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双重影响 林建源

发表时间:2021/8/3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6期   作者:林建源
[导读] 摘要:社会舆论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监督力量,它在社会各个行业领域中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重要监督作用。如果从法律层面来讲,社会舆论在促进刑事审判和谐、提高审判独立性方面是表现出色的,所以本文从社会舆论与刑事审判两点基本理论概念展开研究,分别探讨了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所产生的双重影响,即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
                                                               林建源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516001)
        摘要:社会舆论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监督力量,它在社会各个行业领域中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重要监督作用。如果从法律层面来讲,社会舆论在促进刑事审判和谐、提高审判独立性方面是表现出色的,所以本文从社会舆论与刑事审判两点基本理论概念展开研究,分别探讨了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所产生的双重影响,即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
        关键词:社会舆论;刑事审判;积极影响;消极影响;挑战
        社会舆论对于刑事审判是会产生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的,这胡搜名了刑事审判的权威性是深受社会舆论挑战的,这也说明了刑事审判的独立性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全面影响。所以说深度探寻社会舆论与刑事审判的独立性是很有必要的,它更有助于当前社会舆论制度机制改善。
        一、社会舆论与刑事审判的基本概念
       (一)社会舆论的基本概念
        至今为止,社会舆论的概念定义并不统一,它指代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群对于某一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与信念。客观讲社会舆论是不易掌控的,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影响下,社会公众不再被动接收信息,而是开始自觉主动的收集信息,并能够从主观层面上发表自身看法。在高兴信息技术支持下,社会公众是自由的,而这种“自由”却与社会既定法律法规产生了极大矛盾,甚至对道德规范带来了极大冲击与挑战。基于此可以了解到,社会舆论是严重缺乏测量标准的,它在特定时间内针对特定人群、特定事件形成了一致性意见与看法,在传播领域中具有广泛性,其社会舆论是无法有效测量的[1]。
        (二)刑事审判的基本概念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需要了解到我国刑事审判基本内容,它是指代发光在控告方与辩护方之间形成的诉讼参与机制,综合考量控辩双方陈述的事实内容,提交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查明事实内容,主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刑事审判的基本特征表现主要是确保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地位平等。就刑事案件中,辩护人一方均为律师,所以律师不具有与公诉人同等法律权利。客观讲,律师的权力越大,则说明了国家的法治越健全。另外,刑事审判过程要体现中立性,结合发光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审判权,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使用审判权,所以说审判过程与审判结果是具有公开性的,其在直播庭审或旁听过程中需要公开审判过程,确保审判结果在裁判文书网络中有效公开[2]。
        二、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双重影响分析
        如上文所述,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是双重的,它其中就包括了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下文逐一来谈。
       (一)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积极影响分析
        刑事审判是追求和谐性的,它指代刑事司法活动有效解决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确保社会处于和谐稳定状态之中。一般来说,目前社会中是存在大量错判错案的,因此说刑事审判不但要主持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必须思考自身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矛盾,导致社会不和谐问题的出现。就以某刑事案件为例,刘某通过摆设射击摊作为营生,过程中被警方所抓获,罪名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在一年后,法院对这一案件予以改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


        该案件在二审审判后改判,改判结果顿时成为社会公众、大众媒体持续关注的社会舆论,且舆论走向在一审判决以后呈现出“一边倒”的发展趋势,他们全部都在质疑司法,这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重视,发现了不公正刑事审判所造成社会混乱,于是在二审过程中予以改判。实际上,正是由于公正司法干预刑事审判才促进了社会和谐,确保纠正舆论,给出服众的刑事改判结果。
        从另一层面讲,社会舆论对提高刑事司法权限非常有利,它间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对刑事司法权威的有效加强也有一定帮助。在众多刑事案件中,根据舆论倾向司法部门作出客观判断,调整审判结果,这体现了司法一定的权威性与亲民性,在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与规范来有效调整司法行为过程中,它也希望展示社会威望与公信力,提高社会舆论对于刑事审判的积极影响效度[3]。
       (二)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消极影响分析
        刑事审判的权威性目前是深受社会舆论挑战的,这体现出了社会舆论的非理性与不真实性,某些不恰当的社会舆论甚至影响到了刑事审判的过程与结果。在某些时刻,法官甚至会因为社会舆论影响而无法独立思考,此时案件机会出现错误误判问题。就以于某故意伤害罪为例,当时被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受理当事人予以上诉,为此当地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某这一故意伤害被社会舆论定性为被“全民审判”削弱形刑事审判,体现刑事审判权威性的重大典型。
        再以李某刑事案件为例,该案件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独立性,它受到社会公众与集体民意影响,由此形成社会舆论影响。李某醉酒驾车案的一审判决为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6年有期徒刑,AI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悬殊”身份,且牵扯到“官二代”、“校园安全”、“肇事逃逸”等关键词。所以法院的刑事审判结果也必须面临着以网民为主的公众考验[4]。
        三、社会舆论与刑事审判的改善机制
        首先谈社会舆论的改善机制。本文认为加强针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是必要的,它需要整个社会都能合理把握时机、质量与效益,结合质量效益分析社会实践问题,确保质量效益保障机制建设到位。实际上,这是基于新形势之下舆论引导精髓与核心的高度提炼,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结合方法论进行分析。要结合新闻工作者严格审查相关报道,优化舆论质量,确保社会实践与整个社会舆论效益有效改善。
        其次谈刑事审判的改善机制。首先必须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结合社会舆论分析影响法官思维、阻碍法官正常判断的有效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积极主动行使权力调整法官职权。另外要树立刑事司法权限,结合社会公平正义关键内容体现司法独立性,结合权力机关与社会组织个人影响进行分析,将普法重点放在司法意识上,结合法制教育来调整司法至上的社会主义治理理念,确保刑事司法权威有效树立[5]。
        总结:
        在社会舆论影响下,其对刑事审判的双重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人们必须取精去糟,发挥社会舆论对于刑事审判的积极促进作用,追求公正、公平与公开审判,有效消除社会舆论对于刑事审判所造成的不良结果。因此必须结合舆论审判与公众审判现象来分析社会舆论,找到它与刑事审判之间的平衡点,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内容,同时优化社会舆论与刑事审判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俄什妹妹. 社会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双重影响[J]. 法制博览, 2020, 000(014):108-109.
        [2] 贾婷婷, 刘春花, 邵竟烜,等. 偷换商家二维码行为的定性分析——兼论刑事审判与民意之间的关系[J]. 福建质量管理, 2019, 000(002):188-189.
        [3] 杨玥. 媒体报道与刑事审判的良性互动关系探究——以”于欢案”为例[J].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9, 39(05):40-46.
        [4] 魏书琴. 中国刑事判决书文书说理问题研究——以”滕某某抢劫案”一审判决书为分析样本[J]. 视界观, 2020, 000(004):P.1-3.
        [5] 陈心仪. 法律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关系探讨[J]. 法制与社会, 2019(01):98-99.
        作者简介:林建源,广东陆丰,研究生学历,四级律师,研究方向: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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