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学前教育均衡理念践行、特色及启示

发表时间:2021/7/30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第18卷3月9期   作者:范祖洋
[导读] 芬兰教育是世界上教育公平的典范
        范祖洋
        西藏大学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850000
        【摘要】芬兰教育是世界上教育公平的典范,其学前教育的核心也在于“均衡”。通过分析总结芬兰均衡教育在实践中涉及方面及其理念特色,对我国深化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方向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芬兰学前教育;均衡理念
        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倡导“学习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的理念[1],提倡追求教育均衡,主要涉及教育资源分配、教育投入和教育质量的相对公平或相等以及充分尊重个人不同能力,开展因材施教活动。进行教育均衡活动是提升各国整体教育质量、缩小和人群发展差异的重要举措[2]。在此背景下,芬兰多年来致力于重视教育尤其是学前教育的发展,形成了完善的福利制度,为0-6岁幼儿提供高水平的保教服务[3],因而芬兰教育也被称为世界上“落差最小”的教育体制[4]。
一、芬兰学前教育均衡理念的践行
(一)学前教育政策及部门层面均衡理念的体现
        在学前教育领域,芬兰政府始终致力于制定更多的政策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早在2003年,芬兰社会事务及健康部门便公布《幼儿教育保育政策的定位》,指出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职责是制定并实施适宜的学前教育保育的政策法规,以促进全国范围内学前教育内涵的均等[3]。同时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在进行与学前教育相关的决策和服务时都践行着均衡理念。
(二)多样化的资助以实现所有幼儿平等受教
        芬兰在促进学前幼儿均等受教方面,主要由政府用高福利的资助策略把对幼儿的教育支持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家庭提供给幼儿。资助的多样性和长期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政府为育儿家庭提供产妇健康服务、孕期津贴;为幼儿提供生产津贴并为家长提供产假津贴陪产假期津贴;当幼儿达到上学年龄时,不论家长是选择自己照顾还是送至托幼机构,政府均予以相应支持等。
(三)以高水平幼教师资确保教育质量均衡
        芬兰学前教育与保育机构的从业人员种类众多,主要概括为教育和保育人员两类,具体职业有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工作者等,由于职业的差异使得所要求的标准也有一定的不同,但总体要求均很高。如特殊教育者他们入职的最基本条件是受过高等教育,并在经过两年的实践教学和一年的研究生学习[4]。只有严格的教师认证体系和高质量的教师教育才能保证均衡学前教育质量。
二、芬兰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特色
(一)教育机会:有教无类,诠释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平
        芬兰基础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平等受教,即充分满足孩子天生的求知欲,根据其身心发展要求,循序渐进的教授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主发展。这一点在学前教育领域更是体现的淋漓尽致。首先表现在给不同阶层、地域的幼儿均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不论幼儿在城市或农村,不论幼儿是正常或特殊,均有不同的幼教机构为其提供合理的教育模式。其次表现在教师尊重幼儿独立自主的个体,帮助幼儿发展自身优势。最后体现在政府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不让一个人落后”,不强调精英教育而注重平等。
(二)教育原则:因材施教,注重“弹性教育”
        芬兰教师强调一切以幼儿个人的发展为中心,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今后所需要的技能。同时对于幼儿不同的表现情况,开展“弹性”分组,使幼儿根据自身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的组别,帮助幼儿共同、长远和全面发展。
(三)教育目的:做而不求,无功利性
        “做而不求”体现的是教育目的不在于得到多么优秀的成果,而在于真正促进幼儿的发展。将教育本身作为目的,重视教育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即“教育本身就是目的”。
(四)教育方法:“先见林,后见树”
        资料显示,在OECD评比成员中,意大利等国7-14岁学生1年平均上课时长达8000小时,而芬兰却仅有5400小时,[5]。

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教师在进行教学时运用多元且重视人性培养的教法,“先见林,而后见树”,让幼儿先形成对整体全貌有所了解,再循序渐进地传授具体的“树”。
(五)教育效果:无为而治,自然发展
        正是基于“做而不求”的教学目的,芬兰教育才能产生“无为而治”的教育效果,即顺应幼儿自身发展规律开展教育,不强调让幼儿学习和记忆书本知识,在公平和谐的环境中,不知不觉地发展和感受教育,并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三、芬兰学前教育均衡理念对我国的启示
(一)坚持均衡性原则,进一步加大落实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政策
        “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是我国《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指各学校间享有均等教学资源。但到目前为止,家长择校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教师也在为在什么地方工作和工资待遇而疲于奔波。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各地区、各学校间的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不同的幼儿难以享有相同的教育待遇,。
(二)坚持主体性原则,弱化“竞争”评价观
        “学而优则仕”的学习观念和“应试教育”的课程筛选体制在我国由来已久。为了让幼儿将来在社会有更好的发挥空间和更大的竞争实力,家长们甚至对学龄期的幼儿生硬灌输“争第一”的目标,间接地对幼儿的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教师和学校为了迎合家长要求,不考虑幼儿身心发展实际,开展各种“小学化”倾向活动。反观芬兰教育,十分重视幼儿在课程实施中的核心地位,尊重幼儿主体地位,保护幼儿合法权利。
        定期的评估和反馈依然可以让教师、学校对家长的反应有全盘的了解,了解每个幼儿不同的缺陷,并通过适宜的方法帮助其更好的发展。
(三)坚持严格性原则,严把教师教育“入口关”
        芬兰的教育事业之所以闻名世界,其中一大因素源于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据有关资料表明,芬兰某大学在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时,每7名申请人仅录取1人。毕业后只有通过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和长达100小时的实习经历后方可申请幼儿教师职位。
        这种严把教师教育入口关的做法对促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作用。就目前而言,我国学前教育专业仅凭分数录取,幼教资格证多考察理论知识,而很少涉及具体实践能力、职业道德等。甚至有一些地区在招收幼教老师时不限定专业,极大制约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差异性原则,设置弹性的课程实践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承认和尊重幼儿个体差异,避免用整齐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比较。”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家长越来越频繁地用功利化的思想来对幼儿进行各种选拔和比较,学校和教师也越来越淡化幼儿的个体差异性,开设各种近乎相同的课程。芬兰的学前教育中,学校和教师均可以自行决定教学进度和教育方法,非常具有弹性。在设置课程时充分关注不同幼儿的个体差异,尤其对一些弱势的儿童予以更多的帮助,平等地服务于不同智力水平的幼儿。
        鉴于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芬兰在课程实践中的先进理念,参考性的选取其中的精华部分,移植到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中,并积极开发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幼儿园课程,以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幼儿全面健康的成长。
参考文献
[1]石春玉.芬兰的教育成功之路及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5.10.
[2]夏婧.芬兰学前教育中的均衡理念与践行[J].广州,教育导刊.2014(12):89.
[3]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Fund, An overview of child well-being in rich countries [EB/OL].2014(9):21.
[4]刘晓红.“落差最小”的教育体制—芬兰学前教育现状、特征及启示[J].上海,外国中小学教育.2011(9):32.
[5]赵长春.芬兰青少年学习能力为何在世界保持领先[N].北京,新华社.2001(12).
[6]陈达倩.芬兰学前教师职前培养模式研究—以于韦斯屈莱大学为个案[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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