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有效管理与开发利用

发表时间:2021/8/4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第9期   作者:蔡超
[导读] 隐藏在城市的阴影中的桥下空间长期被政府职能部门忽视,导致这些区域要么脏乱集中蚊蝇滋生,要么被私人占用给桥梁带来安全隐患。

        蔡超
        (温州市鹿城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浙江温州   325000 )

        摘要:隐藏在城市的阴影中的桥下空间长期被政府职能部门忽视,导致这些区域要么脏乱集中蚊蝇滋生,要么被私人占用给桥梁带来安全隐患。政府必须要综合各职能部门的力量,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解决桥下空间管理不力的问题。
        关键词:桥下空间;长效管理;空间改造;资源利用;
        
        一、前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种城市市政设施也逐步增加,尤其是城市桥梁数量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了市政部门对市政设施有效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为例,整个鹿城区现有桥梁358座,其中有198座属市政部门管辖,其余160座由属地街道或其他相关部门管辖。数量众多的桥梁,其桥下空间的管理却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垃圾集中、私占牟利、乱搭乱建等问题普遍存在,有严重的安全隐患。而这些问问很多都是被媒体曝光出来才被有关部门注意到,然而由于历史上遗留的问题太多,想要进行统一治理,存在很大的难度。那么,如何化被动为主动,如何有效、安全地利用从前被忽视的桥下空间,已成为新时代城市发展所面临的一向新课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法掌握系统性的基础信息
        由于对桥下空间的重视度不够,目前国内恐怕没有哪个部门能完整的掌握其管辖的桥梁的桥下空间的完整信息,包括是否有桥下空间、桥下空间的类型,行人是否可达、空间的长宽高等信息。以温州市鹿城区为例,虽然鹿城区市政部门已建立了区内所有桥梁的基础信息库,但这些信息也仅包括桥梁的位置、尺寸、跨度等主要的信息,而桥下空间的相关信息基本没有。然而鹿城区已经是温州市的核心城区所在地,拥有较完善的市政养护管理体系和人员队伍,其他区县的市政部门恐怕掌握的信息更少。信息的缺乏导致管理部门很难制定出全面而有效的管理方案。
        2.多头管理,权责不明
        由于长期以来,桥梁的管理权一直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桥梁的建设单位、市政养护部门乃至属地政府(街道、村乡政府)都可能成为桥梁的管理主体,形成了一种有利相争,遇责推诿,甚至监管缺失,无人问津的情况。桥下空间的管理更是没人愿意主动去承担,导致问题隐患不断。
        3.巡查、执法不便
        目前已建的桥梁由于所处位置、功能、通行需求的不同,导致桥下空间是否与外界有路可通,通路周边环境复杂,给管理人员巡查桥下空间带来很大的不便。而且桥梁散布的特性使管理部门很难形成一条便捷的全覆盖的巡查线路。巡查人员即便发现了桥下空间存在非法占有、违法搭建、违法堆放、违法作业等问题,也不能即时进行处置,只能通报相关执法部门等待执法人员进行处置。这就涉及多部门联动的问题,这在国内依旧是一个难题。即使执法部门进行了处置,由于国内法律对这块的处罚法规不是很完善,使这些问题反复出现,难以根除。
        4.缺乏资金
        目前政府部门的市政维养资金中没有桥下空间管理这块,各部门想要对桥下空间进行治理就需要从其他资金中出。然而各部门的资金普遍比较紧张,需要用的地方也很多,导致各部门普遍不太愿意将资金投入到相对紧迫性不是很明显的桥下空间治理这块。
        三、常规桥下空间的管理方案
        常规的桥下空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地面上的高架桥桥下空间,另一类是跨河桥梁的桥下滨水桥下空间。目前,国内外对桥下空间的研究和管理以高架桥桥下空间为主,其中最多的是市政道路的高架桥桥下空间,涉及跨河桥梁、小型桥梁的桥下空间的研究并不多,可参照的管理案例也很少。高架桥的桥下空间由于高度较高光照充足,可利用空间范围较大有较大的改造空间,大部分处于视线可及的区域,故更容易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但对于跨河(湖)头桥下空间的管理和利用,国内外都鲜有人研究。这一方面由于跨河(湖)头桥下空间本身的隐蔽性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另一方面则要归因于政府部门的长期忽视和不作为。
        1.高架桥桥下空间的利用
        高架桥如果线型比较简单,则桥下空间多处于道路红线以内,属市政用地。这样的桥下空间通常较为狭长,可利用范围有限,通常结合道路一起利用,可以用作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或公交车站等。复杂线型高架的桥下空间可利用的方式就比较多元化,这种高架的桥下空间除了桥体的投影部分,通常还有大面积露天场地。这类桥下空间腹地广阔,其用地性质往往是市政用地和城市绿化用地相结合的,故这样的空间通常就要与绿化结合起来相利用,着重要突出其公共空间的属性。如果高架所处区域人流较少,则往往全部种植绿化同时设置护栏等隔离设施防止有人进入。如果高架所处区域人口密度较大,目前国内比较常见是建成休闲公园,作为周边居民日常乘凉休憩或晨练的场地。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建一些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进一步拓展桥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同时可以在桥下空间中设置一些公共服务场所,如警务室、交警岗亭、公共厕所乃至公共停车场等。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政府部门自身的需求来拓展桥下空间的用途,比如可以用作强弱电的配电房、各类管理用房或市政环卫等部门的专用仓库。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区,甚至可以将桥下空间建成一条商业街,设置一些简易的商业设施提供餐饮临售等服务,即可对桥下空间进行有效管理还能给政府创造一些额外收入。  

