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锐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松江支队 上海 201600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一起自建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的调查,还原了火灾发生和扩大的过程,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进而对当前自建房屋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加强此类场所监督管理及预防此类火灾发生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自建房、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
1引言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经济飞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各地区、街镇出现了大量出租性质的农村自建房,这些自建房屋多由原住民建成,或是由宅基地演变而成,并以上海市郊区为主要聚集地。个别自建出租房内还存在大小规模不一,集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为一体的加工、销售、服务场所,以及家庭式小作坊、小企业。这些场所集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功能合用,绝大多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火灾隐患十分突出,极易发生亡人火灾甚至群死群伤恶性火灾。2020年1 月 24 日,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桥村117号发生一起亡人火灾,造成2人死亡。该起火灾蔓延及扩大的原因具有典型意义,教训深刻,值得反思和总结,下面笔者以此次典型自建房火灾为例,展开分析:
2火灾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4日08时52分许,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桥村117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两名男性青年死亡,分别为17岁和19岁,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
3起火建筑情况
该起火建筑坐南朝北,共3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250平方米,共分隔成19个房间供人居住。其中一层南侧为进户门,中间区域为中厅,中厅内共停放了12辆电动自行车,北侧设一部敞开楼梯,通往三层,西北侧设一间浴室和一间厨房,东南侧为一间小商户,其余区域共分隔为6间卧室;二层南侧为外阳台,其余区域共分隔为6间卧室,位于该层西北侧靠近东侧房间的地面处,发现一名死者陈某,呈“趴卧式”,在该房间床下,发现一名死者陈某某,呈“平躺式”;三层南侧为外阳台,西北侧设一间浴室,东南侧设一间杂物间,其余区域共分隔为7间卧室。起火建筑东侧为一栋砖混自建住宅,与起火房屋之间有一条3米宽的胡同相隔;西侧毗邻另外一栋砖混自建住宅;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公路。整栋房屋共分隔成19间卧室共25人居住。起火建筑各层平面图如图1、2、3所示,起火建筑概貌如图4所示。
图4 起火建筑南侧概貌
4火灾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由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起火原因认定为小孩玩火引燃一层堆放的纸质板材并扩大成灾。
4.1起火时间的认定
火灾发生当天08时51分49秒,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第一个报警电话,经询问第一报警人,称其发现房屋起火时已经看到一层进户门有明显火光,并有较浓黑烟从窗户冒出。经现场走访调查,租住在起火房屋一层东北侧房间的一家三口,其中5岁男性孩童栾某,于起火前有玩火的行为,结合栾某父母对小孩活动时间的描述和纸质板材起火燃烧特点,可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08时30分许。
4.2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建筑一层烧损程度最为严重,二层次之,三层无过火痕迹,烟熏痕迹明显。表明火灾由一层向上垂直蔓延。
起火建筑一层中厅燃烧呈“上重下轻、东重西轻”痕迹明显,中厅内停放的12辆电动自行车呈不规则停放,中厅东南角靠墙位置堆放有纸箱、纸质板材、塑料制鸡蛋筐等杂物。
根据第一报警人的描述,最先发现房屋起火时,可见房屋进户门门口有明火冒出,但进户门靠内看不到有明火,其最先发现明火的位置与房屋一层中厅东南角靠墙位置堆放的纸箱、纸质板材、塑料制鸡蛋筐等杂物的位置相吻合。
起火当天早上玩火的小孩栾某在其母亲陪同下进行现场指认,其表示自己在起火当天早上曾使用打火机点燃房屋一层中厅东南角靠墙位置堆放的纸质板材,并尝试过用脚踢灭。以上描述与栾某拖鞋前残留的黑色灰烬痕迹和其上衣口袋中发现的打火机相吻合。
综上所述,可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起火房屋中厅东南角靠墙区域处,起火点为起火房屋中厅东南角靠墙区域处堆放的纸质板材处。
4.3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气象局资料证实,1月23日晚至1月24日8时许,当地未发生强雨、雷电现象。现场勘验起火建筑一层,未发现有自燃性物质。经走访调查,租住人员与外部人员间无明显社会矛盾,亦未发现火灾现场外部门窗有撬动痕迹。故排除雷击、自燃、放火等引起火灾的原因。
由于该起火房屋一层烧损最为严重,且停放有大量电动自行车,部分电动车起火前仍处于充电状态,因此极易使调查人员对起火原因的判断产生干扰,本着科学严谨的原则,对停放在起火房屋中厅的12辆电动车共21段电气线路进行了提取,并送至公安部消防局上海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金相检测,取其中31份试样,未检测出短路熔痕,检测出2处电热融痕,16处二次短路熔痕,检测出13处火烧熔痕。其中火烧融痕无实际参考价值,电热融痕与二次短路融痕位置分布均匀,只可证明多辆电动车在起火时处于充电状态。
对起火房屋内分布的空气开关进行勘验,全部空气开关均处于闭合状态,未发现断开跳闸痕迹。
使用与火灾现场同材质的纸质板材进行现场模拟实验,将纸质板材进行堆叠并尝试用打火机引燃。可观察到由于纸质板材材料致密并含有少量水分,无法被打火机直接引燃,而是在最初处于阴燃状态,仅有少量白色水蒸气烟雾被蒸出。点火18分50秒后,可观察到由于水蒸气被蒸干,随着热量的积累,开始有明火冒出。点火25分14秒后,开始有明显火焰冒出,并具备足以引燃周边其他可燃物的点火能量。
综上所述,未发现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起火的直接证据,可排除雷击、自燃、放火等原因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可以认定起火原因为小孩玩火引燃堆放的纸质板材并扩大成灾。
5成灾原因分析
5.1火灾荷载较大
