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建设投资管理模式刍议 郝永师

发表时间:2021/7/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4期   作者:郝永师
[导读] 在城乡经济建设发展中,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来说,科学的投资方法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其项目的建设质量

 

        国能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  719316
        摘要:在城乡经济建设发展中,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来说,科学的投资方法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其项目的建设质量。文章阐述我国铁路建设投资体制的现状,总结我国铁路建设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并对铁路投资建设管理的健康发展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铁路建设;投资管理


        引言
        一般情况下,铁路项目都具有规模庞大的特征,因此在建设施工过程往往会涉及到很多投资问题,如资金来源、资金存量及其他资金等。为提高效率和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以地方为主,投资建设城际铁路、地方铁路的自建自营管理模式。本文对我国铁路建设投资管理模式进行梳理,对典型省市铁路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并就铁路建设投资管理发展提出一些见解。
        1我国铁路建设投资管理现状
        1.1大部制改革前后铁路规划及建设审批制度的变化
        全国铁路规划由铁道部编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审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线的建设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原铁道部同意。将原铁道部拟订铁路规划和政策的职能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原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管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原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调度,经营客货运输,负责铁路建设等。
        1.2铁路项目分类投资建设模式
        目前,铁路项目采取分类投资建设模式。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方式多渠道筹集铁路建设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基本思路,完善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随着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基本现状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和主导国家干线铁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地方政府参股投资,并承担项目所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其他铁路项目逐步由地方政府为主投资建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参与一定比例的投资或仅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建成后委托所在地铁路局运营管理。
        1.3地方政府铁路投资建设管理机构
        山东、安徽、湖北、广西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铁路建设办公室或类似机构;江西、贵州、江苏等省份原铁路建设办公室职能通过机构调整并入省发改委或交通厅;成都、青岛、南昌、舟山、温州、安顺、毕节等城市人民政府设置了铁路建设办公室。
        1.4地方政府铁路建设资金来源
        省级或市级地方政府的铁路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有:地方政府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以及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铁路投资公司等取得的投资收入、土地开发收入等。例如,有的省市采取设立铁路发展基金的方式,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进行资金募集,然后以基金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政府性资金通过杠杆起到放大作用,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问题。为使铁路投资公司具有造血功能,逐步具备更强的筹融资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部分省市开始采取支持铁路投资公司进行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的扶持政策。省市政府将土地直接注入到作为政府出资代表的铁路投资公司中,土地用于开发,其收入用于平衡公司对铁路项目的资本金出资。



        1.5各省市铁路投资公司职能演化
        各省市成立铁路投资公司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列入部省合作协议的铁路项目建设,其作为省市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铁路部门合作参与境内铁路项目的投资,并持有和管理出资所对应的股份,职能较简单。但随着投资建设项目的增多,以及在一些项目中铁路部门要求地方承担更大比例出资,地方财政压力加大,各省市政府对铁路投资公司的职能定位逐渐提升,要求除财政性注资之外扩展其他渠道筹集铁路项目资本金,并主导建设运营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际铁路、地方铁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落实地方谋划的铁路项目等。经过多年发展,部分省市取得较好的效果,铁路基础设施获得了巨大发展,铁路网络加快形成。
        2我国铁路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2.1投资改革总趋势
        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实施分类投资政策,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总体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将会大幅缩减投资范围,主要负责国家铁路网干线项目的投资建设,对一般性的干线不再强调控股,承担的资本金比例会比以往下降较多;对于区域铁路、高铁连接线、地方城际铁路,将会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出资或只承担小比例出资;对于都市圈轨道、市域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将会完全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参与。
        2.2投资模式
        无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还是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都会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主导的项目,一是会继续要求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包干或以双方认可的征地拆迁费计价入股;二是以铁路发展基金的方式募集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三是会吸引一部分战略投资人参与。而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一是会继续以省级、市级政府投资平台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省级和市级分担相应比例的资本金;二是争取中央政府支持,争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资本金;三是会大力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而且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项目由社会资本主导建设。
        结束语
        (1)铁路系统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但离改革目标尚有很大差距。自2003年以来,原铁道部与各省纷纷签订部省合作协议,合资建设了几乎所有铁路干线。但在部省合作模式下,由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铁路建设、运营拥有绝对话语权,特别是运营成本的不透明使得地方政府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出现不协调。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的中央与地方铁路建设合作模式是铁路系统继续深化改革的一个方向。(2)铁路系统投资市场化成败的关键是政府是否能投放有效资源。目前一些省市铁路投资公司仅仅作为政府的投融资管理平台,充当政府向金融机构贷款借道的工具或国企以明股实债方式运作的平台,这不是真正意义的投融资市场化。铁路投融资市场化需要各级政府的有效资源投入,包括下放运营权、定价权,沿线站点综合开发,站城一体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3)铁路投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也要发挥中央与地方优势,平衡政府与市场关系。我国铁路建设经验与教训表明,交通基础设施由各级财政大包大揽固然难以为继,但将投融资责任过度推向市场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毕竟铁路本质上是公共事业。一是要划清中央与地方的权力边界,充分激发地方政府的投资热情;二是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尺度,政府应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投资负有主要责任,将可经营性的资产推向市场,不能本末倒置;三是建立有效的市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应以战略合作为导向,发挥社会资本在运营、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弥补政府投资建设单一功能的劣势,在此基础上,按准市场化经营原则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催发企业的活力和动力。

        参考文献:
        [1]任鑫,周宇.我国铁路投融资:现状分析、问题剖析及改革政策取向[J].宏观经济研究,2016(5):16-22.
        [2]荣朝和.铁路可持续发展必须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J].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3):16-28.
        [3]李亮.铁路发展基金投资铁路项目股权管理模式的探讨[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6,38(1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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