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发表时间:2021/7/26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4月7期   作者:张艺
[导读] 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多地多项目实践,监管机制也需逐步完善,以应对实际问题。
        张艺
        江苏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 连云港 222200
        摘要: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多地多项目实践,监管机制也需逐步完善,以应对实际问题。主管部门持续对招标投标规则及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技术、质量标准,实现高效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地方措施激励、取费标准的完善及市场机制的调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将通过工程建设或运营增值来逐步体现其自身市场价值,呈现蓬勃之势。
        关键词: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招投标管理
        1概述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意见要求“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明确针对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为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
        2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取费模式
        2.1单项累加
        多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依然采用按照传统的单项服务收费计取后进行累加的取费模式,例如某社区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合模式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本项目咨询服务总费用分别由设计费(固定总价)+监理费(按取费文件一定折扣计取)+造价咨询(按取费文件一定折扣计取)+招标代理费(按取费文件一定折扣计取)+全过程统筹费组成。此种取费模式优势在于,任何一种组合模式取费均可采用单项累加,不同业务类型的组合,不影响此种取费模式的应用。如建设单位在原计划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合模式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项或多项服务,可简单增加或减少相应费用,即可进行合同估算价计算。再比如,某低效用地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除包含设计、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勘察服务外,还包含工程检测、沉降观测、桩基检测等无法依据建安费进行估算的项目,依然可以采用单项累加模式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招标处理方式为,将此类服务费用列为暂估价计入总控制价,对于招标人及投标人均无风险。目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处于推广期,尚未形成更加完善的价格体系,单项累加模式为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能接受的最主要取费模式。
        2.2固定费率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在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七条“签约酬金”条款中,明确取费基数及总费率。此种取费模式的优点在于合同双方约定好取费基数后,按照中标的固定费率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费用计取简便易行。费率招定后,最终服务费用只取决于收费基数。但在实际招投标操作中,招标人及投标人均认为此种费率取费模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举例说明,某项目招标人拟采用“设计+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通常综合费率测算方式为上述第一种取费方式计算出具体服务费后倒除以取费基数得出。但是,单项的设计费一般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当可行性研究批复后,项目建筑面积基本确定,也就说设计费基本为固定价格;招标代理费一般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进行一定比例下浮后差额累计计取,计费基数一般为每标段的中标金额;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进行一定比例下浮后差额累计计取,计费基数一般为监理范围内审定的建安费用;进行一定比例下浮后差额累计计取,计费基数一般为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内审定的建安费用或按约定的合同金额。

综上,设计费为投标时固定费用,监理费依据审定建安费确定,招标代理费依据中标合同价确定,造价咨询费用依据审定建安或合同金额确定,各单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及各服务下浮比例均不同,因此,如按固定费率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费,双方均承担一定价格风险。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委托方式
        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规模的必须招标。虽然16号令中未明确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做出要求,但其实质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未防止规避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明确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所含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由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任一单项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将依法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委托。目前主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委托。
        4问题与思考
        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尚未形成充分竞争
        《投标规则》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当“资格条件中涉及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资质中的两项或三项时,招标人应当允许满足其中一项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服务人员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依据实际招投标案例不难看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格条件中,对招标人资质要求确实不高,但对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组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团队整体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往往是一个高职称、高资格的集合,一般咨询单位无法满足此条件,招标尚未实现充分竞争。
        4.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取费体系尚不健全
        如前述,全过程工程咨询常用取费模式为单项累加及固定费率,基础都是按照传统的单项服务收费计取,目前尚依赖于2014年之前的政府指导价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取费模式急需调整,以激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真正走入市场,引导市场。
        4.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尚未实现高效管理
        无论是以一家咨询单位中标还是联合体中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均存在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真正实现具有综合咨询能力的企业不多,而促进具有各单项服务能力的企业向一站式综合能力企业发展的渠道存在诸多现实问题,比如设计企业有高学历、高职称技术人员,同时收入高,企业利润点也高,向下合并或开展利润较低的监理、咨询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联合体模式尚未真正形成化学反应,各联合体成员之间只是简单的物理组合,在实际服务中,依然按照原有思路,专于自身阶段性工作,不能充分理解建设单位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应积极利用政策引导方式,鼓励设计人员主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对优化设计方案创造经济效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促进设计单位向下服务延伸,继而培育真正意义上具有综合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
        结束语
        随着我国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决策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为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客观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急需破除制度性障碍,全面提升投资效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参考文献
        [1]石国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投标管理的思考[J].招标采购管理,2020(12):15.
        [2]童起宏.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招标投标监管举措研究[J].招标采购管理,2020(06):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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