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惩戒在小学课堂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21/8/3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1年第10期   作者:邓航
[导读] 纵观中国教育史,不难发现惩戒的形式,其影响极其深远
        邓航
        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重庆北碚  400700
        摘要:纵观中国教育史,不难发现惩戒的形式,其影响极其深远。然而,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平等与民主的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教育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偶尔,对学生的恶性惩罚导致了社会对惩戒的反感,教育界也对惩戒持反对意见。在现代教育中,有意无意地回避了“惩戒”一词,甚至要求教师在教师培训或校长讲话中不要惩罚学生。所以,老师上课胆小,不敢惩罚犯错误的学生,让他们自己去做。班级纪律混乱。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惩戒,如何科学有效地对学生实施惩戒,在不损害学生自尊的前提下达到惩戒的目的,希望能对教师有所帮助。
        关键词:惩戒;小学课堂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能够在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对学生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判断、纠正和纠正,使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研究表明,惩戒教育的正确运用有利于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师可以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采取适当的惩罚教育,获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然而,在家长的关注和舆论的压力下,教师经常会受到影响无法正确开展惩戒教育当学生在课堂上行为不规范时,老师常常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教师在课堂上实施教育惩罚的最重要目的是维护课堂纪律,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后果,并及时纠正。因此,学科教育在课堂上的实施对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小学课堂中教育惩戒的误区
        (一)、全盘否定教育惩戒的意义
        随着素质教育的发展,教师的权威逐渐下降,倡导面向服务的教师。要求以学生为中心,多表扬和表扬学生,开展欣赏教育。在这种背景下,惩罚作为一种痛苦甚至有害的教育方式被人们所拒绝、质疑和否定。认为这可能会导致对学生的不尊重,侵犯学生的权利,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完全否定了惩罚的意义。但从我国现行的《教育法》来看,教师即有教导学生成长,评判学生德行的权利,也有制止、批评、抵制学生有害行为的义务。尤其是小学教育中,学生的个人品行、性格等处于养成的初期阶段,对于不利于学生发展的行为,教师应当及时提出批评甚至惩罚。
        (二)将教育惩戒等同于体罚
        虽然现行法律允许教师惩戒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但它不允许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据一些学者统计,在教育实践中,体罚的形式约有20种,包括直接伤害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变相体罚等,许多教育家认为体罚和惩罚是一个概念,甚至把体罚学生看成是教师负责任的表现,信奉“打是爱”、“严师出高徒”等言论,从而忽略了体罚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教师法》中明确提到了教师不得有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等不良的品行,因此不能将教育惩罚定位成体罚,应当对惩罚进行明确的范围界定。
        二、教育惩戒的意义
        (一)教育惩戒是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教育权担负着教书育人的任务。同时,教师扮演着“传授知识、传授知识、解惑”、“引导作用”和“集体管理者作用”的角色,这就决定了如果教师没有教育惩戒权,教育活动的过程就无法顺利进行。与此同时,我们可以从一些法律法规中发现,教师并非没有行使处罚的依据。《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可见,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是基于教师职业定位和工作特点而拥有的权力。
        (二)合理惩戒有利于健全师生关系
        随着教育中的师生关系从原来的“师道尊严”逐渐转变为民主平等的倡导者、维护学生尊严和权利的倡导者、以儿童为中心的倡导者,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和趋势,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教师和学生不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而且在教育上也是平等的。一切都应该以学生的愿望为基础。即使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也不应该批评和纠正,否则就是体罚。事实上,这是对学生的不尊重和不负责任。作者认为这种不正常和不健康的师生关系是非常危险和可怕的。

在这种不正常的师生关系中,当教师在学生犯错时进行教育时,不仅没有尊严和权威,而且还可能导致对自己的工作漠不关心和失望,害怕损害自己的利益。学生从最初的“传道授业解惑”责任,到现在只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是教师行使受教育权的保障,也是学生健康成长的保障。
        (三)学生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小学生往往因为年龄小,意志薄弱,容易犯错误,也容易感到害怕自己的错误行为甚至逃避责任。教育中使用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让违规的学生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教育中的惩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让小学生明白自己的错误,责任不归是避免。
        有一种惩戒观念称之为自然惩戒,也可以称之为“自然后果法”。卢梭和斯宾塞是这一观点的代表。这种观点认为惩戒是行为的必然结果。自然惩戒比人为惩戒更有效。如果孩子犯了错误,家长和老师不应该责怪和惩罚他。他们应该让孩子承担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后果。例如,如果一个孩子不做作业,就应该让他承受心理压力,自觉认识到不做作业造成的影响。如果一个孩子不整理课桌,下次就可能找不到自己的书本。这体现了惩戒教育对学生形成责任感的重要性。
        (四)培养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
        今天的小学生,其中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在家里得到了各种各样的照顾和宠爱。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坏习惯。他们经常听到诸如“你是最好的”、“你是最聪明的”之类的赞美。他们不能接受任何人的意见或批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使用欣赏教育,那么欣赏就会变成纵容。正如马卡连科所说,教育的任务是激发儿童的自信和自尊。在这方面,惩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合理使用惩戒教育的建议
        (一)教师树立合理的惩戒观
        首先,教师和学校要明确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健康发展,避免把处罚作为发泄个人不满的渠道。在实施惩罚之前,我们应该认识到,小学生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处罚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学生的抵触情绪,以及相应的行为。所以,教师要特别注意犯错误的学生,把握他们的情绪和认知变化,主动与他们交流,以免使学生感到失落和遗弃。在惩罚实施后,鼓励班里的其他学生去接近他们,以免让他们感到孤独,尊重被惩罚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是小学生,由于他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个人意识才刚刚萌芽,我们更应该为此付出更多。
        (二)制定惩戒制度
        学校应建立正式的惩戒制度,从惩戒范围、惩戒实施到惩戒评价的全过程。首先,教师可以在行政程序中参照听证制度,召开家长会,协商制定教师惩戒学生的具体规则,明确惩戒范围。其次,安排专门监督员对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事后对违纪对象进行评估,积极处理惩戒教育中的异议。通过这种制度化的方式,当老师监督犯错的学生时,他们可以有“规矩”可循,不会显得没有规矩。此外,惩戒范围由家长和老师共同确定。面对孩子受到老师的惩戒,家长可以减少心中的芥末。最重要的是学生在犯错误之前要意识到自己所面临的惩罚,从而避免犯错误。
        四、总结
        虽然教育观念在不断更新,但惩戒仍然是维护教育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惩戒的过程中,教育者容易陷入惩罚的错误,家长和学生容易产生怨恨。树立正确的惩戒观,制定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利于惩戒的正确实施,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璟.小学教育中惩罚实施的合理性研究[D].海南师范大学,2015.
        [2]张红博.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惩罚问题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
        [3]韩广军.教育惩罚在小学教育中的积极作用[J].学周刊,2014(5):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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