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支撑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8/4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第40卷3月9期   作者:张芳
[导读] 随着国民经济总值的不断提高和居民生活需求的日益增加,都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整体进程。

        张芳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云南省景东县676299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总值的不断提高和居民生活需求的日益增加,都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整体进程。在此基础上,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也由传统的分散型模式向统一化方向逐渐拓展,最终形成了责任明晰、分属合理、监管有度的不动产产权管制制度。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工作是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本文主要介绍并分析了,强化不动产测绘服务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针对相关部门的实施现状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后从多个方面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详细地介绍,并提出有关“四统一”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关测绘;登记;监管

        一直以来,自然资产产权问题都是备受国家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国家也针对该方面工作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背景下,国家提出要想从根本上建立、健全有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管制制度,就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控,并确保每一自然生态空间都能得到统一的收录和登记。其中,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工作,不仅能够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可靠依据,更是确保有效监管和控制的重要前提。因此,相关部门只有不断提高对于不动产测绘服务与监管方面的关注和重视,才能为真正实现“四统一”提供根本保障。
        1 不动产测绘服务与监管的必要性
        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双重作用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相关部门也逐渐提高对该方面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进而使我国不动产登记由传统的分散型向统一型逐渐改革与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基本构建起责任明晰、分属合理、监管有度的不动产产权管制制度,从而为解决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背景下,国家要求对全国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进行全面的管制,所以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针对不动产建立起统一的登记管制制度。其中,不动产测绘以其自身的独特属性,代表着当管制制度出现时,势必会对其工作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1]。
        对山、水、湖、林和田地等不动产资源的地理位置、分布特征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提供有关不动产资源的图片和文字信息;对技术水平和相关标准进行统一的制定与规范等,以上这些都是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工作内容。同时,还需要结合不动产资源的数量、地区分配等相关问题,建立起符合登记工作需求的不动产测绘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为登记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够获得长期、顺利的开展。
        根据相关研究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已经有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不动产测绘的技术标准、法制要求和登记原则等方面工作做出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发展经验。2013年,我国便出台了针对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标准和登记制度,同年11月,国务院发表声明,必须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职责明确,并为该项工作建立起科学、全面的信息管理平台。同时,为了测试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效性,相关部门决定选取部分城市作为试点,首先开展统一登记工作,望以此为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实践经验。
        2 不动产测绘服务与监管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状况来看,由于受到来自管理制度不全、技术标准不统一等多项问题的限制,导致登记过程中的测绘工作始终无法做到统一的监督和管理,进而也就无法确保测绘工作的服务能力是否达到了相关要求。

在此基础上,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支撑作用也难以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测绘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挑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第一,不动产测绘工作作为确定产界范围和地产间相互关系的重要因素,其蕴含的工作内容较为复杂。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将测绘工作划分为不同板块下放于各部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大大提高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整体效率,但是也极易出现责任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国务院在认识到这一问题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将多个分散的部门化零为整,并专门由一个部门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但是却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管理职能不明确的问题。而该项问题的存在,也严重地影响到测绘服务和监管的工作效率和实施效果[2]。第二,目前,国家虽然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但是针对不动产测绘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却始终得不到全面的修整和完善。也就是说,国家目前出台的多项法律法规并未涵盖测绘的全部种类,所以导致部分测绘工作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出现衔接困难、监管异常等多重问题。第三,不同区域之间针对土地、房屋等资源的测绘工作所制定的标准和技术平台并不统一,所以在登记信息时无法实现信息之间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3 加强不动产测绘服务与监管的相关建议
        一般来说,在正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之前,测绘部门必须提前对自然资源产权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并与其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从而帮助各部门之间实现数据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以及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动,从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根本保障。
        3.1强化不动产测绘服务与监管的地位
        第一,除了部门内部以外,还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不动产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其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权威性。同时,通过这种措施也能使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获得科学统一、相互联系、公正决策的平台和机制支撑。第二,相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强化不动产测绘的服务与监管质量,可以积极推动其纳入“三定”方案。同时,也要针对测绘部门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展特殊的工作指导、质量监控和市场监管,从而使相关负责人能够逐渐加入国家议事机构当中,从而进一步提高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社会地位。
        3.2完善不动产测绘的相关法规
        首先,由于国家针对不动产测绘工作始终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所以在下一期修订我国测绘法时,必须进一步明确有关不动产测绘的工作概念,并使之与我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之间的涵盖内容具有衔接性和统一性。这样一来,便可以帮助相关测绘部门在履行服务和监管责任时,为其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还要针对测绘监管工作制定特殊的不动产测绘管理法,并将其纳入立法规划当中,进而为各项监管和服务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和法律依据。第二,对所有涉及到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整合,从而构建起较为完整的测绘业务。第三,之前在注册测绘师时,都未对不动产测绘工作提出专项要求,所以需要在测绘师的执业范围和专业能力中增设相关内容,以此来为不动产测绘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才支持[3]。
        3.3统一不动产测绘规范、标准和平台
        第一,结合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实施特点,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使之与不动产产籍的调查结果之间保持一致。第二,将数字技术与不动产测绘工作之间进行有机结合,以此来提高测绘的技术规范性和实施效果,并使不动产测绘与城市建设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的业务格局。第三,强化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监管职能,积极建设有关质量监管、市场规范等方面的工作,以便能够帮助其获得更好的监督和管理效果。
        4 结束语
        不动产是国家经济占比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而不动产测绘作为统一登记当中的重要环节,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成效具有直接联系。因此,针对目前我国不动产测绘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相关部门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和监管职能,以此来推动“四统一”登记工作的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李柏,李平.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3(28):12-23.
        [2]王伟伟.德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启示[J].国土资源,2014(2):15-19.
        [3]郑举汉,彭金辉,田伟等.物业管理区域图测绘及实景三维建模——以武汉市为例[J].测绘通报,2013(1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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