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基础教育管理方式的转变

发表时间:2021/8/3   来源:《中小学教育》2021年第4月第10期   作者:张涵清
[导读] 教育管理方式涉及以谁为主体以及通过何种方式

        张涵清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广州市


        摘要:教育管理方式涉及以谁为主体以及通过何种方式、管理哪些教育事务的问题。研究发现,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呈现出以政府为单一主体,自上而下地对教育的全要素、过程实施管理的特征。教育现代化发展呼唤教育管理方式的革新,而强调多元共治就是教育管理方式转变的方向和主要特征。影响教育管理方式转变的因素有三:层层发包致使教育管理履职目标偏移;条块不协作制约教育管理能力;教育参与归属与认同感低限制多元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要转变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更好地为教育发展服务,需要从理念树立、规则制定、组织培育和制度保障四个方面扩大多元主体在基层教育管理中的协商合作力度,保障其与参与教育治理的权利。
关键词:教育治理;教育管理方式;多元主体参与;
一、引言
        教育管理部门的履职方式及其成效对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的管理方式有直接影响,也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明确政府责任,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改变目前教育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促进管办评分离”“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等要求[1]。教育行政方式转变的关键,是由过去在全能型政府理念下自上而下管理教育的方式,向由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校长、教师、家长、研究者、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教育治理的新型教育管理方式转变。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基层教育管理部门的履职方式有了一些改善,开始注重管理中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但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教育管理方式转变的对策
        要转变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必须从理念、规则制定、组织培育和制度保障四个方面扩大多元主体在基层教育中的协商合作力度,保障其与参与教育治理的权利。
        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这里的“人”,首先是指教育管理人员,他们既是教育管理方式转变的主体,也是转变后的直接受益者。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曾经是优秀的教师和校长,他们了解学校、了解学生、了解家长更热爱教育,在推动地方课程改革、提高区域教育质量等方面有着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能力。政府和教育管理组织应该珍惜并充分激发他们在教育场域中积蓄多年的才干。其次,这里的“人”是指校长。校长既是学校发展的领导者,也是教育管理部门最直接可以发动和依靠的群体。要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校长群体谋求专业发展和职级晋升的路径,调动和激发他们的办学智慧。再次,这里的“人”是指教师群体。教师既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直接实施者,也是教育系统内部最大的人才资源库。要尊重教师的教学自主权、维护教师的班级管理权,给他们提供专业发展的平台和职称晋升的机会[2]。最后,这里的“人”是指学生和家长。家长是学生校园八小时之外的陪伴者和监护者,更是他们一生不可替代的导师。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家长群体的教育诉求,尊重他们发声的权利,保障他们发声的机会。


        第二,建立多元协商合作的制度。教育管理机构应通过建立制度、制定规则的方式,吸纳专业研究机构的智力成果和社会组织资源,并向组织内部和上级部门传递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呼声和诉求。这种制度不是“官员的现场办公会”,也不是“和和气气的”座谈,而是开诚布公的民意收集和信息咨询机制。地方教育管理工作经常难以开展或收效甚微,往往是由信息缺失导致决策失误和智力支持不足导致配套措施不完善所造成的。教委管理人员的构成大约有两类,一种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聘任的新毕业学生,另一类是通过各种机制从教育系统内部选拔的学校管理人员。没有在学校中工作过的大学生对基层情况不清楚,缺乏实践经验和与地方教育情感上的沟通;而选拔上来的学校管理人员在教委工作时间一长,一方面对基层现实情况的认识会淡化,另一方面由于长时间的身份转换,他们在看待教育问题时也会逐渐脱离学校现实场域,容易打官腔。这就需要教育管理组织建立与校长、教师、家长、研究者、社会组织等群体定期沟通、咨询的机制。当然,对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有后续的反馈。
        第三,培育多元主体参与的组织。除去制度层面的因素外,多元主体自身也需要具备参与教育治理的能力和素养。教育研究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组织性,具有直接参与教育咨询的能力和条件。校长和教师群体也有相对固定的教代会、工会、校长工作会等组织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要让校长和教师放下思想包袱,敢于谏言献策。对于家长群体,可以以班、校两级家委会为依托,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和沙龙等形式进行制度性参与教育治理的培训和宣讲,指导他们通过恰当的方式表达诉求和建议,维护自身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其实,家长参与的组织培育和培训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假设我们在幼儿园阶段就对家长进行培训和组织培育,那么在小学、中学阶段,再培训的精力和投入将逐级降低,且家长参与的成熟度也将稳步提升。同时,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行动氛围将通过学校和家庭教育传递给学生,这对促进班级民主,发展少代会、团代会等有积极推动作用。对于家长组织,比如家委会,要坚持自由加入、随时加入、随时退出的规则,让家长们建立起真正的有群体归属感和责任感的组织。
        第四,通过设置评价与问责机制保障多元主体参与的权力和效果。“多元参与不等于共同负责”。2017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提出要将地区教育管理履职“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对“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三、结束语
        基于前文的分析,我们认为管理考核和奖惩办法会逐级传导至县区级政府履职评价中,这对于敦促基层政府辅助教育管理部门履职、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评价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家长、教师等群体收集信息,并将多元主体参与地区教育治理作为评价基层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履职成效和问责的主要标准之一。
参考文献
[1]刘广超. "互联网+"背景下基础教育管办评的协同治理研究[D].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2]魏小松. 走向多元共治:我国大学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西华师范大学.
[3]许长青. 高等教育管理的新常态:现代大学治理的动力、特征与体系构建[J]. 教育学术月刊, 2016(4):3-14,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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