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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安装企业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材料价差是正常的,了解其现状和形成原因,改进其会计核算方法,在“甲方供材”的基础上完成材料价差会计处理,进一步提升材料价差账务的精准度。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材料价差;会计核算
0引言
建筑安装企业实质上就是施工企业,主要是按照合同要求承包工程,完成施工任务。在工程作业中,建筑安装企业为了提高工程利润,在主要材料的成本控制上十分重视。所谓材料价差是指施工期间,非施工原因导致的材料价格是可在允许的范围内波动变化的,价格合理波动的部分由甲方承担,从而降低建筑安装企业的成本风险。[1]但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之下,导致市场材料价格混乱,价格波动范围往往超出乙方的风险承担能力,建筑安装企业的利润无形中被削减。为了保证建筑安装企业的利益,我们从会计核算的视角简单探讨一下如何提高材料价差金额精准度的问题。
1造成材料价差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目前材料价差风险大多来源是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其次,往往从开工到竣工历经多年,期间设备材料价格涨幅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再次,在工程投标阶段,预算报价为了迎合拦标价做出的整体下浮。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原因:
1.1施工合同对材料价差的有关条款定义不清晰。通常施工合同包含价差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即第一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二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三种方式采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但有些合同中不明确具体选用哪种方式调节价差,一旦合同中没有明确当产生价差时,我们没有支撑点向甲方提出依据,通用条款为当价差波动在±5%范围以内的部分由建筑安装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其次,合同中没有明确可调价差材料设备范围,通常主要材料及设备都涉及到涨幅调节,合同中没有明确甲方可承担材料价差的材料,或者注明了材料可调价差具有限定时长,那么建筑安装企业承担的价差风险就有所不同,利润也随之被压缩了。
1.2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材料对照价格(网价)与实际市场价格不吻合。[1]为了让材料价差达到合理公平,原则上是材料对照价格(网价)是以国家或各地政府发布的价格为准。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政府部门的数据具有滞后性,导致其往往与实际市场价格不吻合。如果一味按照政府部门价格来进行材料价差统计,那么会计核算数据将完全不准确。
1.3施工过程中实际材料采购统计与材料价差调整具有时间差。在会计核算中,材料价差一般以月为时间节点,材料价格以上一个月的价格为准,材料价差也是如此。但在实际采购中,每次采购材料的数量和价格都无法以月为节点核算,导致每次核对计量都有时间差,直接影响了进度款里有关材料价差款项回收的及时性。
1.4地方性材料的特殊性导致材料价差不准确。地方性材料一般指半成品材料、保温材料、如聚氨酯加壳保温管等,很多情况下都具有不可调差性。其次地方型材料受地域性质的控制,市场价格往往受当地供需关系或政策或村民等影响,不同地域会有明显的差异性,没有实际上的市场价,一旦价格上涨,直接拉高了建筑安装企业的施工成本。
1.5特殊情况下价差波动风险包干费无法为建筑安装企业抵御涨价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上工程图纸更改、材料遭遇囤积抬价、地方性材料被当地垄断等情况,施工合同中所签订的价差波动风险包干费有可能抵御以上特殊情况下的涨价,建筑安装企业的施工成本也随之增加。
2建筑安装企业的材料价差与成本核算
一般来说,建筑安装企业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可以选择材料供应模式,第一种是“乙方供材”,即由建筑安装企业自行包揽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第二种是“甲方供材”,由甲方为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2]一般来说,建筑安装公司企业利润源点大多数来源于材料成本控制,通常“乙方供材”更常见,因此,可以通过更好地掌握工程中材料的采购和供应,降低工程成本,掌控成本控制。
为了更好地控制成本,建筑安装企业应该专门成立成本控制小组全面实施成本责任控制,制定工程材料采购的标准和价差,划分项目重点和次要点,具体的细则必须层层下发,落实到施工队上。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涉及到“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库存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的设置。
“材料采购”是指建筑安装企业购入在建工程材料的成本,借方表现的是材料成本的预算金额,贷方则表现实际的成本金额;而上述两者之间的差额实际上应记为“材料成本差异”,但预算成本金额大于实际成本金额,余额计入贷方,相反则计入借方;另外,根据经验所购入在建工程的材料一般都不可能当天全部用完,因此需要科目“库存材料”记录建筑安装企业尚未使用的材料,借方记入库的材料,贷方记出库的材料;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某些原材料购入后并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加工方可应用在工程中,而这类材料通通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里,借方记材料加工前的预算成本和成本差异,贷方记材料加工后的成本总额。
3优化措施
在市场波动的大前提下,即便是“甲方供材”也同样面临材料价差的问题。在实际施工中,甲方可以跟建筑安装企业协商决定材料结算价格是以实际价格结算还是以固定的预算价格结算,前者的价差由建筑安装企业承担,后者的价差由甲方承担。原则上为了计算方便,一般采用后者进行结算。
在会计准则中的计价方法有三种,分别是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计价时可选择适合的方法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材料价差计算过程是,先计算出发出材料实际价格减去发出材料的预算价格的差额,用此差额乘以当期发出材料预算价格或当期发出材料数量得到一个乘积,最后用当期发出材料实际价值减去乘积便可得到材料价差。
结合第二部分的改进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的话,可以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增加子科目“材料价差”,然后计算出甲方发出材料的预算价值金额、材料价差金额和实际价值金额,接着把预算价值金额借方记在子科目“材料”,材料价差金额借方记在子科目“材料价差”,实际价值金额贷方记“工程物资”,当每月抵扣当期工程结算款是,可把结算金额借方记“在建工程”,抵扣的材料金额贷方记子科目“材料”,其差额在贷方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在整个施工工程中,材料价差都可记在子科目“材料价差”上,与其对应的余额就是甲方所承担的所有材料价差金额。[2]
4结束语
关于材料价差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建筑安装企业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确认好材料价差由哪方承担,承担的风险比例是否合理,建筑安装企业能否有效抵御。在进行材料价差会计核算时,必须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不得随意入账,必须保证价差金额的真实性,最终才能确保材料价差金额的准确性和精准度,避免了建筑安装企业支付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参考文献
[1]孙庆庆,史吉超.浅谈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应对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20,(12):55-56
[2]潘冉洁,赖黎.浅议“甲方供材”模式下工程物资的实务处理[J].商业会计.2011,(19):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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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帮玉.铁路建设工程材料费及价差调整浅析与思考[J].铁路工程技术与经济.2019,34(04):41-43+48
[5]何景燦.改进建筑安装企业主要材料价差会计核算的设想[J].交通财会.1992,(10):24-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