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征迁移民安置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 李德峰

发表时间:2021/7/29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4期   作者:李德峰
[导读] 移民安置工作是我国水利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点环节,也是前期工程最主要的步骤,水利工程建设中移民安置具有局限性、区域性、被动性

        象州县移民安置工作站  广西来宾  546100
        摘要:移民安置工作是我国水利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点环节,也是前期工程最主要的步骤,水利工程建设中移民安置具有局限性、区域性、被动性和补偿性这四个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影响着工程移民的整体安置情况。想要处理好各种原因影响因素,要对于工程安置移民合理补偿,资金落实到位,那么对于移民安置的工作实施就会相对顺利,也能保证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设。所以水利工程的基础建设就是移民安置工作,对于移民补偿以及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文通过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处理方法进行研究,并且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影响因素


        1移民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补偿标准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中“重工程、轻移民”的思想已逐渐改变,移民工程投资比例逐步增大,在工程移民中移民补偿也逐步规范,补偿标准逐步提高,但与被征迁移民的期望及地区标准要求仍显得不足,主要体现在与征迁移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土地及实物补偿上,现行的土地补偿标准虽由征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3~6倍,提高到6~10倍,但对于人多地少的地区来说,显得标准偏低;在房屋及基础设施补偿中,农村移民的正房每平方米补偿只有350元,实际情况是这一标准只能满足材料的购置,而不能满足房屋重置。
        1.2 补偿标准不同
        由于地区差异,同一工程在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国家政策的差异,不同行业在同一地区建设的工程存在很大的补偿差异,例如铁路、公路建设征迁与水利工程建设征迁补偿标准存在很大差异;同一工程,同一类别,只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补偿的标准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例如,同样是住房,同样是砖混住房,工矿企业每平方米补偿450元左右,而农村移民的私房每平方米只补偿350元,这些人为因素造成的差距,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又不符合社会改革的现状,这种差距往往会挫伤移民群众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给移民安置工作造成困难。
        1.3 补偿资金不到位
        尽管大部分工程均对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有严格规定,实行补偿资金专户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补偿资金不到位等,导致移民安置建设进度普遍不快,甚至引发拆迁安置矛盾。补偿资金不能到位,主要原因表现在国家补偿资金经层层管理,导致降低补偿标准,拖欠、克扣、挪用补偿费等现象;另外还表现在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不规范,也会造成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全额兑付到位。
        1.4移民的愿望实现难
        《大中型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条例》规定水库移民采取“前期补偿或补助,后期生产扶持”的方针,并按“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原则计算移民补偿费,而实际的补偿往往是按原值或恢复原功能给予补偿,一些私有财产少、居住条件差的弱势群体,得到的补偿更少,要维持或超过其原有生活水平,非常不容易,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心与帮助。工程中涉及到部分富裕群众的拆迁问题,由于其修建的房屋标准远高于补偿标准,他们要求组织评估,按评估标准补偿的合理愿望不能得到实现,从而影响移民搬迁安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外,被安置区原住群众也不太愿意调剂土地给移民,源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或是土地调整补偿标准低及其他原因。
        2解决移民安置有关问题的思考
        2.1 政府在正确处理好移民安置中的角色问题
        (1)我国早期移民安置实行的是政府包干负责制,这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显示出巨大的优势,因为政府集政治、经济等各项权力于一身,统一组织管理各类资源,移民安置较好解决;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逐步完善的今天,政府的角色、职能和权力均发生了改变,正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已不可能完全采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的问题。



        (2)移民区群众希望政府提高补偿标准,增大扶持力度,期望政府安置好自己的生产、生活,担心利益受损,这就决定政府在工程移民建设中兼有主动性和被动性,需要正确处理好既是管理者又是执行者的关系。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政府担当主要角色,应认真行使职能,更好地实施和解决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问题。
        2.2 解决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问题
        工程移民安置中的另一个主体是工程区征迁群众及安置区的群众,作为被管理者,在各级政府加大对移民和安置地群众的资金投入及补偿力度,尽力解决安置过程中困难时,移民、安置地群众也应服从国家利益的大局,少提或不提超出政策允许范围的要求,主动为国家分忧。对于工程移民中存在的矛盾,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应在做好移民安置稳定与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说服教育,以礼、以情动人,同时做好科学安置,积极组织恢复生产,认真对待被管理者的合理、合法要求,使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工程移民中得到体现。
        2.3 落实好移民安置中的政策问题
        在20世纪50、60年代,我国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补偿采取“一平二调”行政命令的办法,没有考虑移民恢复生产生活条件的最低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注意移民的实际困难和客观需求,大幅度地提高了移民补偿标准。但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政府多么重视移民安置,移民补偿费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地方政府和移民单位、个人的全部补偿要求。根据我国的国情,《大中型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条例》规定水库移民采取“前期补偿或补助,后期生产扶持”的方针,并按“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原则计算移民补偿费,基本符合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在“恢复三原”的基础上,应给予被征迁群众及安置区群众以优惠政策,使移民生活、生产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2.4 移民安置的补偿标准问题
        (1)认真做好实物指标调查。实物指标调查是工程各阶段设计的前期基础工作,是工程移民概预算类别制定的基础,其量化的调查数据是编制概算的依据,也是移民工程兑付的标准。
        (2)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移民工作的核心是补偿标准,在补偿金总额一定的条件下,各补偿项目的结构比重将直接影响移民工作的效果。与移民个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是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应根据工程区的特点、经济状况,通过调查,专项设计,进一步细化,使标准更贴近工程区实际情况。
        (3)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同一地区不同水利工程的补偿标准,这些同地区的水利工程移民补偿标准,具有现实上的可比性,也易引发矛盾。统一同一地区不同工程的补偿标准,主要涉及到国家的政策问题,但个体规划应具有兼顾性,在概算中应综合考虑其它行业补偿标准,兼顾公平,以消除移民的心理不平衡负担。
        2.5 移民安置规划问题
        移民安置规划是实施移民工程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工作的前提是核实实物指标,界定移民身份和长住人口情况,查明安置区的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并进行影响评价,结合移民安置意愿,提出移民安置措施和方法,做好移民安置点调整和规划设计工作。移民安置应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保证移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的根本利益,较好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弱者有保障”。
        3结语
        对水利工程建设来说,移民安置是其中复杂而重要的一环。移民安置涉及政府和个人两个主体,对工程具体实施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制定相关工作移民工程移民政策,对各方面详细研究总体规划,移民安置合理,水利工程建设才能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汪洋,董亚康.重大水利工程移民劳动力流动影响因素研究———以三峡工程涪陵移民安置区为例[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8(01):9~15+38.
        [2]杜波,陈永勤.水利工程征迁移民安置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探讨[J].江苏水利,2010(04):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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