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21/7/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   作者:周文海
[导读] 摘要:中央一号文件自2004年以来连续多次聚焦“三农”,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
        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646300
        摘要:中央一号文件自2004年以来连续多次聚焦“三农”,意义之重大不言而喻。在当前经济步入新常态下《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是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如何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严峻地摆在面前。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意见建议
        永宁街道位于泸州市纳溪区主城区,东连东升街道,西接长江,南邻新乐镇,北毗江阳区邻玉镇,隶属纳溪区城区。幅员面积17.5平方千米,涉及三个农业行政村八个城市社区,现有耕地面积7428.81亩,农业人口8525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发展得到较大突破,在当前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新挑战,中央连续聚焦“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由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比较杂乱,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矛盾纠纷突出,不利于农村的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永宁街道土土地流转存在问题
        目前我街道实施的土地流转主要是行政性推进流转和自由协商方式流转,我街道涉及五顶村、朱坪村、安富村部分土地流转,五顶村流转土地700余亩是以行政方式统一流转,朱坪村、安富村涉及的流转约400亩是业主与农户自行协商方式进行流转。
        1、个别村、社干部对土地流转思想认识不够,对土地法规学习不透彻,认为土地流转不关村、社的事,土地流转不过问。由于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够透彻,因此也就不会进行政策的宣传,也没有从政策上、体制上为土地流转创造各种条件,部分村、社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有待提升。
        2、部分农民群众的小农思想意识严重、认为外出打工是主要收入,想到现在已不负担农业税了,对承包土地就撂荒或粗放经营。
        3、群众对土地流转无安全感,认为政府行政性土地流转后是政府收回,害怕政策变化,紧邻城区土地农户想等到城市建设扩建,认为领取着国家的各项补贴,不愿对土地进行流转,等待城市建设拆迁被征地得到补偿期望较大。尤其是一些年龄结构偏大的农民,对于土地也有着很深的眷恋,将土地的重要性看的无比重要,宁愿荒废,也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
        4、政府行政性土地流转和自由协商流转土地矛盾突出,流转后业主投入资金建设,改变部分土地结构,部分群众以各种理由干扰业主建设,导致流转土地发挥价值较小,业主流转后不敢投入太多的资金进行建设,农户怕业主把土地整乱后流下遗留,业主怕投入太多的资金得不到保障,保障体系和流转秩序不到位。农村土地承包人也比较担心流转人在合约期满前单方面违约的后果,导致承包人难以收回投资,造成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另外,农业生产也承受着气候以及市场所造成的压力和威胁,这也不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进行,所以缺乏一定风险保障制度是会影响土地流转工作进行的,也会打击受让人和流转人的主观能动性。当前在流转工作进行时,也尚未形成良好的土地流转秩序,工作行为与流程还不够规范,流转工作也缺乏完整的流程制度,流转行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很多流转工作也是口头进行,缺乏法律效力。即使是签订了合同,内容和形式也太简单。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也未能做好监督规范作用,遇到纠纷,未能及时的进行调解。
        二、做好永宁街道土土地流转工作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必须重视土地问题,综合利用好,稳定农民的长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土地流转不能侵害农民的承包权,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各级部门紧紧围绕加快城乡建设一体化工作,必须提高认识,促进土地流转良性发展。
        1、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土地流转工作进行时,需在制度政策的规范与保障之下,使得土地流转工作更为规范化。由于该项工作的进行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因此各项转让流程必须要遵守法律,结合相关政策与原则做好转让。

同时对违反政策规范的情况,给予严厉打击,保障转让各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流转工作有序进行。土地流转是需要街道各居民集体参与,因此各村、社也应该落实好宣传工作,使得人们更好的理解和认可土地流转工作,消除顾虑。可充分利用村、社的村务公开栏,宣传好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消除农民群众心里误区,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民自主经营的权利,使更多的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各级干部要在引导土地流转上发挥积极作用。这样人们就能够更好的接受和认可土地流转工作,并积极参与到工作中。
        2、提供良好服务,跟踪管理好土地流转。村、社及街道服务群众的土地流转管理、要因地、因户签订好流转合同,明确责任和权利,不得阻扰农民群众自愿合理的土地流转行为,在坚持依法流转为前提之下,坚持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同时土地流转需坚持“有偿”原则,给予农民经济补偿。保证土地流转获得的利益真正进入农民之手。村、社要当好土地流转中间人的角度,建立好流转台账。土地流转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这也是做好土地流转的重要前提,资金缺乏,会制约土地流转的进行,相关部门也应该对土地承包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激励更多农业大户主动承包土地,合理应用空置的土地资源,做好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切实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
        3、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利用区级流转土地纠纷总裁委员会,村、社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资源,将土地流转的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这也需要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对各项流转程序进行科学指导,结合相关机制与政策,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完善流转机制,更好的协调化解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过程。
        4、加大提供就业岗位。激励土地流转,保障流转后农民有事情干,生产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鼓励农民参加农村医保、社保等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和就业部门积极推荐提供劳动就业岗位信息,让农民融入城市化发展当中来。做好农民各项专业技术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专业技能,掌握更多技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真正获得利益,促进增产增收。
        5、完善管理机制,做好土地流转的监督工作
        土地流转直接关乎转让者与承包者双方经济利益,仅是依靠两个个体间的协商交流,难以更好的保障自身受益均衡,大部分情况下,农民大多是处于弱劣地位。这也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强化参与,发挥保障作用。构建更为完善科学的流转体系,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职责,协调好双方经济利益。各村两委及农业社需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自身村、社实际流转情况的调查工作,及时发现新问题,探究解决问题方式,优化土地流转工作,构建更为完善的管理机制。
        同时还需做好土地流转的监督工作。规范流转工作,保障流转的土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旦发现偏离土地流转含义、损害土地的行为,要进行正确的处理,保障土地的价值。承包人要提前说明土地用途,同转让人做好协商,签订合同,明确各项条款,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盘活农村的土地资源,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放缓下,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
        参考文献:
        [1]卢泽羽,陈晓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4):114-119.
        [2]杨俊,孙艳,许敏智.土地信托流转的现状研究——以安徽省为例[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428-434.
        [3]曲忠全,蔡水玲.土地流转发展现状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J].乡村科技,2020(32):28-29.
        作者简介:周文海,男,大学学历,1972年2月出生,现工作于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艺师。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