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钦州港区大队 广西钦州 535008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论是城市化快速的发展还是信息化、智能化的普及,都使得现代消防监督管理面临着新的困境和挑战。建筑楼层越来越高,建筑形式越来越复杂,建筑人口密集度越来越高,火灾的产生对于人身安全与生命财产损害越来越大。现在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复杂的环境,对于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关键词:新形势;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构建
1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许多事故的发生就是由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并控制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少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管理方针,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任务和目标,并落实政府的相关管理政策;各个单位定期举行消防安全演练并对内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人们心中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样在对消防安全进行演练的过程中,也要提高其防火灭火技能,真正为消防工作奉献一份力。
2现行消防监督管理体存在的问题
2.1消防监督管理社会化程度不高
建筑物的密集和人口的集中使得现在的消防监督管理难度不断升级,但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建立在公众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普及的基础之上。就目前市民的消防安全知识而言仍相对匮乏,不仅在电器使用、烟头处理等方面的火灾预防等方面知识缺乏,而且在火灾发生时的自救逃生技能不足。消防安全宣传途径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缺少与群众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其消防安全宣传的范围和效果有限。另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薄弱,发展不足,再加上其执法水平和专业技能跟不上当前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等问题严重。
2.2消防装备和通信建设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公共场所的增多使得现代消防装备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城市的灭火救援需求。消防装备数量与质量方面的缺陷已经严重阻碍的消防工作的开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消防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渐提高,但是对于消防安全报警系统、通信指挥系统、消防调度系统等并不能全区域、无死角地覆盖,其信息化水平仍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2.3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并不能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要求。如《消防法》中对于部分违反法规的行为责任追求不够,所设置的前置条件欠妥当,甚至对于部分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偏轻。另外对于法律实施的过程中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少监督和管理,可谓是漏洞百出,甚至有些规定形同虚设。最注重要的是当前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并不能适应当前中国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的需求。其消防技术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而且各级消防监督管理职权混乱,缺少监督和权利制约。再加上消防监督管理理念落后。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存在,更是凸显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3新形势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
3.1落实法定职责,构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管理体系
3.1.1落实政府统一领导机制
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亲自部署整治、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制定《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工作职责,以政府规章形式予以明确,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将消防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政务督查、为民办实事等项目。
3.1.2健全部门监管联动机制
联合执法的基础是完善法规、健全队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及行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职能部门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常态化消防检查和宣传培训等机制,有效落实行业系统监管责任。
要推行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消防工作对口联系制度,各种信息资源在部门之间共享,方便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3.1.3强化督促和考评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消防工作在政府考核工作中的心第一时间落实抄报制度,向辖区消防机构和社会单位进行书面告知,实现消防安全多重防控。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提示,在政府网站设立消防安全专项活动专栏,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隐患整改。
3.2细化职责分工,理顺与相关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边界
3.2.1与住建部门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属于住建部门行业管理的重点领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的相关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明确为由住建部门实施监管,并在消防法规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查封。针对已投入使用的场所,如存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的情况,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住建部门落实查处。
3.2.2与公安派出所方面
亟须对公安派出所可承担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督促整改范围进行明确,推动公安派出所有序、有效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2.3与基层乡镇、街道方面
亟须在法规或政策层面,对消防安全管理最末端“触角”的工作范围、工作措施、履行方式、执法权限等内容进行细化。当前,应当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范畴,明确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在消防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采取赋权或者委托的方式明确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消防执法内容,打牢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基础。
3.3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手段
3.3.1科学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等,要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其他部门对象库,对其数据进行核查、清洗,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消防检查对象“专业库”,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救援人员,并按照岗位、职务、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要根据职务、岗位等设置不同的抽取比例,专职消防监督员的抽取比例要高于其他岗位人员。
3.3.2合理安排抽查计划
要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检查对象、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每月明确抽查计划。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重点行业领域,或者有多次被举报投诉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检查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或者守法守信记录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4结语
消防安全是社会民生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消防机构及单位应提高消防安全的责任观,从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新机制进行切入,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效率。新时期消防监督管理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紧跟时代步伐,对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努力探索消防监督管理新思路,构建科学的消防安全预防和评价体系,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邓志明.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05):03
[2]巫立斌.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J].电子世界,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