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泓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警校路一段489号
610000
摘要:在我国管理社会各种行为的过程中,必要的手段就是政策及法律,政策及法律的目的在于和谐、有序、安定生活环境营造,基于政策及法律作用及影响力的发挥,能约束、震慑社会中一切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行为。
关键词:法律;政策;关系;
我国宪法中于1999年纳入依法治国及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目标,随之我国法制化社会发展进程开始突飞猛进,日渐丰富的法律条文,使得人们内心之中开始根植法治观念,与此同时,人们在对自身应有权利进行维护的过程中,也开始拿起法律武器。
一、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一)主体不同
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通常都是国家专门立法机关来进行,并且具体制定环节,往往是以严格法定程序为主要依据;但是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主体则具有多样化特征,即不仅可以由政权机关来制定,同时政党组织或其他政治集团同样可以制定政策,因此说,政策与法律具有不同的制定主体。
(二)属性不同
作为整体广大人民群众契约性文件的法律,其内通常会有全民及公共等意志体现出来;而从政策角度来说,为实现某一目的,往往需要政治集体行动的原则以政策为主,因此说政策是政党意志的充分体现,可见二者具有不同的意志属性。我国的政治格局是以中国共产党、党执政其他政党参政为主,而一直以来,我们生活习惯中也已经深刻融入遵循共产党的领导这一理念,同时因共产党还会领导制定、执行法律,所以,实际生活中多数人都会从相同角度来看待法律及政策。
(三)稳定程度
作为社会规范性条文的法律,其通常会对当事人权利及义务进行规定和约束,此种社会规范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因而说法律是社会基本秩序有效维持的基本准则。法律的稳定性及有效性较长,因此随意修改及变更通常不会被允许,一旦当今社会中存在朝令夕改的法律现象,则会导致社会交际过程,人们难以对自身权利义务进行充分明确,公民行为准则极易丧失,进而造成法律失信效果,应有作用难以发挥[1]。而作为政治集团为达到某一目的需遵循的原则——政策,其通常具备有限的时效性,并且为确保目标得以良好实现,政策集团能够以具体情况为依据来随时优化和改进政策,所以政策的显著特征是灵活性。基于此,从稳定程度方面来说,政策及法律的对比性十分显著。
(四)实施力量
国家强制力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关键力量所在,通常来说,暴力或武力合法使用的唯一组织就是国家,一旦一些人的行为等与法律相悖,可由国家采取强制方式要求公民对自身责任与义务进行遵守[2]。而作为我党形象与权威的政策影响力,其仅仅是纪律约束力的一种体现,而法律约束并不是政策具备的内容。在党内同志的行为与政策相悖时,一般来说通常是以党内处分及警告等管理措施为主;但是,一旦非党员同志行为等与政策相悖,此时即便是政党也无法采取相应手段进行制止。
二、我国重视政策,轻视法律的原因
长期传统观念制约。我国历史源远流长,而上下5000年历史中的2000多年,一直都是以皇权至上的帝制时期为主,而我国人治思想的根源所在则是儒家理念。在近代,命运多舛的中华民族、变幻莫测的社会时局、加之受战争及建设发展等因素影响,必然需要中国共产党进行社会管理时,以政策代替法律来进行。时至今日为止,导致我国政策先于或优于法律的现象已经普遍形成,具备惰性力量之一的传统,受其落后及保守等因素影响,往往会给人们思想及行动本性等待来制约,最终人们原地踏步的现象由此引发。
社会转型过程法律制度不健全,需要政策进行补充。目前,我国经济所处阶段是以计划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为主,骤然发生巨大改变的社会整体结构、迅速转型发展的经济体制、深刻变化的思想观念、不断调整的利益格局等,都进一步增加了矛盾的产生。因出台法律时,需要的程序较为严格,并且时间段也需要具备一定性,但因现实生活立法主体认知及素质等限制性因素影响,导致我国立法技术掌握及使用、立法人员自主意识等难以与社会变迁、事物发展等保持一致性,致使各种漏洞存在于作为立法结果的法律法规中[3]。
缺乏权力制衡及监督机制。作为权利的一种表达形式——政策,因受我国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影响,在制定政策时的法律约束往往不具备严格性,加之权力的自我膨胀趋势较为显著,所以,在我国屡见不鲜的一个现象就是政策违法。行政执法具体开展时,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出发点通常是以部门、地区、个人等利益为主,对法律的随意取舍现象、政策原则的随意歪曲情况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此外,因我国不具备健全的监督机制,并且在人大及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机制并未有效形成,同时因监控行政权力的缺乏,所以往往会给一些官员权力寻租提供便利,导致法律通常是以形同虚设的现象存在,法律权威性也会因此受到严重损害。当下,我国在解决权力不断扩张问题时,提出的法律理论是以控权论及平衡论为主,同时通过中央政府阳光、法治、服务型等政府口号的提出,也进一步证实了我国正在积极优化和改进行政管理理念,以期借助控制及监督行政权力及作用的发挥,为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提供有效防范,进而基于社会权利的科学合理分配,为利益平衡点的良好实现提供保障。
