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曹春华

发表时间:2021/8/3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6期   作者:曹春华
[导读]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审判工作能否做到公正合理跟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很大的影响。只有在当事人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才可能取得诉讼上的胜利。本文从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性质、举证责任的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来进行阐述。
                                                                    曹春华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450016)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审判工作能否做到公正合理跟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很大的影响。只有在当事人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才可能取得诉讼上的胜利。本文从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性质、举证责任的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来进行阐述。
        关键词:举证责任;责任倒置;责任分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公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立法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事、经济以及刑事案件的数量正在逐年增长。据统计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3000万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达55%。因此法院要注重繁简分流,改进审判工作,注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随着举证责任的出现,民事诉讼的公平性有了很大的保证,但是我们绝大多数人对此概念理解的比较浅显,不能很好地去理解举证责任的性质。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对此规定的并不是特别完善,导致法律并没有真正的解决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一、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与性质
        举证责任到底是什么?举证责任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的一种义务,是当事人有责任依法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如果案件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出证据,就面临着不利后果。
        二、举证责任的承担
        (一)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大多数人认为:谁主张这个事实,谁就承担举证责任。[1]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像大家所理解的那样的。根据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不是根据他所主张的事实来确定的,而是根据他所主张的本身来确定的。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当如果案件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的情况下,这时候就需要由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就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例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受害方需要证明加害方对自己实施了人身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方具有一定的过错,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借款纠纷案件中,一方主张存在借款,另一方主张不存在借款,那么应该由主张存在借款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的,在一定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会由否认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2]如果否认方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的话,必然会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在一般的案件中,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要件这些都需要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需要证明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特殊类案件中,如在过错推定案件中,由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环境污染案件同样也是类似的原理,因果关系倒置。
        根据法律的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很好完成,但是现实是复杂无比的,那么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按照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必然会产生一些遗留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承担。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在无法确定举证责任的时候,由法官根据相应的原则来进行分配,这时就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我国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情况下,但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例如:当事人自行取证困难,甚至律师在持法院调查令的时候,取证仍然困难,有关部门不配合。当事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不能更好地承担举证责任。在有证人作证的时候,证人基于恐惧,害怕别人报复的心理,惧怕出庭作证。
        (二)对举证责任制度的建议
        我国现行的举证责任制度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为了使举证责任制度更加完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有关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法律的完善,完善相应的立法或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2、保证当事人自行取证的权利。在实践中,当事人在取证过程中,总是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配合,使当事人取证困难增加,当事人不是不想举证,而是举证不能。3、加强法官思想素质,防止滥用职权。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时,由法官自由裁量,这时法官如果不能结合理论与实际做出正确的分配责任则必然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举证责任制度是诉讼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对审判结果的公平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目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存在很多的问题,但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国情,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举证责任制度一定会得到健全,一定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张其瑞:《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探析》,载《科技视界》,2014年第11期。
        [2]张奕:《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思考》,宁波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
        [3]都雪:《浅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载《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期。
        [4]邵明:《民事举证责任的涵义和分配标准》[M].法律出版社,《法学前沿》 (第四辑),2002。
        [5]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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