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背景下网络媒体责任分析

发表时间:2021/8/3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55卷10期   作者:唐清、林楚怡
[导读]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社会运转方式,媒体行业也深受其影响
        唐清、林楚怡
        广西玉林农业学校 537000
        摘要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社会运转方式,媒体行业也深受其影响。近年来,媒体行业有逐渐从传统媒体转向网络媒体的趋势,并且这股趋势愈演愈烈。相对比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具有诸多优势,例如技术优势、平台优势、传播优势、速度优势等,其在现代的媒体发展行业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由于网络媒体的发展过于迅速,导致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原则不够完善,媒体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网络媒体在报道、传播新闻时,为了更多的点击量与流量,往往夸大新闻内容、断章取义甚至伪造新闻,给社会带来了广泛的负面影响。如何在当今的互联网浪潮下,明确网络媒体的职业道德,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塑造网络媒体人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关键词 互联网;网络媒体;职业道德;法律
一、网络媒体及其社会责任分析
        1、网络媒体阐述
        网络媒体的兴起是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借助于信息技术,依托网络平台,能够广泛、即时发布新闻消息,能够让广大用户接触到最新消息与第一手资料。从本质上来讲,网络媒体与传统的纸质媒体相同,都是传播新闻、推送消息的渠道、载体,只是依托的平台与实现的手段不同。从目前网络媒体的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可以大致给它分为三种类型:
        (1)网络报刊、网络广播等
        这类网络媒体一般具有一定资质,采用的是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运作[ 侯博宇.网络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失责现象研究---浅析当今社会网络媒体的责任.吉林大学毕业论文,2015年.],它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电子化阅读。这类网络媒体一般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新华网等。
        (2)专业网站
        此类专业网站会定期投放各类新闻、消息,并且根据不同的新闻种类进行板块分类,如网易、头条新闻等。
        (3)自媒体
        自媒体的兴起,是互联网时代“去中心化”的发展产物。发布新闻、传播消息的权利不再完全掌握在大型企业或官方媒体中,普通人也可以通过自媒体的方式投放各类新闻内容,传播信息,例如微信公众号等。
        这些网络媒体传播的内容涵盖范围较广,传播途径宽泛,再加上智能化设备越来越便携,网络媒体大有取代纸媒之势。此外,专业网站与自媒体的先后发展,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对于发布新闻权利的垄断,赋予了普通人发声的通道[ 侯博宇.网络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失责现象研究---浅析当今社会网络媒体的责任.吉林大学毕业论文,2015年.],成为越来越多人优先选择的对象。
        (2)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网络媒体,也属于媒体的范畴,也应当与传统媒体人一道恪守媒体业的职业道德,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然而,正是因为网络媒体发展势头过快,“人人都是记者”的局面也带来了诸多弊端,虚假新闻、恶性竞争、“标题党”等不良事件频繁发生,背后折射的是缺乏对于网络媒体足够的掌控力度,以及部分网络媒体人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新闻一旦传播出去,尤其是一些重大的时事性新闻,往往会产生广泛的舆论影响,成为社会热点事件。因此,这就要求媒体人最本质的要求便是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发布的新闻,务必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坚守道德底线,服务大众。
        此外,除了对新闻本身的要求之外,网络媒体人还应当承担起正面引导者的角色,树立良好的形象与榜样。这要求他们在对新闻进行筛选时需要考虑到各方因素与各方受众群体,对不同新闻种类进行分类,让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去选择自己喜欢的板块,做到新闻的多元化投放。由于网络媒体可以在新闻中插入音频、视频、图片等音像品,这就要求网络媒体人对新闻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新闻内容及其音像品的内容积极健康,没有低俗情节,尤其是随着智能化设备在低龄儿童群体中越来越普及,对于他们,网络媒体人应起到积极健康的引导作用,传播正能量,让他们在有益的环境下成长。
二、现阶段网络媒体职业道德与法律监管的缺失
        尽管网络媒体人应与传统媒体一道恪守媒体职业准则,但是由于网络环境与现实世界的差异、网络环境下监管机制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还是造成了一些网络媒体失责、新闻报道失真的现象。由于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十分快速,一些重大新闻的发布会对社会产生重大作用,甚至会影响社会多数人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
        1、部分网络媒体人缺乏职业道德
        互联网的“去中心化”特点使得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出自己的声音,过去被传统媒体垄断的新闻发布权与话语权被逐步消解,下沉到了普通人手中。例如微信公众号、头条新闻、微博等成为了大众发声的平台,他们在上面发布新闻、发表自己对于某件社会热点事件的评论或见解。甚至有一些“粉丝”众多的“大v“,他们的评论往往能产生一定的社会舆论,在社会中引发不小的影响。虽然这种方式有助于普通人发声,使得信息来源更为广泛、更能促进交流,但是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
        首先,这些网络媒体人绝大部分都不是从事媒体行业的,他们从事自媒体行业只是兴趣所在或是一种副业。

因此,他们并不具备传统媒体行业所必需的职业准则,对于新闻的筛选、发布完全依照自己的兴趣爱好,甚至为了骗取流量与点击率,还可能伪造新闻或对新闻进行恶意剪辑、断章取义;其次,由于当下网络媒体竞争激烈,部分网络媒体人为了引起轰动效果,在对新闻进行报道时缺乏客观立场,没有进行求证,存在以偏概全、“标题党”等现象,这不仅会对社会舆论造成不好的影响,也不利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与健康环境的构建;最后,一些“粉丝“众多的“大v“凭借自己”意见领袖“的身份,他们会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通过自己的舆论趁机煽动一些民众,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戴静.新媒介语境下网络媒体公信力的建设.新闻研究导刊.2020年7月,第11卷第14期.]。许多从业者由于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会严重损害行业的发展。
