样深度、取样频次等指标,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3.3雨水排放标准还需进一步明确
        相较于污水管控标准,我国的雨水排放标准尚缺少明确清晰的管控标准,环保部部长信箱近期虽然明确要求“雨水排放严格执行该行业相应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分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雨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到地表水体中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标准,抑或依据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受纳地表水体功能执行相应标准限值,企业往往认为是雨水排放口应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然而无论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或者行业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标准,都侧重于基本指标,未能体现出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
4.结语与展望
        日前,由于我国在雨水收集、监测要求、排放标准等方面还不完善,导致我国大部分地区企业在雨水管理时出现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的局面。因此,制定和完善雨水管控要求,细化初期雨收集范围,明确雨水排放标准,规范雨水监测方法应作为下一阶段重点管理工作。提高雨水回用效率,降低雨水收纳成本,解决雨水面源污染,消灭黑臭水体宜成为我国以后雨水重点管理方向。
        
        参考文献
        [1]张琼华, 王晓昌. 初期雨水识别及量化分析研究[J]. 给水排水, 2016(S1):38-42.
        [2]赖后伟,黎京士,庞志华,周秀秀,何晨晖. 深圳大工业区初期雨水水质污染特征研究[J]. 环境污染与防治(3期):11-15.
        [3]张华英. 制订雨水管道中排放水监控指标及标准的必要性[J]. 北方环境, 2018, 030(002):253-254.
        [4]潘润泽, 张质明, 李俊奇,等. 美国雨水排放许可证制度对我国雨水管理启示研究[J]. 给水排水, 2017(11):124-127.
        [5]李畅. 南宁市初期雨水径流污染特征研究[D]. 广西大学, 2016.
        [6]周秀秀, 黎京士, 卢萃云,等. 工业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J]. 工业用水与废水, 2015, v.46;No.2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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