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法规百年建设的历史发展与现实 推进研究

发表时间:2021/7/28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   作者:夏飞
[导读] 摘要:根据党的历史任务以及党为实现历史任务而确定的中国共产党巡视法规主题和导向,在百年发展历程中,党的巡视法规历经奠定基础、曲折发展、调整重塑、创新发展四个各具特点而又一脉相承的发展阶段。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省成都市  610207
        摘要:根据党的历史任务以及党为实现历史任务而确定的中国共产党巡视法规主题和导向,在百年发展历程中,党的巡视法规历经奠定基础、曲折发展、调整重塑、创新发展四个各具特点而又一脉相承的发展阶段。根据历史分期对建党100年以来党的巡视法规的发展历程进行考察和分析,总结党的巡视法规发展的阶段性历史特点;然后,深入分析新时代党的巡视法规发展的主要问题;最后,以史为鉴提出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巡视巡视法规工作的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巡视法规;党内巡视;百年党史
        本文系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硕博专业学生“建党100周年”专项研究项目《中国共产党巡视法规的历史演变与当代启示》(项目编号:MY202037)的结题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 探究党内巡视法规的百年发展史,是学习党史、认识党情的必要之举,是了解党内法规发展史的重要步骤。以建党百年为契机,梳理中国共产党巡视法规的发展史,总结发展特点,展望未来建设,对进一步推进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巡视法规的百年发展历程
        纵观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巡视法规的发展历程,根据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和承担的主要使命,将巡视法规的发展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奠定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巡视法规建设
        中共共产党的巡视制度探索是从派遣巡视员开始的。中共一大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明确提出中央执行委员会要监督地方执行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更明确了要实行组织内派遣特派员的措施。党的特派员制度第一次作为党内法规被确立下来是在中共二大,1922年党的二大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 1925年中央决定“派人到所属各处监督日常党的工作”,并设立“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能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这成为中央部署推进巡视工作的开端及重要标志。1928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巡视条例》通告是党中央首次将巡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此次条例的发布对巡视员、巡视的期限和方式方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这增强了党内巡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抗日战争的爆发使得中共共产党的巡视工作被暂时中断。
        (二)曲折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巡视法规建设
        1952年3月,各地方各级的法院和检察院推行了巡视检查制度来推动整党整风运动的展开。1952年5月,中共中央成立了巡视检查委员会并派出了一批巡视员对“三反”运动进行专项巡视。这些措施增强了党的组织制度保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随后,巡视制度和法规的探索由于政局的变化被逐渐弱化和中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各级监察机关遭到了全面破坏,各项工作亦陷于停滞状态。在这一时期,虽然巡视制度依然存在,但已明显弱化。
        (三)调整重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巡视法规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领导体制机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党的建设工作开始逐步进入正轨,使得恢复党的巡视工作成为可能。在这一时期,巡视法规随着强化党内监督和反腐败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1996年10月,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作出了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工作部署,这也是中央纪委第一次向地方和部门派出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四)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巡视法规建设
        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全面领导下颁布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46项重要配套制度,修改完善了《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规定》4个工作规则,并建立了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公检法司等方面协调协作的10个机制,真正做到了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这些巡视法规主要涉及巡视的业务工作、巡视的协调协作、巡视队伍的自身建设三个方面。


        二、新时代巡视法规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巡视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纵观百年发展历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新中国成立乃至改革开放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党的巡视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主要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很强的被动性、应景性,中国共产党也没有把构建党的巡视法规体系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由此形成的党的巡视法规比较零碎,体系性不强。并且随着党的巡视法规的累积和发展,党的巡视法规的交叉重叠甚至冲突问题开始出现,党的巡视法规发展不均衡、“碎片化”等现象日益突出
        (二)巡视法规实施体系不够高效
        各级单位之间的职责定位没有理清。各个部门和单位在巡视过程中担负着不同的责任,但是具体的责任划分还不清晰,这就可能导致在实践中产生相应的冲突和混淆。
        (三)巡视法规建设保障体系不够有力
        构建完整高效的巡视监督体系、推动巡视法规的有效实施需要有力的保障体系。现阶段在人员、物资和经费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巡视巡察机构人手不足而且巡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综合素质不达标的问题。这些都影响巡视法规的效果发挥。
        三、新时代巡视法规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提髙巡视法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新时代要使党的巡视法规符合科学性的要求,首先,要善于发现新时代的新情况和真问题,要抓住突出矛盾,广泛收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补全党的巡视法规规范要素,要保证党的巡视法规除了实体性的规则外还得要有违反规定的责任后果。最后,要进一步明确“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督促检查推动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切实承担起巡视法规建设责任的作用。
        (二)健全巡视法规配套制度
        健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构建一个严密合理的制度系统,需要党规和国法的同频共振。所以,新时代应该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使党规和国法能够更好的衔接和相互保障,从而对所有党员和政府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约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巡视要致力于找出党员干部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完善巡视法规,对标对表“纪”与“法”“两把尺子”。
        (三)完善巡视法规实施体系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实施,从党内法规诞生伊始,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就是重中之重。历史证明,只有当巡视法规设定的巡视人员权利义务、党组织职权职责在巡视巡察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的时候,巡视法规才能够尽可能的发挥其最大作用。同时,对已经生效的巡视法规要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对巡视法规作必要的修改、补充甚至废止等处理的活动,更好的提高巡视法规的知晓、执行、遵守和效能发挥状态。
        (四)构建巡视法规建设保障体系
        针对巡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要构建人才培养管理机制。完善巡视干部管理规范,对在巡视过程中泄露相关秘密、通过工作便利谋私利等不法行为,要做出相应的处分,严防“灯下黑”。同时,要把巡视巡察工作中巡视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进相关的考核内容,对不同层级的对象制定不同的考核细则。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更好走向未来交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答卷[N].人民日报,2013 - 06 - 27(01).
        [2]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 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年,第 96 页。
        [3]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4]胡云生:《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发展历程》,《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10期。
        作者简介:夏飞(1995-09-03),女,眉山,汉族,硕士研究生,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610207,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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