     (1)桥下设置交警岗亭               (2)桥下用作停车
        2.跨河(湖)桥头桥下空间的利用跨河(湖)桥梁通常包括引桥和主桥两部分,由于主桥大部分位于水面之上,其桥下空间不具备利用条件,故主桥部分桥下空间仅针对桥头部分。桥头桥下空间想要利用首先要具备的是可达性,即人可以进入。如果是人非可达性的桥下空间,其利用方式就比较简单了,要么种植喜阴植物要么直接采取措施封闭。具备可达性的桥下空间需要有足够的净空,同时还要与周边有通路。具备这两个条件后,桥头空间才有利用的可能性。
        目前国内对这一类桥下空间的利用,比较常见的作法还是滨水游步道的一部分。已温州为例,温州市区近年建设了大量的滨水绿地公园和滨水游步道,为了能让这些公园和游步道能贯通起来,特地投入资金对相当一部分桥头桥下空间进行了改造,打通了游步道。但由于人流量有限,这些游步道的使用率并不高,这些桥下空间很大程度上依旧闲置。
                
                              桥下游步道
        四、桥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方式探讨
        高架桥的桥下空间利用方式已比较成熟,这里探讨的主要是跨河(湖)桥头桥下空间的利用。在保证可达性的前提下就需要尽可能的将视线和人的行为活动引至桥下空间来,有了人流和关注,就可以自然而然的提高空间的管理效率。例如温州市上田大桥的桥下游步道,该游步道连接这世纪广场是周边居民主要的晚间活动场所,每天人流量都很大,所以每当该处出现照明损坏或有流浪汉居住时都会有热心市民向市长热线反应情况,确保管理部门能及时处置。但这也仅是个例,为了能更好的对桥头桥下空间进行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理顺管理模式,建立部门互通渠道
        首先政府部门要充分的认识到,桥下空间的管理直接关系到桥梁的安全,管理不善可能会大大缩短桥梁的使用寿命。为了能对分散的桥下空间进行统筹管理,应有属地政府(至少是区县一级政府)牵头对辖区内的桥下空间进行统筹管理并纳入桥梁日常管理中去。同时建立统筹处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一旦发现问题就有对应的部门去处置,避免相互推诿的情况,形成一套责任明确、责权对等的管理体系。
        同时还要打通各部门间的信息交互渠道,以便各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转办。这样桥梁安全的问题由市政部门处理,需要执法力量介入时由执法部门处理,各部门即时沟通信息相互配合才能最高效率的处置各类问题。
        2.建立信息档案
        桥梁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市政部门)应当开展辖区内的桥下空间使用情况普查并建立信息档案,可以将档案和桥梁档案并到一起。信息档案可供各相关部门随时调取查看,其他部门也可将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档案中作为桥梁和桥下空间管理的信息以备日后查询。这样就可以建立一个动态的随时更新的桥梁信息档案库,桥下空间的管理、使用乃至租赁都可以动态掌握。
        3.增加基础设施的投入
        桥梁的主管部门应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力度,以便引入更多的科技化管理手段,提高桥下空间的管理水平。
        (1)要提高桥下空间的管理水平,吸引人流量提高普通群众的参与度与活跃度很重要。为此首先就是要让原本阴暗潮湿的桥下空间亮起来,安装适当的照明设施,更多的吸引人们的视线同时也改变人们对桥下空间阴阳藏污纳垢的印象。
        