        2、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法律监管机制
        近年来,许多行业得益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相应引入了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传统的行业模式,在取得诸多成就的同时,也给法律规制带来了许多难题。法律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质,有时会无法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从而产生法律的滞后性的不足。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在规制互联网相关风险时有一些立法,但在网络媒体方面,还存在着法律不完善、规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以下问题:
        (1)缺乏对于发布主体的追责途径。由于互联网尚未完全实行实名化,许多网络平台仍然允许网民通过匿名或假名在网上进行互动,这就使得追责成为一大难题,即便可以通过查询IP地址找到设备,但若是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该设备的网民可能不止一位,我们无法对发布消息的网民予以具体明确。
        (2)法律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我们尚缺乏一套成熟且行之有效的对于网络媒体的法律监管机制,包括法律不完善、没有奖惩制度等。首先,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相应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即便有规定,也只停留在行政法规等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这就缺乏对部分网络媒体人的威慑;其次,网络媒体并非天然独立存在,其背后与一些利益团体或资金方有一些往来,这些利益团体或资金方可以利用网络媒体的技术优势掩盖自己的一些非法商业行为,但由于缺乏监管机制,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能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最后,我国法律不仅对于网络媒体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无法进行全面打击,对于一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的网络媒体,也没有很好的奖励制度,这就无法完全调动从业者的职业积极性,不能有效鼓励他们遵从职业道德,恪守职业准则。
三、提高网络媒体职业道德、加强法律规制的路径
        1、加强网络媒体人的职业道德
        (1)完善网络媒体的自律机制
        网络媒体人应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为此,可以通过完善自律机制的行为,让从业者主动自愿地加强职业道德。具体做法是:首先,让从业者学习媒体行业的职业准则,鼓励从业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自愿行为完善自律机制;其次,加强从业者的自律性,在进行新闻的筛选与发布时,做到真实、公正、客观,并且需要考虑到社会的舆论影响,积极引导社会价值观的健康发展。
        (2)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
        网络媒体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因为发展历史短暂,并没有形成一个高度统一且权威的体系。在这方面,为了加强职业道德,网络媒体可以选择通过加强与传统媒体的合作的方式。传统媒体发展历史悠久,在社会中拥有很高的权威性,且从业人士多为专业媒体人,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而网络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途径广、传播范围宽的优势,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应充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由于网络媒体发展时间较短,相应的监管机制未充分建立起来,导致部分网络媒体人采取恶意竞争的手段,破坏了媒体行业的有序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应迅速启动监管机制建立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各网络平台发布的新闻、消息、文章进行严格仔细审查,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有损公序良俗、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予以取缔,并严令发布人检查,做到及时追责。另外,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舆论健康发展的从业者,应给予适当奖励,做到奖惩分明,以鼓励更多的从业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减少恶意竞争的事情发生。
        (2)立法者对于网络媒体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作出回应,不仅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法律予以规制,还应当加强打击力度,将规章、法规上升为法律,扩大刑法中关于相应行为的惩治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对从业者起到教育作用。
结语
        网络媒体的兴起,是互联网发展的结果,标志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物质条件以及视野都在不断提高。但同时,我们也要警惕网络媒体带来的种种弊端,只有对其进行严格规范,并且让从业者增加自律精神,网络媒体才能真正承担起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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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戴静. 新媒介语境下网络媒体公信力的建设[J]. 新闻研究导刊,2020,11(14):38-39.
        [4]侯博宇. 网络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失责现象研究[D].吉林大学,2015.
        [5]邢帆. 探析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的“蝴蝶效应”[J]. 传媒论坛,2021,4(0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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