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高校商标管理与保护研究

发表时间:2021/8/3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4月10期   作者:方思越
[导读] 商标属于高校的无形资产,依法维护高校的商标和品牌,是落实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环节,对维护高校品牌和声誉尤为重要
        方思越
        (同济大学,上海  200092)
        摘要:商标属于高校的无形资产,依法维护高校的商标和品牌,是落实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环节,对维护高校品牌和声誉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内高校也日益意识到其商标价值,本文结合笔者所在学校实践经验,基于对国内高校的调研数据,正从战略和策略角度尝试探索加强商标管理与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商标管理;商标保护
        依法管理和保护高校的商标,是落实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高校品牌和声誉尤为重要。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也在“依法治校”评价指标、内控指标中将商标管理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随着各种冒用高校商标或作为企业字号设立企业、抢注高校商标等侵权行为屡见不鲜,近年来国内高校逐步意识到其商标所蕴含的价值,并不断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本文基于对国内高校的调研及同济大学相关实践经验,从依法治校角度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借此对国内高校商标管理与保护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一、国内高校商标管理与保护概况
        笔者调研了40多所高校,其中25所教育部直属、3所其他部委所属、12所地方所属,36所综合性、4所专业性,访谈对象为法务工作人员,调研概况如下:
        在管理机构方面,多数高校未成立专门商标管理领导和工作小组,基本是由形象建设委员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无形资产管理委员会等领导小组兼管。
        在管理制度方面,有12所高校已出台或拟出台学校标识或商标管理办法,但与被调研高校密切相关的独立法人(如基金会、校友总会等)尚未制定相关商标管理细则。
        在商标注册方面,有36所高校已注册商标且在注册总量、类别、区域上也有差异。如有14所注册100件以上,多数只有几件到几十件;注册类别是以第41类(教育)等重点类别为主,基本全类覆盖只有17所;注册图文以中英文全名、中英文简称为主,只有11所注册了校标,11所注册部分学院标识,8所注册了部分校内单位、直属附属单位标识。在境外注册的只有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少数几家。
        在商标管理方面,已注册商标的高校多数已通过具有商标管理职能的机构对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争议处理等事项进行审批管理。
        在商标维权方面,多数高校采用与侵权单位协商、向有关管理机关和平台举报投诉、通过商标行政程序处理等方式,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较少;近年来有相关诉讼案件只有10所高校,可见大部分高校对通过诉讼维权还有所顾虑;在驰名商标认定方面,只有清华大学、复旦大学2所高校曾成功认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曾申请认定过但未成功。
        值得关注的是,清华大学商标管理与保护在国内高校中领先,其商标事务原属于知识产权部门管理,2017年转由法律事务办公室由专人管理,自1997年就率先在第41(教育)、42类(科研服务)注册了“清华”等商标,截至目前已在大陆注册200多件,在香港注册100多件,在澳门注册20多件,在马德里体系国家基本注册,在马德里体系外逐一国注册,全球各大洲基本布局。在管理方面,拟出台商标管理办法,在校内进行商业性使用管控;在维权方面,通过与侵权单位协商、向主管机关或平台举报、商标行政、诉讼程序等多种方式进行,并曾通过商标行政程序和商标诉讼程序成功认定过驰名商标,并已与主要省份的律师事务所达成风险代理方式维权。
        综上,知名大学对自身校名和品牌较为重视,但多数高校意识和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二、高校商标管理与保护策略
        (一)完善内部管理。在校级层面出台商标管理办法,在二级单位层面,要求参照制定商标管理实施细则,如校友总会、教育发展基金会、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布局商标注册。除在与高校密切相关的第41、42类注册,还应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即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商标,如同济大学在第37类注册同济校标商标。除了注册校名中英文全称、简称,尽量多角度多组合注册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

除了注册学校校名校标商标,还应考虑注册重要单位和项目的图文标识注册,如同济大学校团委“同创谷”商标;除在境内注册,还应考虑在境外注册,如同济大学在香港已注册商标。
         目前以同济大学的注册商标98个,其中含有“同济”的具体情况如下:全类注册“同济”商标(除第41类、第42类部分小类上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存在争议);在17个大类上注册组合商标校徽“同济大学;TONGJI UNIVERSITY;1907”;
        (三)善用行政程序。为保护公共利益和在先权利人的利益,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撤销注册不当、无效宣告、无正当理由三年不使用申请撤销等程序,高校可运用上述程序保护自身品牌。具体包括:(1)商标异议,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2006年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在香港于第10、41、44类上申请注册“同济”商标,同济大学及时发现并提出反对意见,香港商标注册处裁定反对成立从而及时制止其抢注行为。(2)无效程序,因他人注册的商标直接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侵犯到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就他人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无效申请,使其被宣告无效;(3)撤销注册不当,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核准商标注册条件的规定或是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取得注册的商标,只是当时合法权利人未发现。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比如5年内)权利人发现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则可以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4)撤三程序,就他人在重点类别已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三年未使用撤销商标的申请,使其被撤销。
        (四)巧用诉讼维权。借鉴清华大学的做法,依据各高校有效注册商标,联合专业人士,发掘和评估侵权主体,通过风险代理方式,逐步开展维权举措,最终根据诉讼结果确定风险提成。通过该方式首先可以较低成本清理市场,保护学校商标权和品牌,其次可获赔偿金作为商标管理经费。
        (五)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表现之一就是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在不同类别、性质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不允许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目前国内高校有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认定过驰名商标,各高校可结合自身情况,研究找到合适的引用商标,寻找合适的目标被告筹划诉讼案件,争取在诉讼程序中认定同济为驰名商标。
        (六)商标合理许可。注册商标有其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若长期闲置不用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因此建议各高校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有关单位会商,合理考虑注册商标许可事宜,经过学校商标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许可,发挥商标的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
        综上所述,结合国内高校商标管理和保护情况,以及笔者商标管理和保护的实践经验,对高校商标管理和保护策略建议如下:
        从国家层面来看,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与商标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就高校校名类商标出台专门规定或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高校商标管理指标,编制商标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举办相关专业研讨活动,促进交流学习。
        从高校层面来看,应高度重视、结合校情、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及早注册、加强管理、全面维权、合理使用、主动交流,在具体执行上,要从管理制度、商标注册、行政程序、诉讼程序、商标许可等多方面切入。
三、结语
        综观世界一流大学大多高度重视其商标品牌管理与保护,国内高校应加强自身商标管理和保护意识,依法全面申请注册商标并运用有关行政、诉讼程序等保护高校品牌,高校商标管理和保护应贯穿于注册、使用、许可、维护、维权的全部环节,通过长期、持续的努力让商标焕发出光彩,为学校长远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赵纯善,吴树仙,郑永平.清华大学商标在港注册成功[J].新清华,2006-09-29
        3.梅元红,刘 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策略研究-以清华大学为例[J].科学进步与对策,2015年:109
        4.王虹,我国高校商标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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