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对策 吴静

发表时间:2021/8/6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3期   作者:吴静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不断涌现,该类工程因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合同管理水平低,经常会陷入合同纠纷当中。
        温春镇政府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黑龙江牡丹江  157000
        摘要:随着我国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不断涌现,该类工程因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合同管理水平低,经常会陷入合同纠纷当中。虽然纠纷的原因不一、影响各自不同,但是最终结果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降低了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重的还可能工程停滞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关键词: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纠纷;对策
        引言
        通过以往实践,我们可以得出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推进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大多都是由于不规范的行为而产生的,例如合同过于简单,仅仅依靠口头承诺等等没有对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事故主体资格、监理行为等一系列情形进行严格的规定,同时合同采用何种形式作为双方责任和义务的重要载体并没有进行法律性的强制规定。
        1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1工程变更和索赔
        一方面,工程变更很可能造成监理合同的修改,预设的监理合同往往不够全面,随着施工环境和条件的改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对监理合同进行修改,例如,增加监理范围或缩减监理权限,改变建设的工期时长,调整物资输入和输出情况等,以上几种合同变更,都会引起索赔事件,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现场监理合同签订的不及时也是一项危险行为。现场监理合同的签订是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和计量证据。但合同签订的不及时,导致在某些风险意外发生后,合同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加大了监理人员的索赔风险。
        1.2非法转包及分包问题
        所谓的非法转包以及分包现象,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于部分承包人来讲,在中标之后会将自身所承包的工程全部施工任务交由第三方施工机构进行施工,或者是将总的施工任务分解成多个小的工程项目,然后向多个分包人进行分包。在转包以及分包的过程中,第一个中标单位本身对于后续的其他小的施工企业和工程承包人并没有进行资质审核,所以可能会出现层层转包以及分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以及施工管理工作面临非常大的阻碍,存在非常多的中间环节,致使最终的施工管理质量难以满足实际工程建设需要。
        2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对策
        2.1加强实施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也对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着一定的重视。为了实现当前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有关部门制订了合同法,在这一法规中,有关部门制订了诸多合同示范文本。这就要求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从而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在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部门详细的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职责担当和义务权利,从而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有着一定的法律依据,有效实现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也能够使得当前的合同管理体系能够更好的满足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实现了房地产行业的长久发展。
        2.2和解
        这种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司法效率的关键。在中小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纠纷当中,若是在双方矛盾并不是非常突出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该种方式。所为和解指的双方当事人遵照法律规定,彼此说出自己的诉求,例如已经完成工程部分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因为建设单位勘测不良,而施工时施工企业操作有误,此时需要彼此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这样开诚布公的认真的讨论分析,最终能够达成统一意见。

达成和解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来展开沟通、探讨、辩论,并且是抱着继续合作态度,来对目前的责任进行划分,利于接下来的合作,保证工程能够如期完成。
        2.3调节
        这种方式指的是在第三方调节之下,来使得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能够最终达成协议。具体来说存在民间调节、行政调解、仲裁机构调节、法庭调解四种形式。首先,民间调节是双方寻找非官方第三方单位或者个人来对彼此形成的合同纠纷展开调节,其形成调节协议只有一般的法律效力,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其次,行政调节则是将有关部门引入进来,使得其对纠纷展开调节,例如微小水利水电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展开调节。其和民间调节一样,调节协议不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再次,仲裁机构调节,仲裁庭进入调节当中,一般都是双方在和解阶段对利益划分都不满意,或者矛盾纠纷涉及了具体的水利施工的规范、标准的解读,而双方理解不一争执不下,此时需要专业部门提供仲裁时,才会介入仲裁机构,形成的调解书需要双方签字盖章,调解书和裁决书效力等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法院调解。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来对具体矛盾的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最终做出判决,法院形成的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收到后需要盖章签字,其和判决书法律效力等同。
        2.4强化法律效力
        在施工合同的管理创新中存在很多管理难点,如法律效力不强、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等。面对这种情况,就要从多个方面增强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尤其是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施工合同签订后对施工项目与签订双方均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创新施工合同管理期间,需提高双方在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同时还要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研究力度。另外,要及时做好审查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科学开展工程施工,保证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施工技术选择的科学性,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行为都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严格根据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需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责任,尊重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合同双方出现各种纠纷。
        2.5细化合同条款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测的情况,合同双方应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量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在合同价款方面,只规定总价而没有明确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容易在费用界定时产生纠纷。建议在合同中尽量明确哪些款项由甲方承担,哪些款项由乙方承担,并明确具体的费用计算方式。在工期方面,合同文本中会规定工程计划期和工期滞后的惩罚措施,但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在合同中将工期与付款期结合起来,付款节点可以是某部分完成时结算一部分,每完成一部分结算一部分等,通过付款节点控制工程进度。对于工程人员方面,项目经理可能只是挂名而未实际到场,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的权利义务,以防止施工方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经理只是挂名的现象。在后期维护方面,工程保修条款也是工程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规定出现问题的维修和赔偿问题。建议细化保修条款,增加保修确认单和保修服务质量回单,明确保修期间双方责任义务和保修付款条件、方式,保证后期的维修工作。通过细化施工合同内容,可以规避风险点,保证施工质量。
        结语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是确保该类工程顺利开展,使得基层供电工作得到保障的关键。为了规避施工合同纠纷,需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者是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能够在工程前期工作、招投标、施工过程以及合同资料管理当中将工作做细,并且保证二者有效交接,使得小的纠纷获得及时解决,避免矛盾扩大化。
        参考文献:
        [1]巩继容.浅议施工合同管理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作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14):120.
        [2]黄钰.探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瑕疵引起索赔纠纷的解决方法[J].中外企业家,2018(30):218.
        [3]陈国平.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9):167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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