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进场材料验收提高监理质量

发表时间:2021/8/5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3月(下)9期   作者:颜晶晶
[导读]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除了审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外。

        颜晶晶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 255000
        摘要: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除了审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外,还更应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以及平行检验。监理工程师要强化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现场质量验收,特别是按标准认真进行平行检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关键词:材料报验;清单;自检结果;平行检验
        前言:监理工程师要强化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现场质量验收,特别是按监理合同及工程中使用材料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认真进行平行检验,并形成书面的平行检验记录,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一、强化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验收管理,应规范进场材料设备质量验收验收工作程序。
        施工方在材料、构配件进场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分批向监理和建设方上报《工程材料、构配件采购及供应计划》,明确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供应的时间节点。根据施工方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做好材料、构配件验收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熟悉验收程序、设计文件对材料、构配件的技术要求、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等,使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的验收核查工作科学、规范、准确、有效力,切实把住进场验收关。
        二、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方专职检验人员应先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进行认真地检查、检验。
        首先应检查运输过程中是否有保证质量的防护措施,产品质量有无因运输不当发生变质或损伤;核对材料、构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进场材料、构配件计划一致;检查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对材料构配件外观质量其进行检查,对一般的检测、检验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和检验,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施工方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由项目经理签章,向工程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三、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照事先各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准地进行材料、构配件验收检验工作。
        3.1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的制度规定,认真负责检查和审阅承建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验收合格及时签认。对材质有怀疑的主要材料,应负责抽样复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对进场的大中型设备,监理工程师要会同建设方、设备供应商、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
        3.2报审表中的“工程名称”一般应填写某某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编号也应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某项目监理部”),而不应填报某某监理单位的名称。“进场的拟用于工程”的填写应为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应详细到工程的楼层或具体到某个区域部位,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名称应填写全称以及相应的规格、型号。
        3.4报审表附件中的文件资料应注明其份数和页数;自检结果施工方质检员人不应简单填写“符合标准要求”或“质量合格”,应有施工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现场检测、检验的原始记录,要有质量特征实测数据和结果。这样要求,就是规范施工现场材料验收以及质量管理人员,对进场材料认真负责地按国家相应规范和标准实地进行实测实量的验收,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真正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3.5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意见应清晰明确,经检查或复查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符合或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准许或不准许进场,同意或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按规范标准逐项逐条书面祥列清楚不符合要求的事由,并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部及时清退出施工现场。


        3.6数量清单就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所报审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进场数量、材质、产地、质量等级等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相关情况。数量清单不应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验收)记录》替代。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 (验收)记录》是材料、构配件等进场后,在施工方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监理方会同施工方、供应商对材料、构配件进行的现场检查(或复检),经各方共同验收合格以后,才能按实填写,并经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清单》中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数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文件逐项核查无误。工程总数量是指工程的材料、构配件的总需要量,与进场数量进行比较核查本次进场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以确保工程施工有序地按计划施工。
        3.7清单中应记载生产厂家或产地,工程材料、构配件的产地、生产厂家要符合招投标文件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检测以及复试报告应于其规格型号一一对应,防止出现不符和无质量证明文件的现象,该清单不需要建设、监理方签字。
        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是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和为用户接受并使用产品所提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是向用户做出质量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的主要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认真、全面、详细地核查,严把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关。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随同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一起进场,没有质量证明文件,监理人员应当拒绝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意见要求施工方补充书面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重新报验,责令施工方也不得擅自在工程上使用。对施工方随后补报的质量证明文件,监理方应要求施工方重新按照质量证明文件及国家的相应的标准、规范重新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向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监理人员应及时地对所报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不得影响现场工程施工。
        结束语:
        当建设方、监理方或监督部门怀疑施工单位提交的厂家检验报告及其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有造假嫌疑,项目监理机构对国家有强制要求认证的材料,监理人员应到国家权威网站核查或电话、传真查询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核实,不能想当然地判断其真实性,防止现实中发生质量问题,而追究且要追究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各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及几何尺寸等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包括见证取样送检的复试报告等。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各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 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和合同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参照施工单位报验的“自检结果”的格式,对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并形成监理方的平行检验书面记录记录,确保监理工程师履职行为规范,使进场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质量验收具有可追溯性。
        参考文献: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JG/T305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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