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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宏观经济增长目标导向下的信贷扩张与微观行为经济学视角下消费信贷决策的有效理性,是现代社会个人过度负债、信用违约的根源。崇尚拯救文化的现代个人破产法旨在挽救“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有关“诚实”“不幸”的涵义及边界,一般由现代个人破产法通过适用要件、免责范围等具体规则予以限定。在全球化复杂相互依赖的背景下,现代个人破产法的制度构建应从三个维度入手:一是,本着教育预防、缓解债务与更生复兴的价值目标,发挥正式破产程序与非破产程序的协同功效;二是,基于债务人重生理念下的特殊债务人利益之考量,设置多元化重整程序;三是,基于不同破产政策之选择,规定宽严相济的免责制度,并遵循利益平衡原则予以适用。
关键词:个人破产;经济法;理论依据
引言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应当贯穿于市场主体的准入、生产经营和退出的全过程。但目前我国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上仍存在诸多漏洞,半部破产法使得我国市场主体不能健康地退出市场,以致积压了诸多“执行不能”的“僵尸案件”。
1个人破产特征
自然人破产与法人破产相对存在以下特征。首先,适用主体的特殊性。自然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这类个人主体是个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而现行破产法则把法人作为唯一主体,它所规定的主体并不涉及个人。个人破产制度的作用在于使债权债务消灭,并不消灭其法律主体资格,但是企业破产后不光使其债权债务消灭其法律主体资格也会随之消灭。其次,破产原因的多样性。个人破产的主要原因分为三类:经营性破产、消费型破产和宣告型破产,但是企业破产的原因是相对单一的,主要是经营性破产,即企业法人失去偿债能力、资不抵债时适用破产程序。再次,破产能力存在差别。自然人破产能力是随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而存在的,自然人之间的破产能力不存在差别,但是对于法人而言,由于法人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他们的破产能力存在很大差别。最后,破产财产的范围存在很大差异,企业破产是将其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而个人破产中需要保障自然人的基本生活,所以即使是对自然人进行破产程序,他的财产范围也只能是除保障自然人基本生活以外的财产。
2个人破产法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执行局能够查封冻结的财产往往低于债务人所欠的账款,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能有效地得到清偿,债权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完整的实现;另一方面是案件执行的时间过长,但案件过长的原因,往往不在于执行法官的个人原因,大多数是因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上执行措施本身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被执行人的没有可以运作的资本去产生将来偿债能力,从而导致债务关系各方需要投入较大精力与成本。具体而言,执行难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寻找被执行人困难。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身份査询制度以及社会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但在自然人民事执行过程当中,对于成心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而言,仍然有“人为消失”的空间;第二,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困难更为巨大。现代社会当中,民众的财产构成成分朝多元化方向发展。除需要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机动车以及实名制的存款以外,还有现金、珠宝、债权、无记名债券等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当被执行人刻意隐藏这些未登记的财物时,执行机关难以寻找或难以确定其所有人。
3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依据
3.1将自然人名下财产进行冻结处理
制定并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会在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彼此配合与协同合作基础上,让破产自然人其名下拥有的财产被及时冻结,此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基础。因为破产自然人其名下财产除了涵盖理财产品、银行存款以外,还会涉及到车辆、房屋等各种实物财产,其财产被冻结就代表着破产自然人不能开展很多活动,即便其可在一时顺利转移财产,而受到日渐健全的监管机制约束,相应财产去向也将更透明在呈现出来。同时,也会因受到有关政策局限,使有关责任人可及时依法履行责任,以免在发生债权纠纷之后有关责任人受到不良影响。这一制度建设产生的效果不仅充分体现了国民信用认识的提升,还有助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所以,破产自然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之前,必须冻结其名下全部财产,以此才可充分维护公民权益。
3.2社会信用体系逐渐完善
“现代市场经济也被称为信用经济,信用关系也就必然成为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转与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关键”。社会信用体系与个人破产制度的关系是互相促进的关系。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虽然还没有像发达国家那样完善,但是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止。从2000年开始,我国政府便通过陆续制定和发布政府性规章的方式为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最早是上海设立试点,之后扩大到深圳,最后通过政府与银行联手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为我国的征信系统提供了最初的框架。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
3.3完善制定有关责任制度
完善的制定有关责任制度,除了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公民利益,还能在相关理论依据支撑下保障公司内部管理更加有序与高效。合理建立责任制度,不仅要在对应项目当中确定具体的项目责任人,相关人员肩负起相关职责之前还要签署一系列法律协议及文件,由于文件当中会明确列出其做出失信行为将接受怎样的惩罚,所以可对部分存在非法获利之心的人员产生有效威慑力,使其收起犯罪心理。责任制度的完善建立,能够保障企业合理、合法、有序的经营,同时还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各公司在制定制度细节期间,需始终坚持规范、统一原则,以有效规避与防范经营风险。
3.4立足法律层面明确财产监管范围
立足法律层面明确具体的财产监管范围,不仅有助于推进法治现代化,还能更有效的保护财产持有者个人合法权益。当前我国还缺乏此方面相关法律制度,若企业法人亦或有关个人出现不良经营问题,易在财产监管范围模糊情况下造成失信行为发生。因此,从法律角度推进责任人制度完善,同步明确相关财产监管范围,有助于企业依法规避与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还能促使金融理论体系和社会加深融合程度,并且还可对所得款项加强监管,使有关人员更全面、深入的了解金融理论,逐步增强执法力度,使法律效率全面提升。
结语
法律是人们有意志、有意识地为特定目的的实现而制定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经济社会中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优化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问题的重视,有益于补齐市场经济运行短板。个人破产制度在救济债务人的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通过清理债务,从而赋予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以重生的机会,保障债权人能够得到公平有序地清偿,进而也可助力法院解决当前执行难的问题,促进司法有效运转,最终保护社会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平稳有序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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