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运行机制建设的策略研究

发表时间:2021/7/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   作者:朱二红
[导读] 摘要:在社会经济水平发生了质的改变之后,人们对于生活以及生活环境的质量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环境与身体健康、环境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以及环境与其他方面的协调发展。
        周口市环境监察支队  466000
        摘要:在社会经济水平发生了质的改变之后,人们对于生活以及生活环境的质量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环境与身体健康、环境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以及环境与其他方面的协调发展。而要想这些方面的要求都能够被一一满足,就必须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利用强有力的环境监察与精准的环境监测去保证区域环境的健康发展和整体环境的协调发展。文章对环境监察以及环境监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在综合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关系以及现状的前提下,提出了加强相关运行机制的可行性策略,旨在能够让环境保护的成效能够因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效率的提升变得更为明显。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运行机制;强化策略
        当前不论是人们所追求的美好物质生活还是丰富的精神生活,都与环境发展有着不可割裂的关系,尤其是在社会生产力想要取得更进一步突破的现状下,必须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视起来,只有处理好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愿望才能够早日达成。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在发展的初期为了在短期里达成预设的目标,在很多时候都选择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这种发展模式是与科学发展观相违背的,且对我国国家富强远大目标的实现造成了严重阻碍。要想将经济发展扭转至良性局面,就必须直面环境保护问题,积极探索发展与自然协调共存的可行性措施。结合已经展开的环境保护工作经验来看,切实有效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能够促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具条理性与效能性,故而环境保护相关从业人员可以尝试性的从环境监察和环境监察入手,去对环境保护的整体结果进行优化。
        一、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内在联系
        从工作性质上看,不论是环境监察还是环境监测皆帮助环境保护部门分担环保工作任务的部门机构,虽然两者的工作内容各有侧重,但其工作的本质都是服务于环境保护,因此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孤立的,而是相互依托、相互制约的。例如,在实际环保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环境监察工作对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技术就表现出明显的依赖性,倘若环境监察部门在对污染源现场进行环保执法时缺乏相应的环境监测数据做支撑,执法效力将大大降低,甚至无法顺利展开环保执法。另外,环境监察部门在对环保纠纷事故进行责任划分时,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将是最直接有效的依据。总的来讲,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工作的展开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数据标准和数据依据。故而,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环境数据越是精准全面,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效率就会越高,两者间成正向增长关系。过去,由于环境监察部门没有充分认识环境监测部门与自身工作间存在的紧密联系,在开展监察工作时没有主动加强与环境监测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致使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工作未能保持同一步调,对环境保护的整体效率提升造成了拖累。
        二、强化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的可行性措施
        (一)促使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发展成协调统一的关系
        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很多因素都无法被确定,故而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法规在建设上未能达到健全完善的状态,这也就导致了当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摩擦时,无法及时将两者的关系进行有效协调,最终对环境保护的执法成果造成负面影响。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具有较强综合性的工作,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不能在绝对独立的状态中去开展,倘若环境监察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不能紧密配合起来,环境保护工作就难以出成果,即便有了一定的成果,成果的覆盖面以及时效性也将难以被保障。因此环境监察部门与环境监测部门需要具备协调展开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在执法时要结合具体情况打好配合。此外,不论是环境监察亦或是环境监测都是环境保护法的衍生产物,在社会的生产实际与人们的生活实际发生了改变以后,环境保护法也需要根据改变的情况做出针对性补充或是更改,并将整体统一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作为指导思想,在保护法中加以渗透,以实现两者协同共进,将环境保护的效力值提升至最大化的目的。


        (二)简化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运行机制操作流程
        通过已经展开的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监测工作经历来看,影响环境保护最突出的因素在于相关运行机制在操作上不够简便,繁琐的实施措施阻碍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对环境保护效能的发挥。具体来讲,环境监察部门会遭遇所制定的环境监察计划无法顺利推进以及监察数据不够准确、掌握不够及时等问题。要想有效化解之一难题,在对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运行机制进行建立健全时,首先就要做到对环境保护现有状况的全方位掌握,并结合当地环境发展特点,针对性的制定出操作简便、效果突出的实施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环境保护方案能够顺利落地,还需要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的职能进一步的细化,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能够被有效体现,尽可能的规避环保工作缺口的出现,充分利用环境监察与环境监察的优势去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细节方面进行补充,以实现环保整体效率的提升。当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运行机制程序被合理简化之后,两个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仍需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流环保工作开展信息,环境监察部门可以借助环境监测部门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境监测部门能够借助环境监察部门去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率。
        (三)主动探索适应性强的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新运行机制
        环境保护工作随着变化的经济发展表现出不固定性,而要想在变化的经济形势下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就需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去探索适应性强的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运行新机制。一成不变的陈旧环保工作模式,无法使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得到充分满足,要想实现环保工作的可持续性,就需要以发展的眼光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做出合理规划。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人才的力量需要被予以充分的利用,在透彻结合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现有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深度挖掘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的可行优化路径,让新的运行机制能够在新的工作思路、新的环境保护技术以及新的环境监测数据中被创造,如此,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效性才能获得更稳妥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质的转变,存在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隐患变得越来越隐蔽,很多环境污染源头开始具备欺骗性,使环境监察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容易被麻痹。因此,环保职能部门还需要时刻提醒相关工作人员加深对不同环境保护隐患表象以及内在本质的认识,鼓励技术人员加快研究步伐,尽可能缩短环境监测机制的完善准备时间,做到对污染源的深入监察,为生态监测的实现扫清障碍。
        三、结束语
        过去的发展经验已经告诉我们,不论何时,经济增长都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短期的经济提升并不能正真帮助我国实现国家富强。只有端正经济发展观念,充分尊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规律,才能够确保社会生产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因此环境监察部门与环境监测部门要积极主动的承担起环保工作的责任,在运行机制的优化及创新上更具主动性,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其他环保部门的联系,做到环保信息的及时沟通与环保经验的无私分享,让环境保护机制在多方面的努力下更为完善健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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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黄勇峰.浅谈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J].中国化工贸易,2018(1):19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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