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勇
泸州市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四川 泸州 646000
摘要:文物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所遗留下来的重要文化遗产,其中承载着大量的精神文明,具有一定的传承价值和科研价值。为此,需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尤其是以文物保护为目标的基层文物保护单位,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文物保护意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修缮手段,在不影响文物自身传承价值的基础上,对文物加以保护。但是目前来看,基层文物保护的修缮和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下文便对基层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探讨有效的文物保护和修缮方法。
关键词:文物保护;修缮;基层单位
目前来看,我国对文化建设工作十分关注,而文物属于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对其进行科学修缮与保护也十分重要。尤其是一些基层文物保护单位潜藏着大量的文化内涵,如果能够实现对此类文物的有效研究,必定能够挖掘出更多文化信息,这对于促进我国现阶段的文化建设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在具体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时,应基于文物自身的特点,采取科学的修缮和保护手段,遵循保护为主,修缮为辅的保护原则进行文物保护。因文物保护工作与文化建设工作存在密切的联系,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与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保护中现存的几点问题
(一)缺乏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正确认识
在当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便是文物保护单位缺乏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正确认识,不能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政府部门,当缺乏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时,便会做出错误的引导,过于关注经济项目的建设,未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导致项目建设工作对文物造成一定的破坏影响。另外,公民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缺失。在旅游过程中,经常出现随意图画和破坏文物的现象。上述两种现象均会对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在政府和民众的双重作用下,也会增加文物修缮的难度[1]。
(二)文物修缮技术水平不高
在文物修缮工作中,要根据文物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文物修缮工艺和技术。由于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文物在技艺方法上存在显著的差异,致使其修缮难度相对较大。目前来看,我国在文物修缮方面的技术型人才相对较少,能够胜任文物修缮工作的专业人才十分有限,导致文物修缮工作质量一直难以提升,在修缮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必定会影响文物保护的效果。
(三)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
我国为了提升文物保护效果,已经推出了相应的文物保护法律,但其中的法律内容十分宽泛,法律条款较为模糊,不能对文物破坏行为进行严格管控。部分法律条文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难以对文物修缮和保护工作形成有利影响,这种在法律层面的不足,也会限制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各项修缮工作和保护工作的开展[2]。
(四)经费投入不足
当前对文物保护与修缮工作产生直接影响的问题为经费问题,进行文物保护和修缮过程中,大部分经费来源均为国家财政拨款。但由于拨款数目十分有限,很难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国家将大部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扶贫工作中,在文物保护方面投入的资金比重较少,这严重限制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文物保护和修缮效果的几点建议
为能提高文物保护和修缮的效果,基于现有的文物保护问题分别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考虑到文物保护认识不足是影响文物保护工作的直观因素,会对文物保护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在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中,除了要针对文物进行定期修缮外,还需加强文物保护宣传,通过有效的宣传活动来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让除政府和基层保护单位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均能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以身作则,爱护既有的文化遗产。具体而言,相关的文物保护部门可以联合一些公益性组织举办文物保护的专题活动,通过活动来推广文物保护知识,让更多民众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爱护文物观念,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具体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政府方面也需做出正确的引导,当经济项目建设活动与文物保护工作存在冲突时,应尽量对经济项目进行完善,降低经济建设对文物的破坏影响[3]。
(二)加强技术培训投入,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文物保护工作的参与者,其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将对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质量产生直接影响。为了进一步优化文物修缮效果,提升文物修缮的技术水平,应从加强技术培训的方面入手,鼓励一些社会培训组织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结合当前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的特点,对相关的修缮技术和工艺技法进行有效整合,输出更多具备专业修缮能力的技术人才,使其更好地胜任文物修缮工作,这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文物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条例
目前所推行的文物保护法律还不健全,不能给文物保护工作做出明确的指导,且法律条例的自身约束力不强,不能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致使文物保护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针对此类问题,应加强法律建设,对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条例进行完善与细化,弥补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在此之后,应对文物保护法律条例的可执行性进行有效验证,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其自身的法律效力,对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严格惩治,降低人为因素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影响[4]。
(四)设置专项保护资金,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中均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资金不足是影响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因素。为了改善由于资金问题对维护保护工作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层面入手解决文物保护和修缮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国家财政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设置专项保护资金来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需求;另一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主要是倡导社会上的组织或者个人自主投身于文物保护工作中,吸纳一些社会资金用于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从多个渠道进行融资,可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
此外,也可通过建设基层文物保护档案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效果。具体而言,在文物保护档案中应详细记录文物修缮方法和修缮时间以及所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基于文物保护档案制定文物保护计划和修缮计划,定期进行文物修缮,使文物能够长期保持原貌,充分发挥文物的文化传承作用。
结束语:在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保护原则,争取在不影响文物原貌的情况下对文物进行合理修缮。主要目的是保持文物的历史特性和文物的文化底蕴,使文物具备更好的传承价值。上文中提出,可以通过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加强技术培训投入、加强法制建设和设置专项保护资金等手段来提升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的效果,改善基层单位文物保护工作的不足。在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中,也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文物保护方法和修缮技术,使文物自身的文化传承价值免受影响。
参考文献:
[1]谢锐.探讨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保护[J].文物鉴定与鉴赏,2020(14):78-79.
[2]傅洁.宜兴传统制陶名家旧居的保护与修缮——以葛氏、鲍氏旧居为例[J].工程技术研究,2020,5(11):203-204.
[3]廖博.文物建筑木构件典型残损问题及修缮保护探讨——以国保单位马晓军别墅为例[J].文物天地,2020(03):17-19.
[4]刘芬妍, 高颖. 浅谈历史建筑遗存的修缮与保护——以天津原浙江兴业银行开发项目为例[J]. 文化产业, 2020, (005):1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