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10000 2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110000
摘要:通过对辽宁省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对相关理论知识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剖析监管部门客运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以此为基础分析提炼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改进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道路运输客运、监管安全、路网、责任归属
正文:
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是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专业性强,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重视。辽宁作为东北老工业中心,路网发达,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密集度高,通车年限也较长,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道路运输客运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事故的原因和处理结果令人深思,血的教训提醒我们,不断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监管,推动客运企业安全监管更加周密,促进新的发展形势下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永远在路上。
一、行业监管现状与取得的成绩。
以辽宁为例,我省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在改革探索中,经过不断的发展与积累,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其一,构建了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在国务院及省部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基础上,以“法律监督、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追责机制”为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监管方针,构建了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制度体系。包括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法规、行业文件与惯例等。
其二,形成了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的网络。其中监管主体主要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公安厅为主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政府相应职责;监管客体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企业,客运场站;监管网络中的其他主要结点包括:第三方检测检验部门、安全培训机构、安全预评估机构、安全专家委员会等。在网络关系中,监管主体内部网络关系比较复杂,联动配合涉及方方面面;监管主体与监管客体的网络关系相对简单,即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其他主要结点在监管关系中主要起到技术支持、辅助监管与项目建设等作用。
其三,加强对路网的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使用水平,为道路运输客运安全提供本质安全保障,辽宁省高速公路路网养护水平居全国前列,交通运输部每5年一次的全国路网质量安全检查中,2019年辽宁省海湾特大桥位列全国第一。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养护也十分有效,路网的安全对道路运输客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道路的建设养护效果在责任界定的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其四,明确了我省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的目标与内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减少道路运输客运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企业行为,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安全隐患,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减少道路运输客运生产安全事故”是安全生产监管的最根本目标。从行业管理部门角度,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政府部门职责的设定进行相应的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其四,规范了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的流程。按照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三个阶段划分,明确省市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中事前监管是监管中的审验环节,通过审批等方式,对道路运输企业行业准入条件进行把关,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行控制;事中监管是对企业日常生产状况的监督与管理,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企业生产合规检查的重要阶段;事后监管是危化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阶段,包括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与处置,事故问责等。
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改进与提高的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监管主体的责任归属的改变。辽宁省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后,各级道路运输行业监管主体发生变化,职责发生改变,加之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举措的开展,监管工作职能变化较快,对行业监管部门捋顺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日常监管精细化程度不高。道路运输行业的特点,决定企业呈现“小、弱、散”的特点,决定了生产操作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企业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投入意愿不高,导致对生产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效果不佳,为数不多的大型企业能够保障投入,小企业甚至个体户这易发生投入不足现象,正式这种点多,面广、参差不齐的特点,使行业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第三,对事故处理形式大于内容。事故发生后只追求对死亡人数、事故责任等的认定,以应付规定、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为最终目的,急于交差,缺少对事故调查报告内容真实性的复查。
第四,公众监督的参与度较低。不善于借助媒体等信息传播渠道对监管进行正面宣传,导致公关危机等问题出现;缺少与公众的沟通和及时反馈,在监管中得不到公众的理解,在事故发生后容易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漠视工会组织的监督,劳动者的相关权益没有得到合法、合理的保障。
三、提高完善我省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
第一,不断完善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的多项监管制度。适应新的机构改革和执法改革条件下日常监管主客体对应级别,减少法律法规中的人为可控空间;改变监管的考核制度,不以“死亡人数”为唯一考核指标,增加日常监管效果的考核比重,对监管者的不作为行为零容忍;调整监管的奖惩制度与问责制度,打破唯事故等级与行政级别对应的问责惯例,并完善事故的调查与复查制度。补充事前监管环节,加强对三方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简化事中监管流程,采用经济手段处理提升监管效能;加大对事故瞒报的处罚力度,从根源阻断监管主体与监管客体的“猫鼠合作”现象;引入“行政比例原则”等方法解决监管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第二,提高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综合素质。改变监管部门的陋习,强调以老带新,以师带徒,优良传统的传承;强化监管人员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教育,消除侥幸心理;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监管人员平均学历层次与专业人员比例;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技能培训,对不同层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等。
第三,平衡道路运输客运安全生产监管中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明确监管责任避免“替罪羊”现象,细化监管责任与各岗位的问责办法;保障基层监管人员的权益,加大监管人员的晋升空间,减弱晋升中部门领导的个人主导权力;降低“寻租”发生的可能性,加强日常监管的透明度,加大企业提供“寻租”条件的机会的成本;对监管权进行内部监督与控制,分离监管中的管理权力与监督权力。
第四,净化安全生产监管的社会环境。坚持监管中的原则性,减少人情因素产生的影响;提升道路运输监管部门的公众形象,配合公安。应急及时发布事故调查、处理的最新进展,公布事故真相,积极处理公关危机
第五,强化监管中公共监督的作用与地位。保障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力,切实确保其知情权与采访权;开通多元化的公共监督诉求渠道,让监管时刻处于公共监督的环境下;明确社会群团组织的公共权力,帮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相关诉求,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劳动者合法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不断补充与完善,逐渐充实改良我省道路运输客运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理论体系与学科构建,为推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程祥美.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