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卓悦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自贡供电公司 四川省自贡市 643000
摘要: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电力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加大,如何在电力企业内部强化管理、规避法律风险、依靠法律手段维护电力部门的正当权益是当下电力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电力法规;修订
引言:电力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我国居民提供基础生活服务的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电力企业进入了创新改革阶段。故会面临诸多风险与问题,为防止问题的解决阻碍电力企业发展,需要采用适宜的手段,必要情况下,可采用法律手段。
一、电力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电网建设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
伴随时代发展,工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量的急剧增加,促使我国电网建设方面需及时有效地做出重大调整,以保证社会用电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此项工作的落实势必需要在建设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例如电网建设过程中的征地补偿问题[1]。《物权法》的颁布与深化实施,被征地者在权益方面得到了充分保障,所以导致部分征地居民对政府给出的征地补偿合理性产生质疑或是在谈判的过程中有较高的期待,而这些较高期待无法被有效满足,就可能采用较为极端的方式阻碍施工,这让电网建设成本增加与拖延施工等风险大幅增加。
(二)电费回收方面面临的法律风险
即便在如今国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情况下,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仍然会受到电费回收问题的影响,从整体角度看,电费回收问题已然得到解决,但是可回收的风险仍居高不下。例如,用电用户在电能使用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欠费不缴长期拖滞的情况,电力企业可通过给予警告或依法停止供电的方式解决。但对于那些耗电型工厂、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来说,此方法却并不适用。如果停止电能供应,不仅可能无法解决问题,甚至会导致用电大户前期所拖欠的电费无法被有效讨回。这是电力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实际经营销售过程中所存在的特殊问题,因此在实际解决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或纠纷[2]。
二、对电力法规的修订建议
(一)促使电力法规成为各部门法的组成部分
对于那些已经正在执行的电力法律条文规定,将其视为单一存在的个体是不合理且片面的。原因是从近期颁布或新修订的多部法律法规上看,如《物权法》就对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整,而这部分内容与电力法规有着较多的交叉重叠之处[3]。例如,关于农村高压电线走廊下方的伪造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侵权或纠纷案件,我国的《物权法》和电力法都对此部分内容进行了较为明晰的规定与解释,但是二者的规定与解释细节内容却有诸多差异,因此,电力法规必须重新修订或是对其中的相关细节进行调整,保证电力法规可以成为各部门法中的组成部分或是一份子,预防在问题解决过程中不仅无法起到调节冲突的作用,还致使冲突朝着扩大的方向不断发展。
与此同时,电力法规还必须与民事立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有效衔接,例如《物权法》中对担保制度所做出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其中对售电方式上的一些阐述,值得电力法规对其进行借鉴并纳入到修订部分中,与此同时,还要对电力设施的侵权问题倾注足够的重视,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细则来对侵权问题的处理或进行权责上的有效界定,尤其是高低压电线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伤害,必须在问题演变成为纠纷之前就将所有的责任进行有效明确,并按照相关细则的规定流程来对问题进行处理。
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司法公正性[4]。
(二)彰显电力法规为健全市场体制上的服务性质
为有效控制电力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将这些风险性因素引发安全事故的概率降至最低,应注意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对电力法规进行完善和修订的过程中,注意协调与电力市场运行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电力企业想要在竞争日渐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更多份额或是获得有序竞争机会,就必须学会规避法律风险。与此同时,迎合市场体制服务目标建立健全电力法规,为电力企业后期开展的市场有序竞争准备提前提条件与奠定基础。这也有助于电力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开展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从整体角度看,我国电力行业中的电力法规条款与细则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部分电力企业在制定条款的过程中甚至出现了政企不分的情况,所以想要这些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治理,电力企业首先要对电力市场主体义务进行有效明晰[5]。与此同时,与电力企业发生关联的法律主体,如发电企业、电网管理企业、供电企业、下游用户等应依据自身的职权角色清晰企业、部门或个人的法律关系。此外,电力法规还必须具备能够促使电力市场平稳发展、为电力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价值,保证伴随时代的发展,电力市场的运作更加规范有序。电力企业在实际竞争过程中主要通过正当的竞争手段,例如优质的服务、庞大的经营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最后,合理化电价机制并将其引入到法规的管理之中必不可少。电力企业也要明确自身职责,积极投入进来,及时通过必要的调整或是管理体系制定等方式让电力产品的稀缺性特点得到反应。并保证出台的电能价格调节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尽量让供求关系成为电能价格的协调机制,而非政府的宏观调控。
(三)促使电力法规彰显出更强的电力监管价值
作为国家重要的政府机构设置部门,电力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各地区的电力监管工作,与此同时,此项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主要以该部门为核心,并依据地区电力供应发展现状组织规划全新监督管理体系与框架,保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作用可以发挥至最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补充管理方式,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监管价值不容忽视。为了保证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能够彰显出足够的价值,相关管理部门必须采用健全法律体系的方式促使政府的管理工作可以落实的更为高效且公正,但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政府职能是否能够有效发挥,取决于部分特定客观条件。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个条件是,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如果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那么电力监管价值就可能无法有效发挥,因此,就可能导致电力企业或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合同管理或电费回收等问题,甚至会出现管理政企不分、权责交叉等情况[6]。因此,在电力法规的修订过程中,必须对电力监管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并注意结合实际的对电力监管内容进行细节完善,促使体系更加健全,保证电力监管在机构组成、性质、应用、职能发挥等方面的权责能够得到有效界定,促使监管职能可以从供电企业的内部管理过程中有效分离出来,发挥出更强大的监督管控作用,不再受企业相关部门的牵制。
结束语: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到了新态势发展阶段,故在新时期背景下电力企业想要获得稳定的发展效率和光明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对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可能阻碍其自身发展的问题进行重视,尽量通过适宜的方式方法规避风险、解决问题,而从电力法规修订方面入手,不仅可以实现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的最终目标,也较为安全高效。
参考文献:
[1]高新然.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职工法律天地,2019,000(006):254.
[2]刘松华.电力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电力法规的修订[J].法制博览,2017,000(002):191.
[3]赵毅.电力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电力法规的修订[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4]陈洁荣.如何规避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3(2):47-49.
[5]王骁.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对策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8,000(004):P.20-20.
[6]周奇波.中国电力企业劳动关系和员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D].华北电力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