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莹爽
长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30022
摘要: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工作在历经多年探索和实践之后,可以和我国国情相符合、具有中国特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贫困残疾人已被纳入脱贫攻坚的重点群体,是我国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的首要目标。本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脱贫攻坚工作的策略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扶贫工作;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
引言:一般来说,残疾和贫困间带有同源性,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对农村地区的残疾人而言,他们的贫困不但具有经济原因所致的贫,还存在因残障与社会在残疾方面的态度所致的贫困。我国是一个残疾人口大国,要想使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解决他们的困境,需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脱贫攻坚工作放置在重要位置。
一、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重点
根据《“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纲要》指示,需要把我国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群体当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群体,做到分类施策与精准帮扶,增进残疾人的民生福祉,使残疾人能够全面发展,使残疾人能够与全国人民一起建设、一起享受全面小康社会。
二、做好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工作
第一,对建档立卡环节进行精准识别。要想使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能够全部脱贫,必须对“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重点”的战略多加利用,使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群体能够得到精准识别与精准管理,利用精准帮扶来达到使残疾人能够精准脱贫的目的。要想实现精准扶贫,需要在找准人的基础上进行,应该使基层残联了解残疾人情况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使其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及时对比与有效衔接。保证精准识别之后的全部符合标准的贫困残疾人都能够建档立卡,各地政府与扶贫部门应该在完成其年度建档立卡任务时,将残疾人以及残疾人家庭当作关键核查对象,使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相关数据得到动态管理以及有效对接,从而保证没有任何一个满足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遭到遗漏[2]。
第二,使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水准得到不断提升。使中央规定的关于残疾人群体的实际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使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能够有所保障。应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比如医疗康复与住房保障,使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医疗、住房有了兜底保障,使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使国家的政策能够有效改善农村残疾人的贫困情况,使他们的获得感以及脱贫信心得到增强。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康复服务、托养服务方面的保障得到增强,使残疾人家庭在康复托养过程中的刚性支出得到减少,提升在农村特殊教育方面的救助程度,提升对农村残疾人家庭在教育方面的救助程度,使贫困代际传递的现象能够消失。
第三,对于和农村贫困残疾人有关的特惠扶持政策而言,需要在有效落实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创新,想尽各种办法使具备就业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通过就业的方式增加收入,保证做到稳定脱贫。
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之所以贫困,既有由于资金短缺与生产资料不足所致的经济方面的贫乏,又有因为残疾而承担远超健全人在医疗康复方面支出的压力,此外,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身心存在障碍、康复机会很少、整体受教育程度太低、在社会上受到歧视,这些社会文化方面的原因使他们遭受了许多特殊困难,一般的扶贫手段以及扶贫措施通常难以奏效,需要对特惠扶贫政策进行深入研究与制定,只有这样,农村贫困残疾人才能够脱贫解困。应该把能够让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不断发展的机会提供给他们,要使偏见得到消除,明确“残疾人不一定是病人,残疾人也不一定是救济对象”,禁止使用简单化做法。在对带有生产性质与开发性质的扶持政策进行实施的过程中,比如进行产业扶持与转移就业时,需要做好培训农村贫困残疾人技能的工作,并且强化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信贷扶持。除此之外,应该依据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需要,使扶持残疾人的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对扶贫的方式进行创新,从多个维度帮助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脱贫。能够利用土地流转方式和入股承包权的方式,比如入股土地承包权、山林承包权、水域承包权、草场承包权,对适用于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群体的新兴扶持方式进行不断探索,比如实行电商、光伏与资产收益扶贫,让农村贫困残疾人能够最先享受改革红利,对制定规划与有关扶贫项目的相关部门来说,需要将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加入到规划及项目受益者群体中,而且应该对实际措施与具体的任务目标进行确定。
第四,应该把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加入到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中,而且应该将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是否能够如期脱贫,能够对国家的脱贫攻坚大局与精准脱贫的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而言,在面对使农村地区的残疾人脱贫的问题时,应该从全局出发,把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当作此地区与该部门的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对于由相关部门组织并实行的扶贫政策及项目而言,应该将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作为优先扶持的对象。对政府在脱贫方面的绩效考核来说,需要强化对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群体的脱贫效果考核,在对脱贫开发工作的考核实施方式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应该把残疾人脱贫的效果加入其中,并且对有关指标进行量化,与此同时,需要在监测各地区的贫困情况的体系之中加入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的监测。
第五,使“五级书记”抓扶贫在政治层面的优势与“集中力量解难事”在制度方面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帮扶服务。农村贫困残疾人是扶贫开发的关键群体与困难群体,随着“五级书记”共抓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为使农村贫困残疾人能够精准脱贫,需要凭借党组织力量,依靠各级别的党组织指派的基层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以结对帮扶的形式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所在的家庭提供帮助。基层党组织应该大力实施助残扶贫工程,以此确保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能够脱贫增收。在基层党组织实施的助残扶贫工作的引领下,会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其中,一同完成精准扶贫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任务,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第六,加强典型示范与宣传引导,使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得到激发,加快脱贫进程。农村贫困残疾人具有强烈的脱贫愿望,而且拥有非常坚强的移力,能够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助力。在脱贫典型之中同样有很多残疾人,他们能够起到常人无法做到的感召作用和示范作用。残疾人脱贫典型作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各级别残联需要对此多加利用,在完成残疾人扶贫工作时积极扶持与培养典型,对他们进行宣传与介绍,宣传部门需要主动配合,帮助贫困残疾人早日脱贫。
结束语:在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重点的背景下,有关部门需要积极完成国家指定的任务目标,使我国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群体能够早日脱贫,进而为我国脱贫攻坚战役的胜利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郝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研究[J].理论观察,2020,(10):101-104.
[2]汤洁.“社会工作+”模式下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研究[J].社会与公益,2020,(06):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