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导线断股事件分析

发表时间:2021/8/6   来源:《中国电业》2021年第9期   作者:苏舟
[导读] 针对某公司某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导线断股分析了事故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整改及防范措施。
        苏舟
        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91
        摘要:针对某公司某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导线断股分析了事故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整改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风电场  送出线路  事件  原因  责任          
        一、事件简介
        2019年12月25日,按照某新能源分公司安排,驻地电网公司下属电力工程公司运维单位对某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开展巡线工作。12月27日巡线发现N23#—N24#右相(C相)导线断2股,断线脱落约2.5米。现场按照流程逐级进行了汇报,并组织运维人员赶往现场确认故障情况。该处脱落实际应在3至5米左右,有与临近导线短路放电风险。随即按照领导指示,立即申请停电处理。
        二、事件等级
        某风电场送出线路220kV断股事件的处理过程造成该风电场一期风电场12台风机(2.4万kW)停电,未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
        三、事件性质
        根据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第3.1.1条相关规定,此次事件判定为:风力发电设备一类障碍。
        四、事件处理经过
        2019年12月27日13时24分,经省调同意,某风电场送出线路停电进行消缺。
        2019年12月28日,由设备管理部牵头组织线路运维单位确定了现场处理方案,报请某新能源分公司各级领导和上级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审批。现场采取飞车滑轮组和专用导线预绞丝进行缠绕的方式进行处理。
        08时00分,某新能源分公司生产运行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监督部人员和线路运维单位检修作业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14时25分,线上高空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并拍照记录检修完成情况。
        15时20分,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工作负责人确认人员撤离情况及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后,宣布检修工作完毕,开始撤离现场,汇报上级单位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
        12月29日21时18分,某风电场将220kV送出线路由检修转运行。
         
         
         
         

         
         
        五、事件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基建施工时,施工人员虽发现导线已受损,并用胶布进行了标记,但未进行处理而进行直接放线。导线安装后,受风力摆动反复曲折疲劳和热胀冷缩导致外层导线断股,是本次事件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基建期总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质量意识淡薄,监理现场旁站和质量验收不严,基建向生产移交时验收把关不严,是造成本次事件的间接原因。
         
         







         
        六、本次事件经济损失情况
        (一)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抢修人工费用4800元(外线作业人员800元*2人,辅助工400元*5人,车辆及耗材1200元);涉及抢修差旅费4600元(**至**2人,来往机票4600元)。共计9400元。
        (二)间接经济损失
        风电场送出线路于2019年12月27日13时24分经省调同意停电消缺,2019年12月29日21时18分恢复送电,期间线路停运共55小时54分钟,损失发电量为40.20万kWh,经济损失为21.70万元。
        总计损失:22.64万元。
        七、暴露出的问题及责任认定
        (一)基建施工质量把关不严
        中国电建集团**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EPC承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质量管理不到位,未对其施工质量严格把关,施工作业人员质量意识淡薄,缺乏工作责任心,在发现导线受损的情况下,未进行处理就放线施工,对本次事件负直接责任。
        (二)监理旁站、验收把关不严。
        黑龙江**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220kV送出线路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验收,未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本次事件负监理责任。
        八、事件处罚意见
    (一)责任单位处罚意见
    1.某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EPC总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次事件负直接责任,扣除其质保金22.64万元。
    2.黑龙江**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监理单位,对本次事件负监理责任,根据合同第二章5.4条规定,扣除监理费用0.5万元。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就事件原因作出说明,深入研究做好质量管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并书面报送我公司。
    (二)责任人员处罚意见
    1.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路EPC总承包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由中国电建集团**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处理。
    2. 220千伏送出线路EPC监理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由黑龙江**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处理。
    九、事故责任人及广大职工的教育
    通过这起事件及暴露出的问题,工程管理部组织召开某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断股事件专题分析会,针对此次事件进行通报,要求各参建单位在今后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节点验收,因EPC总包单位已撤场,特将事件报告发送EPC总包单位,安全环保监督部将此次报告在某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十、整改及防范措施
    (一)所有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控意识,严格基建工程的质量工艺管理,严格督促监理加强旁站监督力度。
    (二)所有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基建施工的验收标准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如实记录验收情况、做好资料存档。
   (三)某公司工程建设部、设备管理部、生产运行部在基建向生产移交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开展验收工作,认真履行设备移交签字手续,确保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移交,严防带病设备投入生产运行。
    (四)按照《风电架空线路技术监督制度》规定,严格开展线路技术监督工作。

    (五)在系统停电时,安排线路维护人员对线路进行三相全线走线检查,防止类似隐患遗存。
    (六)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和线路维护承包单位,针对大风、大雪等特殊天气,增加巡线检查。
         
作者简介:苏舟(1969-),男,江苏海门人,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水电、风电
等新能源生产运营、开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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