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范围研究

发表时间:2021/7/26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第4月第7期   作者:盖玉桂 阎忠义 林栋
[导读] 伴随着我国交通事业发展的不断成熟,综合行政执法在交通事业重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其工作提出更高的挑战。
        盖玉桂 阎忠义 林栋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摘要:伴随着我国交通事业发展的不断成熟,综合行政执法在交通事业重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其工作提出更高的挑战。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必然要求,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交通领域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具有治本之效。然而,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在推进过程中,会因为各方利益博弈而遇到阻力,从而影响改革进程,甚至在改革完成后,还会因为旧有执法体制的长期影响而出现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
        引言
        近些年来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在饱受指责以及社会快速发展的双重压力下,该行业亟待做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变,而其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就是一大关键。需要明确的是,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和管理科学运转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严格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序实施使得交通执法的队伍建设更为合理,而相应的其工作的开展也会更为高效概念,当然对其在群众印象的改观也是极为重要。
        1概念
        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执法人员便不能清楚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文中所称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下设或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上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对下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所进行的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等活动。理论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是来自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不同于政务监察、社会监督等外部行政执法监督;是内部监督中的层级监督,不包括政府审计等内部行政执法监督。尽管行政复议属于层级监督,但由于《行政复议法》已对复议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行政复议不是该文研究的重点。
        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1权责划分不够明确
        当前交通运输执法方面有一个显著的问题,即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当前在这方面比较模糊,国务院依据有关的法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己决定该地的行政处罚,然而这种情况下并未考虑到城管的执法水平和社会根源,在这种情况下尽量将政府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加入到城管职责范围中。这种对于“物尽其用”的解释是存在不足的,就维护运输秩序、确保游客安全层面而言,这样的规划方式是可以的,然而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暴力抗法问题。此外,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城管是不是能够管理,这也不明确。
        2.2传统交通执法的影响
        在传统交通执法路径和方式的影响下,使得现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体制仍过度分割化和分散化,执法机构数量多且权责不明晰,造成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上的分散和效率上的低能。这种执法行为上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发挥,甚至破坏了交通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地位。现行的交通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部门囊括了路政、运政、高管等多个路径,每一个部门在从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往往自成一体,这也使得在重大整治活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在配合和支持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3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的策略
        3.1建立统一的网络平台
        应当建立一个全国化的联网平台,可以查询及处理到各个省市的执法信息,让执法人员可以方便快速地查询到外省的运输车辆,这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如广东省目前建立了《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以及《广东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这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撑的系统,且功能较为完善,通过网站可以及时查询广东省运输经营企业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但目前我国多省市都没有类似的独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就算有也大部分不是独立网站,且由于维护不及时,其网站存在着各种问题,无法进入或者信息查询不到等等。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内部资讯网站,给执法人员搭建一个沟通平台,网站中应安排专家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答,有效减少执法失误的发生及执法成本。通过内部资讯平台还可以向专家反馈基层问题,不断改进政策。
        3.2进一步细化顶层设计,增强针对性
        在国家层面,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执法程序等,厘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在改革中的责任。对各层级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名称加以明确,尽量规范、统一。
        3.3用“知识”为工作助力
        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交通执法人员,首先是严格履职,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越位,不缺位;其次不断加强“三观”教育,推动自身综合素养的提高;第三拓宽知识面,多方面的涉猎,不仅涉及交通领域,其他各个领域的知识同样应有涉猎,从而更好在工作中服务群众。例如语言的学习,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工作交流频繁开展,在日常的工作中有着较深厚的文化基础才能流畅交流,同时最为基础的外语交流能力也是必备的,从而使外国友人在中国感受到我们执法人员的热情和温暖。与此同时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也是应切实掌握的一项本领,由于交通执法人员长期与各类行政违法或是不良行为打交道,因而要有一定的心理学的知识才能有助于更为高效地与不同的交通行政违法人员沟通和交流,而如果遇到心理素质较低的违法人员也能起到心理辅导的作用。另外关于礼仪和法学以及人文相关的知识也应广泛涉猎,从而为面对各类情况的高效处理和应对提供支持。当然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仅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起到陶冶情操和修身养性的良效,还能塑造更为良好的形象。
        3.4加强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
        在新时期时代高速发展和交通建设蓬勃向前的背景下,要想有效解决交通中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高速公路的管理力度和管理成效,就需要强化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管,以此为切入点,实现对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上的监督与提升。例如,在高速公路管理开展实施交通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对于高速公路交通资源上的综合管理和合理配置,针对在高速公路过程中恶意损坏公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执法处理。与此同时,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推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兼顾执法的形式,对于在路政和稽查等过程存在的交通违法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管理过程中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与效率。在这一背景下,能够实现对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人员的监管和制约,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综合执法和合理配置,逐步促使相互之间形成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为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推进保障良好的交通执法氛围。
        结语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决定监督内容,对行政执法概念的界定是确定执法监督范围的关键,层级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核心是具体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抽象行政执法行为也是层级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行政执法行为以外的行政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陈世春.关于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几点思考[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20-23.
        [2]周靓,吕玮庆.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10):60+76.
        [3]王天丽.P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6.
        [4]福州创新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7(11):33-34.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