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措施分析

发表时间:2021/7/26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9期   作者:王亮 何贵友
[导读] 森林资源属于非常关键的自然生态资源
        王亮   何贵友
        光山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河南光山  465450
        摘要:森林资源属于非常关键的自然生态资源,森林资源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在根本上关系到自然生态体系的平衡性。在目前的情况下,林业管理部门针对森林资源正在致力于优化利用与开发,因此体现了保护森林自然生态体系的必要性。对于森林资源实施综合性与全面性的开发利用工作,以上实践措施必须要建立在保护森林生态平衡的基础之上,合理完善与调整利用开发森林资源的路径对策。
        关键词:森林保护;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措施要点
        
        近些年以来,开发利用森林自然资源的实践力度正在全面增加。对于部分林业地区而言,当地居民与企业由于过度开发了森林资源,因此就会造成森林生态体系的结构平衡遭到突破,严重威胁与影响到森林资源的正常更新生长过程。由此能够判断得出,开发利用宝贵森林资源的行为必须要得到控制,督促森林资源的利用开发人员认真遵循自然生态规则,防止表现为森林资源的过度使用消耗不良后果。
一、森林保护工作的重要实践意义
        森林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要点应当体现在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林业管理部门构成了保障与维护森林自然资源的关键职能机构[1]。在目前的现状下,森林资源保护的各个层面法规都在不断获得更新,进而提供了森林保护领域的基本工作实施准则。森林保护工作本身具有维护森林生态体系平衡、防止过度利用与破坏森林生态资源、提升森林安全监管水准等重要意义价值,充分展现了森林保护工作在防控森林生态破坏层面上的必要性。
二、森林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手段
(一)健全现行森林保护法规体系
        森林保护工作并非局限于检测查看森林资源状况,而是覆盖于较为宽泛的工作领域范围[2]。在此种情况下,作为立法部门人员针对森林保护法规必须要尽快实现合理完善优化,旨在为林业监管部门提供法规体系支撑,督促林业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森林保护的法定职责义务。具体针对森林资源保护层面的各项重要法规而言,立法机构人员需要结合森林资源安全监管的总体实施状况来进行必要调整,积极完善与丰富现有的森林生态保护监管法规体系。
(二)扩展森林保护的宣传工作领域范围
        现阶段的森林生态保护工作不可缺少林业宣传手段支撑,林业监管机构部门针对森林保护宣传的覆盖领域范围必须要积极进行拓展,旨在严格确保森林资源不会遭到过度采伐。然而从目前的总体实施状况角度来看,森林保护宣传的推广开展力度仍然存在薄弱性,某些居民与企业经常会忽视森林资源保护。由此可见,森林保护宣传的重要实践工作措施亟待得到全面强化,林业管理人员对于网络宣传平台应当着眼于引进采纳[3]。信息化平台融入森林保护宣传领域的做法有益于森林保护宣传的覆盖群体扩大,运用更加新颖与多元化的思路手段来宣传森林安全保护重要意义。
(三)严格查处破坏森林生态平衡的行为
        破坏森林生态体系的现象与行为必须要得到控制,否则就会给森林生态体系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性。林业监管负责人员对于现行监管法规应当全面认真施行,实时监测森林生态体系的安全状况。林业监管的执法负责人员对于违规采伐林木、过度利用森林资源、人为破坏森林生态平衡等行为都要展开严厉查处,切实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平衡性,对于毁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

此外,林业监管执法人员必须要密切关注森林火灾隐患,全面查找与消除森林火灾的诱发风险因素,避免森林自然资源遭到大规模的火灾损毁[4]。
        例如针对国有林场而言,林场负责人员必须要全面着眼于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以及保护森林资源的举措。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应当置于国有林场各项管理体系制度中的核心地位,旨在督促林场管理人员切实维护与保障良好的林区生态环境,对于破坏威胁林区生态环境的各种潜在安全隐患因素彻底进行消除。国有林场目前针对现有的营造林监管体系制度应当不断加以完善创新,依靠严格与科学的营造林监管体系机制来促进营林工作综合效益提高,优化林木树种资源的品质。
        国有林场的管理部门人员目前必须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购置传感监测仪器,确保林场工作人员可以做到实时监测与控制林区生态环境状况。林场管理负责人员应当增加保护与维持林区生态系统平衡的实践工作力度,通过广泛种植优质林木品种的技术手段来杜绝林区水土流失现象,增强针对野生植被与动物品种的安全保护工作力度。现代化与智能化的传感监测仪器应当被普遍运用于国有林场工作实践中,旨在运用传感监测与控制仪器技术来准确判断查找树木病虫害风险,进而实现针对林木病虫害安全隐患的早期防控处理良好效果。
三、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完善对策要点
        首先是适度开发森林自然资源。林区居民以及当地企业长期以来依靠森林资源获得自身的发展生存,但是现阶段的很多林业地区已经表现为过度开发自然生态资源的倾向,以上倾向必须要得到遏制。对于森林自然资源只有在秉持适度开发宗旨思路的情况下,森林资源的自我再生能力才会获得充分保护[5]。各个林业地区的林业监管部门有必要严格界定开发森林自然资源的限度,确保督促当地居民以及相关企业认真遵守开发森林资源的法定限度标准。当地监管部门针对珍贵的林木树种必须要实施侧重性的保护,结合树木发育生长的规律性来改进森林保护手段。
        其次是运用多元化方法来利用森林资源。多元化的林业资源利用手段方法可以为林区居民企业创造更优的资源利用经济效益,对于促进林区居民致富具有不可忽视的实践影响。因此从现状来看,林业管理部门有必要启发当地居民以及企业技术人员转变自身认识,更多运用多元化的路径方法来利用森林资源。例如近些年以来,已经有很多林业地区正在着眼于林下种植模式的普遍运用,进而获得了林下种植果树与药物类植被的良好经济效益,提升了当地居民的预期经济利润。
        第三是注重保护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森林自然资源本身具有可再生的特性,然而森林资源一旦遭到了过度采伐与破坏,那么自然生态体系的循环再生能力就不复存在。因此,林业监管部门针对开发森林资源以及保护自然生态体系的两项工作举措需要给予同等关注,确保森林资源的循环再生性能得到切实的保护。林业监管部门针对封山育林等关键技术手段应当积极加以利用,全面杜绝林区居民过度采伐与毁损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林木树种资源的再生性能。
结束语:
        经过分析可见,对于森林资源全面实施保护的重要工作举措应当纳入林业生态监管工作范围,旨在全面确保森林生态体系的完整安全性,对于潜在的威胁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给予切实防范。具体在实践中,林业监管部门的机构负责人员针对适度开发森林生态资源的宣传工作力度亟待实现强化,遵循森林资源安全保护的总体目标思路来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构建森林自然生态链条平衡的安全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常玉庆,张成善,李联祖.新时期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J].种子科技,2020,38(24):105-106.
[2]屈强.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几点建议[J].花卉,2019(20):171-172.
[3]李龙.基于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分析[J].花卉,2019(18):158-159.
[4]徐文学.关于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分析[J].花卉,2019(04):210-211.
[5]宋玲凡,王幸丽.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探微[J].花卉,2018(2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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