                上田大桥安装照明设施后桥下空间显得不再阴阳
        (2)桥下空间因做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的景观布置,比如结合城市文化增加桥梁涂装、艺术性地面铺装、趣味城市家具、互动性景观照明等。比如借鉴一些地下通道的做法,在墙布上布置一些广告灯箱,既可以照明也可以给政府做一些创收。如果是高桥墩的大型或特大型桥梁的桥下空间,河道通航标准较高、水域开阔再加上投影区以下能遮阳避雨可全天候利用,桥下空间增加活跃度带动活力的方式可以更加丰富,活动不再局限于沿水边展开,除了可以打造成常规的景观节点,还可以选择增加趣味运动、商业开发、公共展览、室外演艺等新内容。
                

                        吴桥桥下空间改为老年活动中心
        (3)公安部门应逐步在桥下空间处安装监控探头,多视角全天候实时监控。监控可以很大程度的威慑不法分子,也可以弥补部门巡查力量的不足,对于一些突发状况可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也便于取证。
        (4)桥下空间还可以根据周边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统筹布局,比如改建成一个小型码头、设置一个公共厕所或者一个环卫仓库等。尤其是对于一些通达性不好而空间又足够大的桥下区域,简单封闭掉比较可惜但想要吸引人流比较困难,就可以在保证桥梁安全的前提下设置适当的公共设施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

  (1)瓯江三桥桥下空间用作市政仓库        (2)蒋家桥桥下空间用作公共厕所
        4.增加引流设施
        要吸引人们使用桥下空间就要设法引导人们前往,最好的方式就是设置各类的指示标识。比如给游步道设置一块健身步道的指示牌;给公厕等公共设置设置醒目的标牌等。再比如一些桥下空间是具备过街通道功能的,但很多人并不知晓,设置一块醒目的指示标牌指引人们从桥下过街,即提高了桥下空间的使用率也提升了交通的安全性。
        5.健全巡查发现和快速处置机制
        同维护桥梁安全类似,桥下空间的管理离不开定期巡查和维护。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各自的巡查力量,可统一进行巡查也可各自巡查然后通报巡查情况。对非法侵占、违法搭建、非法倾倒等问题 ,需要及时发现、及时交办各部门快速介入处置。例如盲流占用桥下空间这样的顽症,只要能尽早发现及时劝离,再以媒体、市民的自发监督举报作为补充是可以得到比较好的管理效果。
        五、结语
        由于统一的相关规范缺失和政府的不重视,我国仍有相当一部桥梁在建设初期对桥下空间的使用缺乏规划和设计,导致后期开发代价大为增加。此外,桥下空间的开发和使用还存在用地性质、管护界面划分等一些待解决问题,都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分析。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常规城市高架桥下空间利用和跨河(湖)桥梁的桥头桥下空间管理利用建议,以期为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和市政部门的广大同仁们提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 金 玺,道路桥梁轿下空间长效管理探讨: 市政设施管理,2017
        [2] 黄竹,城市桥下空间的类型与开发利用方式研究: 城市研究,2019
        [3] 狄兆华,城市高架桥下空间利用的模式和案例: 城啼道析与筋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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