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德琰
山东省基础工程公司,山东省 济南市 250014
摘要:科学评价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有利于客观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准确识别水土保持措施的实用性、可行性,充分发挥工程项目促进宏观经济发展、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的功能。通过总结现有的管理模式、水土保持经验等,为提高工程建设科学化管理水平和规范化水保治理提供参考。为识别能够显著影响水土流失的关键因素、提出行之有效的防控对策,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比较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关键性因素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字典序数法、层次分析法以及仿真综合评价法等。本文主要分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评价。
关键词: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控制对策
引言
我国土壤侵蚀存在分布范围广、破坏强度大的特点,其频繁的水土破坏为导致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随着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干旱地区的水资源获取越来越依赖于长距离引水工程,因其具有跨越地形种类多、输送距离远、管路周围土场多、挖方量大等特征,长距离引水工程对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的影响极为显著,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非常重要。
1、水土保持评价
1.1工程概况
大凌河干流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56.1亿元,年设计供水量1.7亿m3,工程规模中等,级别为3级,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引水工程和水源工程。工程建设有利于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缓解局部地下水超采问题,对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建成多水源保障体系发挥着巨大作用。
1.2评价过程
根据长距离引水工程水保验收数据,考虑建设项目复杂性影响因子,综合应用关键绩效因子分析法与专家咨询法建立水土流失影响评估模型,从“生态水利”的角度利用水土流失影响指数(I),量化评估水利工程的影响程度,准确评判其符合水土保持标准的程度。由于水土保持评价涉及到的因素较多,工程实际中数学测算方法的应用受到限制。参与评价的因素较少,则无法客观、全面地反映工程项目对水土流失的影响。鉴于此,本文结合水土保持特性、专家学者意见和长距离引水工程特征,选择6项典型指标,即可恢复度、弃渣量、工程面积、影响时限、土石方挖填量、水土流失量。将各参评因子权重利用专家咨询法计算,并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结合实践经验,水土保持评价中权重最高且十分不可控的有水土流失量、可恢复度,其主要与流域生态承载力相关,通过科学规划尽量选择对环境有益、可恢复度较好的地址。此外,施工过程中可以对工程面积、影响时限、弃渣量、土石方挖填量适当调整,所以长距离引水工程的水土保持一般侧重便于调节控制的因子。
针对每个指标的最小、最大值参考其他长距离引水工程来确定,并利用以上标准化公式统一处理各指标实际值、最小值和最大值。各项指标的权重和标准化值并不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即长距离引水工程中数值越大的因子,其对水土保持评价的贡献率并不一定越高,对此还要考虑参评指标权重。依据权重计算结果,权重最小的土石方挖填量指标,其初始数据经标准化处理达到最大,加权耦合后其对水土保持的贡献率较高,所以评价过程中不能单一的考虑因子权重,还要充分结合每个指标的具体情况及标准化数值。
2、水土保持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评价的依据不够清晰:目前,许多工程当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将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水保〔2007〕184号文作为水土保持评价的主要依据,这是一种不恰当且不负责的行为,国家产业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主体工程的立项以及方案是否符合标准并且是否达到批准资格的主要依据,但是并不能作为水土保持对主体工程进行评价的依据,同样,水保〔2007〕184号文也并不是针对水土保持评价所存在的依据,它主要针对的是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得到批复所应该符合的控制条件,也不能做为水土保持评价的依据。水土保持评价缺乏针对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水利工程在水土保持评价这一方面没有进行详细的分析,大多缺乏具体的内容,评价的内容空泛而没有内涵,并且如模板一般千篇一律,并没有通过对实行的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所进行的评价对工程的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土的保持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民生的需求起到的作用较小。主体工程设计方面过于盲从。这便是上面提到的偏一缺一的现象,所谓偏一缺一,便是对一方太过偏袒,从而导致另一方面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问题,而这种问题,往往会导致双方都会出现其他不同程度的衍生问题,甚至还会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而造成这种情况大多是负责水土保持评价的工作人员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评价所具有的作用,所要实现的目的并不是很清楚,甚至完全不了解,这样信息的闭塞,会致使过于偏袒主体工程方面,结论的可信度和可实施度就会大打折扣,对于后续的工作会产生相应的问题。
3、水土保持评价的探讨
评价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既是主体工程方案当中的一部分,同时又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应的专题。水土保持评价一般以水利的工程布局作为基础,《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当中所规定的标准为主要依据。在工程选址上不能违反相关的规定,《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主要评价依据。评价内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里面所提出的相关规定,结合对之前水土保持评价实践的经验,从而总结出水土保持评价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制约性因素评价,二是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设计评价,三是水土保持危害评价。①制约性因素评价。制约性因素评价主要侧重评价的内容是主体工程、弃渣场、料场等位置的选择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如果涉及到法律当中禁止的位置,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选址,直到选出一个符合标准,不违背法律的位置,如果出现不得已的情况,应当再按相关规定提高工程的防治标准,将施工工艺进行优化,保证工程进行的同时,在最大的程度上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和对生态的破坏。②主体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在水利工程中,对负责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不仅需要从其策划的评价入手,还需判断其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在这一方面也需要进行评价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布局评价,这是目前评价人员主要进行评价的内容。也就是判断主体工程下面的哪些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水利工程当中,水土保持投资不计列主体工程的投资费用,因此,判断哪些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会相对简单许多。③水土流失危害的评价。对水土流失危害的评价,必须要详细,针对某一项内容进行评价。需区分水蚀还是风蚀危害,对工程实施的周边环境和河道下游对泥沙含量是否敏感等这些主要的内容进行评价,并对其造成的危害加以分析。
结束语
水土保持各参评指标的权重值与标准化值并不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在长距离引水工程中数值越大的指标,其对最终评价的贡献率并不一定越高,为准确评判某因子的贡献率要综合考虑权重与标准化值。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是两个必须两全的工程,这不仅是为了民生和经济效益,同样也是为了生态的保护,为了我们日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提出一个能够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至关重要,为了能够提出这样一个措施和策划,我们就必须进行详细紧身的水土保持评价,这项工作起到的作用是至关重要,承上启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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