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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数据时代随之到来,数据信息的争夺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焦点话题,尤其是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应用,十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环境需求,然而,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时受到传统管理理念、思维模式的束缚。而今,想要打破传统的思维框架的禁锢就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时刻迎接挑战、勇于创新,主动向大数据时代发展,迎合当今的发展理念,本文就测绘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前言:随着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不断提升,使得科技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水平已经逐步跟进世界水平,数据信息已经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决策性评价都在用数据说话,尤其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更离不开数据的支持。现代化技术的发展使我们的生活方向开始发生变化,科技的发展为测绘地理信息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1 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现状的分析
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经过三个阶段,一是技术跟踪与实验阶段;二是研究发展与应用阶段;三是产业形成和发展阶段。目前,由于受国际大方向发展的影响,我国地理信息产业有着一日千里的良好变化,国人已越来越强的意识到地理信息产业对于自身的日常生活有着及其重要的关联。因此,地理信息产业近年来在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服务业中迅速崛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地理信息产业萌芽于 20 世纪90 年代,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的地理信息产业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产值迅速增长。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2010 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已近2 万家,产值近1,00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超过25%。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产值可达2,000 亿元。与此同时,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互联网地图市场迅速兴起。
2 营造市场健康发展环境
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有其特定的生产要求和市场运作规律,它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商品,其市场运作应采取一些不同的措施并制定合适的制度与规则,诸如在市场准入、测绘资质资格认证、质量监管、价格指导、政府统一监管等方面要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与政策,并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付诸实施。
2.1 市场准入测绘资质资格制度建设
规范进入市场主体的资格,建立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在测绘资格的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是建立注册测绘师制度。即对准入市场的测绘单位,必须拥有相应资质等级规定数量的注册测绘师,以强化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承接项目任务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注册测绘师制度必须立法。在取得资格、注册、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还应考虑与国际接轨,或与其它国家双向互认的问题,为我国测绘单位走向国际测绘市场创造条件。
2.2 建立测绘监理制度
测绘监理制度是监督规范测绘工程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和成果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营造一个有序市场的重要方面。在项目的市场运作中,一般都采取招投标方式。一方面项目任务的发包方需要找一个具有监理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对承包方在项目设计、技术方法、设备选型、生产过程、成果交付、合同履行等方面进全方位的监督;另方面对项目任务的承包方为有利于在技术、质量、工期方面与发包方发生纠纷时得到合理解决,需要有一个中间组织评判。再则,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接受监理。建立对测绘项目的监督制度,有利于引导我国的测绘单位去适应国际惯例,开拓国际测绘市场。测绘监理制度要立法,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在监理的资质资格、监理范围、监理实施、监理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2.3 建立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产品政府指导性价格体系
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作为一项生产活动要计算成本消耗;而进入市场,还应加上利润和税金形成价格。价格的内涵不仅要确保工程产品的价值补偿,而且使测绘单位有一定利润,以能形成资金积累而扩大再生产。还要包括上缴国家的税金。为保护测绘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确保测绘工程产品质量,测绘工程产品合同价格可在本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任何压低价格的行为,应视为不正当竞争,并将造成产品的粗制滥造,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而给应用造成严重后果。当然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产品的价格应随着技术的进步,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变化发展的需要。
2.4 税收政策
当前,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进入市场的一部分市场主体,过去是国有事业单位,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或完全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它们对新体制还应有一个适应期,加之地理信息产业本身属于朝阳产业,需要政府的政策扶助。政府在税收方面,如所得税可在一定时间段内给予减免优惠,则将有利于这些单位减轻压力,尽早适应新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增强自主发展的能力。
3 加强对市场的统一监管
政府加强对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的统一监管,主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遵循市场规则,对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给予指导、监督,包括执行违规处罚。
3.1 建立并不断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法律体系
国家在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公平竞争以及诚信原则等方面,已出台了诸如《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测绘法》等一系列法律,当前,还需针对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特点及市场规律,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市场准入,测绘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方面进行立法。在执法管理方面,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如测绘、工商、司法、质检、保密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查处未经登记注册、违法违规的经营者。
3.2 对价格实行控制性管理,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价格是市场管理重要的经济手段之一。根据测绘与地理信息产品的特性,国家应制定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产品的政府指导价。对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产品的政府指导价实行控制性管理,主要是规范和监督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正确定价行为,防止恶性降价竞争,或人为的价格攀升,损害甲乙方的合法利益,以致危及产品质量。维护市场正常、健康地发展。
3.3 运用行政手段,管好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
为维护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行政性的市场管理手段也是不可缺少的。它是指:强化市场管理机构,做好市场调查研究,建立市场监测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行政管理范围内的市场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严格依法行政,杜绝滥用职权,管好市场。通过10—20年的努力,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推动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蓬勃发展,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机构的逐年增多,想要信息服务技术能够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就要求管理机构加大人力系统、管理模式、制度体系等方面对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管理力度,进而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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