建筑一层中厅堆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和大量木质、纸质材料,起火后产生极高热量和大量有毒高温烟气,并沿着开放式楼梯间向上蔓延。建筑内共分隔有19间卧室,其中均有大量可燃材料,导致火势迅速蔓延。
5.2住户逃生自救意识薄弱
火灾发生后,没有选择从二楼窗口逃生,而是打开门查看情况,致使吸入大量有毒烟气,而且没有使用湿棉被或毛巾捂住口鼻等保护措施,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之一。
5.3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
该自建房为三层砖混建筑,原先的设计用途是家庭居住,而后改造成出租屋。这类房屋楼龄长,建筑耐火极限低,未设置消防设施,未配置灭火器材,房间被无限制地分隔,住宿了大量人员,疏散楼梯只有一部,通道狭窄且被电动自行车和杂物占用,一层窗户用铁栅栏或防盗网封堵。
5.4消防安全管理薄弱
该房屋经过两次转租,产权所有人周某将房屋出租给孙某,孙某为了增加收入,对房屋进行改造并分隔为多个房间后出租给多家住户,大房东和二房东不与承租人一起居住,只收取租金且不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6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该起自建出租房火灾虽是由小孩玩火引起,但之所以造成火灾扩大并致使两人死亡,究其根本还是由于当前自建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三个“瓶颈”。
6.1消防安全管理职能不明确
当前,街镇的安全生产办公室、辖区派出所、消防救援支队、村(居)委员会等多个部门都有对自建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但并未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监管职责模糊,最终致使个别自建房屋失控漏管。
6.2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
大多数自建出租房承租关系复杂,致使出租屋在消防安全的监督上存在“空档”,多数经过层层转租,往往存在多个房东,致使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含糊不清,一旦出租屋发生火灾,责任认定非常困难,承租人往往认为自己只是临时租用房屋,消防安全理当由出租方来负责,而出租方往往不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识,认为消防安全是承租人的责任,一来二去就造成了日常管理的“空档”。
6.3法律法规依据不健全
将自建房进行出租往往是个人行为,不受法律规章的约束,不适用于参照一般单位的标准来管理,也不能定性为个体工商户,再加上大多数出租屋没有办理任何证照且租赁双方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对任何一方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难度较大,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即使发现火灾隐患,只能进行口头的提示责令其整改,无法用行政手段来强制要求整改。另外,一旦发生火灾,在火灾责任认定上,由于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且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出租屋火灾的责任认定,从而增加了消防部门的工作压力和执法难度。
7自建出租房火灾预防的建议
7.1规范自建出租房建筑设计标准
为避免自建出租房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村民自建房还是应该严格按照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避免住宅和商业共用疏散楼梯,同时避免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合用。通过规范建筑疏散体系和防火分隔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隐患。同时鼓励和推广家庭旅馆式等类型的出租屋建设,这样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达到标准,又使出租方法可控化,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7.2加强街镇消防网格化管理
紧密依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对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自建出租房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定期对自建出租房进行“体检”,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
7.3积极发挥消防救援部门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
消防救援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协调流动人口管理站,公安、消防、建设、安监、工商、市容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出租屋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避免“单打独斗”。
7.4强化租赁双方消防安全意识
自建出租房绝大多数分布于城市郊区,消防安全宣传相对薄弱,派出所民警和消防监督员要定期深入各个村(居)组织房东和租户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灭火疏散演练、发放宣传读本、关注消防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使其能掌握相应的防火、报警、灭火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方法。
7.5配置简易灭火设施
自建出租房内往往没有任何消防设施,无法有效及时发现和扑灭初期火灾。可通过引进灭火弹、简易喷淋等消防器材或设施,有效预防和遏制自建出租房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
7.6创新审批机制
对于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的自建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且房产证上使用用途为住宅类建筑的自建房,须前往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改变土地性质后,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或者提供村民自建住宅的房屋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合法性证明文件,再进行申报。以此将自建房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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