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7/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   作者:王庆伟
[导读] 摘要:一直以来,多个执法部门执法,重复处罚,各个职能部门职权交叉这些都是我们国家交通运输领域的问题。
        安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安徽安庆市  246000
        摘要:一直以来,多个执法部门执法,重复处罚,各个职能部门职权交叉这些都是我们国家交通运输领域的问题。所以打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体系是我们国家交通运输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研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从改革出现的问题到改善这些问题做出了思考。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引言:
        近些年,我们国家的各个省份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十分的重视,同时也在积极的对其进行改革,不断的深度探索。当前,这项改革已经初步取得了成果,然而,改革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当前,各个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大多都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且出台了相关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实施意见。在各省各个级别的职能部门积极响应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效。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在改革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以及不足。这些问题阻碍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能力。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分割化
        各个省份积极响应国家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号召,省级的交通主管部门对改革大力的推进,不断的深度探索。但是各地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并不平衡,有些市级和县级的交通主管部门照省级的改革工作落后了不少。这使得改革出现了分割化,分散化。有些地方的交通运输行政改革还没有实现“省级机构落实,市县级机构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改革从挂牌到各级职能部门实现整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些地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了完成任务,不重视质量,轰轰烈烈的挂牌,改革一蹴而就,导致形成了形式主义,改革后出现“缺位”,形成了改革的真空期,这也加大了改革的分割化。
        (二)执法机构权责不清晰
        第一、执法机构名称不统一。因为各个省对设立的机构有一定的命名权,国家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立的机构名称并没有做统一的规定,所以在各个省这个机构的名称都不尽相同。执法机构名称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改革的严肃性。同时因为名称不统一的问题也不像公安、交警等这些名称能给人们在脑海里烙印下一个深刻的印象。
        第二、执法机构权责不统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没有清晰的标准划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权、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权、交通运输领域外的其他部门的执法权,这三个执法权的边界划分模糊不明确,这导致了执法机构权责不统一,而执法权责的不明确不统一可能会造成重复执法的现象发生。重复执法不但会给公民造成困扰和麻烦,还会降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民心中的印象。同时也不利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接下来的改革以及创新。
        (三)基层改革效果不佳
        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取得很好的进展,但是有些市级以及县级取得的效果就不如省级。这主要是下面两个原因造成的。
        第一、财政负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有的时候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来完成。多个部门意味着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多配备一定的基础设备,这就导致执法的成本上升。同时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要对多个机构进行整合或者是重新设置,执法人员数量的增加也是一项大的开支,这些都需要政府出资。有些地方经济落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改革对政府造成了财政上的负担。而在改革中,制约它的还有一项就是人员的编制问题。改革后,那些无编的,不同编的人员,以及队伍整合后人员的转隶问题等都需要政府去制定相应的配套的改革政策。而这些配套政策要是不太完善,很容易就制约了整个的改革。
        第二、基层标准不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中,对基层没有明确的标准划分以及政策指导。

我们国家交通运输在宏观上的设计上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但是在基层的交通运输上细化不足,各个市和县的交通运输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对于它们没有一个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市级以及县级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中虽然有很大的发挥空间,但是因为限制少,没有具体的标准,导致他们有些工作不知道从哪下手,以及不知道做到什么程度。
        (四)人员素养
        人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关键。我国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中有些人员,由于客观原因的限制,没有受到完善的理论教育,综合执法能力不强,影响了交通综合执法的形象。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虽然已经挂牌,并组建了执法机构,但是对于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文件较多,并没有统一。在执法过程中势必会因为依据不同的法律而产生多种处罚。这会造成行政争议,行政执法的效率也会降低。所以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并且将其统一。
        (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部门权责划分清晰
        国家要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程序,还要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同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权、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权、交通运输领域外的其他部门的执法权,这三者的执法权边界要划分清晰,明确这三个执法部门的权责。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的权限也要划分清晰,还要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其他职能机构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的监管的职责,以及划分清晰的执法领域以及执法重点。全国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也要尽量统一名称,让其在公民的心中树立起来。
        (三)各个执法部门信息共享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中要建立更完善的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要一样。执法的业务数据要上传到统一的数据库,交通执法数据要实时更新,各个执法机构联网,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的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达到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部门互相配合、信息及时反馈,动态监管的目标。
        (四)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制
        通过网络平台,建立面向公众公开的执法信息系统。在系统中发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以及权责清单。让公众一目了然的了解各个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责,同时执法人员也能清晰知晓权责,减少执法机构出现越位或者是缺位的现象。在平台上发布执法的依据以及程序、法律规范等,让公众了解执法的标准以及问责追责的机制。执法的信息要及时全面的公开,实时接受公众的监督,对执法信息进行公开化透明化的管理,减少暗箱操作的现象发生。在平台上还应开通执法信息查询的功能,能方便公众了解最新的法律信息,查到想要的信息。
        (五)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培训机制,以此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要经常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法治素养。争取打造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结束语:
        凡是改革就不可能一帆风顺,就不可能十全十美。改革会遇到阻力和困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正视问题,积极的解决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改革就能顺利的走下去。
        参考文献:
        [1]杜鸿龙.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2021(2):144-145.
        [2]范冠峰.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J].中国公路,2021(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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