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天棋
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 100000
摘要: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各类非招标项目的采购主体往往参照公开招标的机制,并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非招标项目活动。从整体上看,这种做法反映了业主单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态度,值得鼓励推行,但具有一定经验或细心研读相关条款的人会发现,相关规定从原则上、流程上对评标活动进行了规范,但实际上还存在较多空白和自由裁量的空间。众所周知,非招标项目采购活动仍然要受到财政资金使用、国资企业监管等各类法律法规的约束,若非招标项目的评审活动存在不当之处,同样可能会引起业主单位以及非招标项目活动中参与各方的系列风险,如业主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风险等,这可能进一步导致企业本身经济技术效益受损。
关键词: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精益化管理
引言
企业以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更加频繁,采购金额也在不断增加,但相关的企业管理机制建设尚存诸多盲区,如顶层设计不完善、理解不统一、操作不一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政策的梳理,分析了当前非招标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结合作者长期开展非招标方式采购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企业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建立适合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内部机制,并在实操中有效落实、强化合规管理等提供思路借鉴。
1非招标项目采购评审存在成因
1.1评审过程的履职风险
非招标项目采购的评审专家一般来源于政府采购专家库、行业协会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业主自建专家库或其他行政机关组建的专家库。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 2003 年第 29 号令发布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九部委第23号令对其修改)对专家库的入库标准、管理标准提出了详细要求,允许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专家库,且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虽然非招标项目评审完全可以由业主自行组织,包括选择评审专家等,但非招标项目仍会因不规范的专家库、专家履职质量的缺陷而对评审产生一系列风险。
1.2供应商的选择问题
供应商的选择在一项采购中是很重要的但也很容易忽视。如果供应商推荐不当直接影响了采购的结果,不同的供应商档次相差很大,适合就是好选择。甚至有的在供应商推荐上出现人为的不当操作,出现串标、陪标现象,一旦串标或陪标现象发生,就失去了采购的意义,价格就会失控,不会形成价格和质量的竞争,我们再也不能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到我们满意的货物。对策:一是提前做好供应商考察,考察供应商同样做到择优选择;二是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不同企业档次可能相差较大,我们的采购应对应不同类型的企业,高档的采购从低档供应商中采购必然影响采购质量。
1.3采购过程操作不规范
常见的问题有开启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身份核验规则;评选过程标准不统一、有问题不严格对待等;成交签约环节不按规定的有效期办理,甚至随意改变成交结果等。由于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一般不会受到外部强制性规范的约束,合规性风险相对较小,但是操作不规范也可能带来企业内部管控风险,既会增加企业内部腐败的风险,又会给后期的履约管理带来风险。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自身人力有限,相关人员对于采购管理的政策规范掌握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往往在这类采购中没有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因为不属于强制代理的范围,所以企业也不愿意主动增加这一成本。
2构建和完善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内部制度和工作机制
2.1公正维护采购人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的基本权利
合理分担框架协议不确定因素产生的履约风险。框架协议采购文件应告知并与参加竞争入围的供应商规范约定以下内容。一是约定框架协议入围竞争方式与协议有效期。按项目需求特征与市场竞争状况分别选择招标、谈判、询比采购方式,且协议有效期不宜过长。二是约定预期协议采购项目的预估数量和规格。该约定近似集中批量采购。三是约定第二阶段实施采购选择的协议定价类型。项目需求准确清晰和市场竞争充分的采购项目,适用框架协议一次竞争定价,即第一阶段竞争形成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除特殊约定外,第二阶段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需求不清晰、不准确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适用框架协议二次竞争定价,即第二阶段组织入围供应商再次竞争确定成交价格。
2.2责任风险与评估
企业在招聘、培训采购人员的过程中,首先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未能切实把好关,对其能力的测试等环节也没有做到深入细致,导致招聘到企业中来的采购员本身素质、能力等各方面良莠不齐,为企业带来法律及业务方面的责任风险、腐败风险,在员工的培训环节也没有着重强调采购人员应该具备的各项素质及应该遵守的纪律,给企业的营运带来腐败风险。采购风险评估与分级:采购风险评估,在识别采购风险,要开展的就是采购风险的评估,根据国内比较流行的风险识别标准来为十四种采购风险进行评分,将对风险威胁程度高、对公司发展危害性大、对策的可操作性较低的定为典型性采购风险,并进行细险进行评分,将对风险威胁程度高、对公司发展危害性大、对策的可操作性较低的定为典型性采购风险,并进行细致研究。
2.3借助专业机构
借助专业代理机构完善招标采购内部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有一部分企业较好地运用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内部建立完善招标采购制度提供帮助。从运行的效果来看,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对国家政策调整具有较强的敏锐性,一旦宏观政策调整,招标代理机构往往能尽早地调整经营状态,特别是国家对必须招标的范围标准予以明确后,招标代理机构在长期与监管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比企业更加清楚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范围和规范做法,这有利于帮助企业及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实践经验较丰富,对于政策法规的边界往往掌握得比较清楚,同时也善于应对招标采购或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中的各种突发情况、特殊情况,因此其能够为广大企业在完善内部采购制度时,对制度的实用性、完备性提供较好的咨询服务。
2.4准确利用各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特性,使采购真正创造价值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方式特性鲜明,各有千秋,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准确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才能够充分发挥其优点,使采购真正创造价值。对于规格与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的货物,需求明晰、行业标准化程度高的服务,及需求简单、采购人有能力编制完整准确需求的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以合理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通过充分竞争确保采购结果的物美价廉;而对于技术、服务要求复杂,采购人无能力编制完整准确采购需求的货物、工程及服务,则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利用市场力量明确需求,并用综合评分法避免恶性低价竞争,保证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
结语
让我们共同努力提高招标采购行业标准规范建设水平,积极引导和推进招标采购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为提升企业供应链采购价值、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助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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