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的环境可行性探析

发表时间:2021/7/27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   作者:何利菊
[导读] 摘要:对利用搬迁企业工业性质的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的环境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原址工业企业遗污染源对居住用地的环境影响,分析居住用地的调整与所在区域的城市建设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与区域周边工业地块布局的调整时序及其周边用地性质的调整方向的协调性,提出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方法,在保证满足居住用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出调整为居住用地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  400020
        摘要:对利用搬迁企业工业性质的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的环境可行性研究,重点调查原址工业企业遗污染源对居住用地的环境影响,分析居住用地的调整与所在区域的城市建设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性、与区域周边工业地块布局的调整时序及其周边用地性质的调整方向的协调性,提出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方法,在保证满足居住用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出调整为居住用地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关键词:工业企业原址;土壤污染;住宅;环境质量;可行性
        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城市空间外延式扩张,城市建设用地逐渐增加,城市土地利用布局呈现不合理的分布,零散分布的工业企业周边新增了不少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与周边工业企业相邻,住宅的建设可能因环境受到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污染而产生环境问题纠纷。因此,不少工业企业逐渐搬离,进入标准化建设的工业园区进行生产。为了将闲置土地资源化利用,当地土地储备中心将企业搬迁后的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对原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进行环境可行性研究变得日益重要。
        1.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某企业为汽车生产制造工业企业,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企业周边逐渐新增住宅小区,该汽车制造企业目前已搬迁。为了将闲置土地资源化利用,当地土地储备中心将企业搬迁后的土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鉴于该工业场地土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因此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各监测因子的分析方法按照GB36600-2018中所列方法进行分析,在GB36600-2018中未列出的污染因子,如锰、锌、可溶性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其按照《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 50/ 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判断。
        2.原工业企业用地存在的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及污染治理措施
        2.1原企业概况
        某企业为汽车生产制造工业企业,具有整车制造所需的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及检测等完整的工艺生产线,生产原辅材料主要为薄钢板、焊丝、脱脂剂、磷化剂、电泳漆、PVC胶、密封胶、溶剂型油漆和稀释剂、清洗剂、制动液以及柴油,主要产生喷涂废气、重金属废水和含油废水、噪声、危险废物等污染源。
        2.2地块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该汽车生产制造企业的生产情况、场地的历史使用性质、产排污情况,企业搬离后废气和噪声污染源也会随之消失,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为废水和固废防治措施不完善导致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因此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进行采样分析,其中土壤采集样品检测涉及的污染因子有pH值、铅、汞、六价铬、镉、锌、铜、砷、镍、锰、VOCs、石油烃、可溶性氟化物。
        2.3监测因子及布点
        在场地内监测布点共分为生产区、辅助设施区域、成品停放场、办公及空地等区域。初步采样阶段共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9个,其中剖面样监测点位32个,表层样监测点位57个,采集建渣样品1个。
        2.4监测结果
        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测结果如下表,
        表1.4-1  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分析  单位:mg/kg(pH值无量纲)
       
        注:“L”代表未检出;SVOCs、VOCs大部分未检出,已检出的数据浓度很低,故未进行统计。
        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评估结果表明,六价铬、镉、锰、铜、砷、汞、可溶性氟化物、VOCs和SVOCs等污染因子的单因子污染指数小于1;土壤样品中铅、镍、锌、石油烃等污染物浓度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等污染物浓度高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 50/ 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锌、镍、铅、石油烃等污染因子的单因子污染指数大于1,超标点位主要分布在以下区域:建渣区、成品车停放场、空压机房、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焊装车间旁和停车场,说明企业场地受到一定程度的锌、镍、铅、石油烃污染。
        2.5污染治理措施
        (1)该企业原址场地在场地内生产设施拆除后,应启动场地环境详细调查评估,在详细调查阶段需对停车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焊装车间、空压设备底部等超过筛选值区域加密布点,通过加密采样监测和人体健康风险计算,确定场地土壤污染范围。
        要求工业企业对原址场地进行详细场地调查,需进行详细采样监测和人体健康风险计算,确定其污染范围和修复目标值等,进行土壤修复治理,直至检测场地土壤中所有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 50/ 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2)场地在设施拆除过程中,做好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拆除活动造成场地土壤新的污染。
        (3)建议规划调整方案中将地块污染指数超标较重的地块调整为非居住用地,规避地块污染物环境风险事故对居住人群的健康影响。
        3.工业用地调整为地住宅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总结上述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得多的城市在进行新的区域建设规划时,必须从各个方面调整规划结构,将历史规划不合理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转移,工业企业应尽可能的迁至规范化建设的工业园区,原有的工业企业地块转变为其他性质用地。但由于原址工业企业可能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工业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生产过程出现异常状态,导致污染物未经环保措施处理直接进入土壤中。土壤中会残留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对人群健康造成危害,对这些工业企业搬离后重新开发利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地块进行重新流转开发之前,必须由元工业企业对土地进行场地详细调查,对污染的土壤进行土壤修复,直至各项指标达标。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姓名:何利菊,1986.5,女,汉,籍贯:重庆,单位: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研究方向: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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