三、如何建立政策法律协调机制
(一)增强法治观念
法制观念的增强、政要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的培养与强化,能为政策及法律协调机制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观念的背景下,为我国向改革开放关键时期迈入提供了极大推动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较为理性的治国理念。在此背景下,必须要注重全民法律意识的积极培养和不断强化,同时尤为关键的是,要在政要官员法律观念灌输方面加强力度[4]。通过政要官员良好道德观念的树立,能潜移默化影响并引导广大民众规范自身言行举止。
(二)提高法律质量
从我目前的法律情况来看,主要的冲突体现在区域法及部门法等多个方面,所以我国针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持续推进的过程,应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基于立法数量提高重视程度的基础上,更应该在立法质量方面予以更多关注。立足立法技术方面进行分析,应在立法明确性及简洁性、严谨性、易于操作性、可行性等方面加以注意,同时尽可能把不同法律间的灰色地带有效消除,促使法律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等得以显著增强。一旦某一法律不具备可行性,此时在出台这项法律的情况下,不仅会给法律尊严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公民行为准则混乱局面也极易产生,严重情况下,社会动荡及不安也会因此而引发。基于此,针对法律进行制定和出台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法律质量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规范政策运作
通过政策运作模式及流程的有效规范,能实现更具科学化及合法化的政策制定及执行效果。目前,我国客观存在的一个严峻现象就是政策及法律矛盾问题,针对这一矛盾现象来说,我们应保持正视的态度,同时在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加强规范、优化力度,确保能够在合理合法情况下有效运行政策。如果党中央出台的新政策对象是以全体公民为主,此时需要把政策向法律及国家意志方面进行上升和深化,进而借助法律的形式来更好地贯彻政策;而在借助法律来明确规定某一问题的情况下,政策制定尽可能避免开展,在政策制定及执行与法律保持一致性的情况下,才能为法律的权威性提供进一步维护作用,同时也能形成更具科学性及合法性的政策制定及执行效果。
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开展社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要的手段及方式方法等就是政策及法律,因此,法律及政策的存在十分必要且尤为关键。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文明正在进步发展,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着我国长治久安目标的良好实现。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万能的特征,而有效且最有效的工具也并不是法律这一种。基于此,针对政策及法律这两者关系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避免站在简单对立角度来看待政策及法律,同时,也应避免从等同角度来简单看待政策及法律,因二者自身具备的优势及缺陷等都十分显著,所以,我们必须要从辩证角度对政策及法律关系进行清晰、正确认知,在此基础上有机结合政策及法律,促使协同化的政策及法律机制有效形成,促使政策及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目标目标良好实现。
参考文献:
[1]周祖成,万方亮.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70年关系的发展历程[J].现代法学,2019,41(06):28-39.
[2]陈树杨.论产业政策法律化——以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16):123-124.
[3]宋辉,张晓燕.浅谈经济法律与经济政策的关系[J].现代经济信息,2017(06):310-311.
[4]李龙,李慧敏.政策与法律的互补谐变关系探析[J].理论与改革,2017(01):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