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村
烟台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庭教育是每个人接受最早和持续影响终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有关家庭教 育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更多次在国家各类相关研讨会上被提及。但是,家庭教育立法是否势在必行?能否真正意义的纠正家庭教育出现的偏差呢?当然,把握好法律介入的度,家庭教育立法才能起到实效的作用。
一、家庭问题频现
问题一:很多父母明明有养育的能力,但是却百般推诿,在养育孩子上,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时间长了,最受伤害的反倒是无辜的孩子!
问题二:很多孩子明明有家,却活成了失孤家庭!父母白天忙于工作,下班忙着刷手机,只要孩子凑上去,父母总会轻飘飘一句话将孩子打发:我上班已经够累了,你别烦我。
问题三:网瘾少年、问题少年多半发生在养而不教的家庭。因为你与孩子缺乏沟通,敏感性低,你不知道孩子在做什么,等你发觉的时候,已经很难纠正了。
……
恰恰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才引发了一些让人悲痛的事件:
山东济南一名女大学生自杀身亡的事件引发关注。经当地警方和妇联调查,女大学生自杀的原因与其原生家庭,特别是父亲的偏执教育直接相关。女孩长达5000字的遗书痛诉其父亲偏执的疼爱以及过分执着的教育理念导致自己多年以来患上了抑郁症,无法自拔,只能选择自我了结。
社会转型之下,教育随着家庭的变迁发生变革,而我国的家庭教育长期以来还处于“盲目无序、无师自通”的状态。目前,相当一部分家长依旧沿用棍棒教育,多数家庭中的教育方式以家长权威为主,过分强调子女服从,子女的个性受到压抑,创造力受到挫伤,甚至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另一方面,受现存教育体制影响,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轻心理、重言教轻身教、重理论轻实践,重教而不会教的现象普遍。
因此,对于新时代背景下家庭教育,在教育方式、方法等方面急需要法律的护航,规范家长的教育行为。
二、陈旧的家庭教育观念需要法治纠正
遵守教育方针,亟需改革不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规范指导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科学引导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方式。解决特殊儿童群体所面临的家庭监护和家庭教育缺位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为他们提供保障,帮助他们实现接受家庭教育的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法作为教育法律范畴的一部分,必须同上位法保持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明确提出了对人才培养的教育方针,作为下位法的家庭教育法自 然也必须要遵守并在相关的条款中做出明确的要求。
三、社会的深刻复杂变化需要家庭教育法治化
很多家长“重知轻德”,对孩子过度娇 惯、保护、放任,忽视对孩子良好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不少家长缺乏教
育子女的经验,特别是在引导孩子心理健康上没有好的办法;随着二孩制度放开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人的赡养问题日益突出,除了对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还有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农村贫困儿童、单亲儿童、重组等特殊家庭儿童家庭教育的忽视……
因此,社会复杂的变化对家庭教育的法制化提出了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工作基本原则,政府部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而且还要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干预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另外还要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学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匮乏的家庭教育知识需要法治保障完善
全国妇联调查显示,多数父母存在教育焦虑,50%的家长不知道该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80%的家长缺乏相应的教育知识,对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方法知之甚少。因此,在家庭教育法不断推进的同时,要加强家长法律知识、家庭教育知识的培训,让更多的家长在学习中不断的掌握家庭教育的方式。必要的话,可以进行家庭教育知识与技能考核,考试合格方可颁发家长证书,认定为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