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发表时间:2021/7/26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4月7期   作者:余世磊1;邬倩2
[导读] 现阶段我国生态体系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余世磊1;邬倩2
        1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300170
        2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 300051
        摘要:现阶段我国生态体系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本文从当前城市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工作现状,分析了城市重金属污染的原因及给城市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策略进行解析,旨在提供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新思路。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生态建设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强化重金属污染整治、保护生态环境,归根结底就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活需求。从宏观角度来看,重金属污染治理既是优化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更是强化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质内涵,应将其融入到民众的自觉行动中。
        1当前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工作现状
        1.1企业污染治理不到位
        在城市的众多污染类型中,重金属污染是案例最普遍、危害性最大的,工矿用地、农田种植都常发生,如天津市宝坻区某镀锌厂原址土壤中大面积六价铬污染,河北省邯郸市某农用地中检测出铅、镉,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化工搬迁场地土壤中铜、汞、砷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倘若处置不当,这些超标重金属将会通过生态循环系统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构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不利于地块未来开发利用。因此城市环境治理要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就应当重点强化对农用地种植、工业生产所产生的重金属的治理。尽管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针对企业污染监测和修复治理的法规政策,然而大部分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治理效果达不到预期,还增加了后期环境治理的难度和风险。
        1.2治理行动缺乏多方参与
        生态环境治理并非只是某个群体或特定部门的责任,而应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尽管当前的重金属污染现状已经引起了民众的普遍关注,但从整体上来看,以实际行动参与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公共利益表达和参与的渠道偏少,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社会局面尚未形成。
        2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与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改善民众生活环境的问题,也是关乎建设美丽中国的社会性问题。相较于过去,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并不意味着生态环境已经得到了极大改善,杜绝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课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1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是大势所趋
        环境保护与民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不仅只是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职能,更应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尤其是在生态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对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相当的紧迫要求。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方,应当立足当下,群策群力,一致投身于环境保护事业中,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2.2环境保护要顺应时代潮流
        牺牲环境发展经济带来的惨痛教训在世界各国不断上演,促使人们愈发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不断地反思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中,提炼出更优更高效的环境治理手段,逐步扭转以往以牺牲生态环境来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科学化转变。以科学发展观,促使生态治理取得成效。
        2.3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普遍对重金属治理的关注
        生态健康状况直接决定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特别是近年来各类环境问题频发,引发了社会舆论对国家环保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能的热议,可以说当前民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已经达到了历史新高。社会对重金属污染的高度重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致使民众没有获得优质环境带来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也反映了生态环境治理的迫切性要求。
        3重金属污染治理下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3.1健全重金属污染治理体系
        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与社会各方都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要解决当前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困境,可以优先转变政府单向治理的职能,尝试多方合作,构建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为了吸引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可以立足于各方利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具体推行中,要分地区、分层级以绿色生态城市为目标循序推进,各地区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整体方案,其中应包括长期目标、短期目标等,分阶段、分层次的实现综合治理,使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改善。
        3.2完善生态治理法律体系的现代化进程
        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行,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要实现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生态治理法律体系成为必要举措,要完成这一项工作,离不开对制度的设计与规划。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中,关于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空白,甚至存在滞后于现行制度的情况。基于此,我国应当针对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法制建设的脚步,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颁布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填补当前生态环境治理在法律层面的空白,扎实有力地用法律法规将生态治理落实到位。
        3.3企业是环境治理的重要辅助力量,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以往的观念中,在谈及环境治理的主体时企业并没有出现在其中,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重金属污染问题是因为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过程中造成的,企业在依托资源环境发展经济效益的过程中,造成了对环境的损害,因此企业理应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从其长远发展来看,更好地治理环境,实现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企业能够从环境中获得更多的资源来助力经济发展。一方面,企业应当服从、配合并支持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及时整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强化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配备节能环保设备,适用环保型生产技术,从企业内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工业、农业的生产过程中,要想降低工业和农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就要调整工业和农业生产的能源结构。对于一些如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垃圾,有效减少垃圾对于土壤的污染,同时还能节省资源。
        3.4构建全民参与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机
        重金属污染作为社会性事件,其治理也应当体现公共精神,为此需要构建统一的社会行为规范。公民是生态环境的最终承受者,公民是否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并将这种环保意识落实到行动中并积极参与其中,直接影响着环境治理的效果及前景。因此,针对生态治理,应当尽可能地发动全民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可以基于社区为单位,邀请父母和孩子一同参与到社区组织的生态治理理论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中,以家庭扩散影响、以社会回馈家庭,逐步扩大影响力,提高环境治理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据此可知,鼓励和调动利益一致的个体共同参与到生态治理工作中,对其效果有着直接而显著的作用。
        4结束语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民众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都息息相关,面对日益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只有将生态环境治理放在突出位置,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动员全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其中,才能早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6.24
        [2]邓绮雯.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及发展策略的研究[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1,2(1):34-36.
        [3]梁颖颖.浅谈土壤污染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方法[J].绿色环保建材,2020(8):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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