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投资项目EPC模式下结算审核管理措施

发表时间:2021/7/26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1年4月8期   作者:纪雪霞
[导读] 为促进市政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解放市场活力,实现建筑业质量、效率、动力等方面的变革,全面提高要素生产率,要积极转变观念,其中EPC总承包模式是重要的可行途径之一。
        纪雪霞
        深圳市大鹏新区坝光开发署  518120
        摘要:为促进市政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解放市场活力,实现建筑业质量、效率、动力等方面的变革,全面提高要素生产率,要积极转变观念,其中EPC总承包模式是重要的可行途径之一。鉴于此,本文首先论述了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模式的有利因素,以及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模式的两种方式特点及风险分析,最后提出了政府项目EPC模式下结算审核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项目;EPC模式;结算审核管理
1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模式的有利因素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模式是行业发展的趋势。首先,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EPC模式的特点是充分发挥企业的综合优势,通过设计优化、施工成本管理、与专业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效降低工程成本,通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获得工程风险效益,通过设计、采购、施工交叉开展缩短建设周期,较常规设计加施工模式获得更大的工期、质量和投资收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是建筑业企业走向更强的必由之路。第二,从建设单位的角度看,随着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功能和建设条件越来越复杂,建设方对项目功能、规模、周期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综合性强,对未来建设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条件要求越来越高。相反,作为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单位,现有的政府建设机构力量规模和技术储备不足,难以满足建设管理的需要。各级都很难控制进度、质量、投资等风险。建设单位对项目产品需求水平与自身管理能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采用EPC一体化发包模式组织大型复杂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与EPC企业的双赢选择。
2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模式的两种方式特点及风险分析
2.1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及其实施风险
        EPC总承包合同的固定总价以投资估算或设计估算为基础。潜在EPC总承包商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综合、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提交设计、施工方案和报价清单,中标后确定。在合同范围内,总价是固定的。除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原则外,费用一般不作调整。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约定合同范围内的量和价格风险由EPC总承包方承担,减少了业主的工程量,可以充分发挥总承包方的积极性。
        采用此种合同方式一般是在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时,缺乏清晰的发包计价依据,难以形成价格竞争机制,潜在的EPC总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施工图招标,相对粗略,报价是否合理,总承包商内部运行机制合理性、适用性等,较难判定。中标的EPC总承包人需对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若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事项约定不全面,职责关系未完全明确,均会导致变更量大、合同纠纷问题。另外,中标的EPC总承包上可能会将设计进行专业分包,且对设计方案审核不严,而设计人员又不了解现场,仍然会导致设计与施工脱节。
2.2下浮率合同方式及其实施风险
        EPC下浮率合同是以投资估算为基础招标,潜在的EPC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投下浮率,中标后根据中标下浮率,确定暂定的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内容及工程施工等。中标的EPC总承包人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编制概算文件,报发包人审批,有发改部门下达最终的概算批复文件,最终的工程费用以不得突破概算,并严格在此前提下开展施工工作。


        这种合同方式下,前期招投标过程中效率高,因无需投标报价,潜在投标人只需提交资信资料、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及投标下浮率,但实施过程中问题较多:(1)承包范围从可行性研究之后便开始,招标控制价可以参考的只有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准确度无法衡量,可能会导致控制价过高或者过低;(2)EPC总承包上投标时无设计方案及投标报价,而工程量却是按实结算,低下浮率中标的EPC总承包单位会倾向于有利于自身的方向设计,通过工程量的调整增加利润,丧失优化方案的积极性,形成变相的“三边”工程,项目成本难以控制,发包人承担大量的工程量风险,控制能力减弱,主动变被动,结算价与暂定合同价相差较大。(3)概算由EPC总承包单位编制后上报审批,待设计概算批复后,以批复概算作为EPC总承包合同价款上限,因政府投资项目最终要移交至需求单位,若EPC总承包单位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时未完全征求需求单位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功能不齐全,需求单位提出增加工作内容,导致实际施工图纸内容增多,范围扩大,后期造价增加,存在超概算批复的风险。(4)因无投标报价,计价原则及对于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材料品牌、档次、价格确认问等,都可能导致结算时扯皮。
3 政府项目EPC模式下结算审核管理的措施
        以深圳市大鹏新区坝光片区生活垃圾智能收集系统试点项目为例,对其政府项目EPC模式下结算审核进行了以下管理措施:
3.1 完善项目的造价估算工作
        在EPC模式下,项目施工单位一旦签订相关合同,就需要负责项目设计、原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等相关环节。这种管理模式可以改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保证项目工期,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但也意味着项目施工单位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在决策阶段进行合理、科学的成本控制,可以帮助施工单位更好地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风险,从根本上提高项目的总收益。
3.2 严格把控项目招投标报价
        在EPC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时,项目施工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建设资格,盲目降低工程投标价格,试图利用价格优势获得施工承包资格。一旦工程招投标价格超出预期,将给施工单位的经营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项目决策阶段,施工单位要重视投标价格控制工作,不应过分压低投标价格,这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此外,施工单位应控制投标价格,使之合理。由于EPC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图纸等资料在投标阶段没有确定,只能应用模块和概念中标,难以合理控制投标价格。因此,施工前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工期等相关信息,以提高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降低本工程的运营风险。
3.3 重视承包合同的拟定
        在完成EPC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后,获得项目承建资格的企业应与建设单位开展合同拟定工作,并以招标文件、地方规范为主要依据,建立项目承包合同,不断完善项目工程造价文件,为后续结算阶段提供依据。EPC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应重视项目理念,总造价等相关数据的确定,并明确建设标准、原材料购买标准等等,施工单位应再次阶段对相关内容予以明确,确保在工程量方面能够获取到更大的主动权。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保证EPC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充分运用全过程造价控制理念,将造价控制工作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充分结合起来,提高造价控制质量。另外,由于EPC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在开展造价控制工作时,应配置专业水平较高的成本人员和团队,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项目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有磊.基于EPC总承包模式的造价控制[J].现代商业,2013,10(7):164-165.
[2]徐芳,陆瑾.总承包(EPC)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J].建材世界,2013,10(4): 189-191.
[3]费安清,郑新.EPC总承包模式下全过程造价控制研究[J].价值工程,2015,34(10): 14-16.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