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电厂建设项目组织的内部协调

发表时间:2021/8/6   来源:《中国电业》2021年四月10期   作者:张秋玲
[导读] 当今,我国电力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现状不佳,主要体现是工程时间受限
        张秋玲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430060
        摘要:当今,我国电力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现状不佳,主要体现是工程时间受限、复杂工序多难度大等,所以研究项目组织管理现状十分必要。电力建设项目管理涉及许多环节。项目组织生产是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重要标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组织内部协调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建设项目;内部;协调   
        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前提下,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在生产工作中强调安全意识,加强参与施工人员对生命和财产安全予以重视,注重企业的效益的同时更要强化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项目组织,是指为了完成特定的项目任务而建立起来的,从事具体项目工作的组织。而所谓协调,则指联系组织内各方,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责、权、利的协商与调解。由此可见,项目组织内部协调的作用就是组织内各成员围绕实现项目的各项目标,以合同管理为基础,充分考虑各成员的责、权、利而进行的协调工作,以形成高效的建设团队,共同努力去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过程。
        二、电源建设项目内部组织形式
        根据电建工程的特点,结合电建市场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调试的整体水平,目前,大多数的业主采用平行发包的方式,即业主分别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供应商、调试等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各合作单位向业主负责,合作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与采用这种分包方式相对应,为此工程所建立的项目组织为直线式项目组织。这样的组织形式使得业主以项目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到项目的实施中,可以直接控制项目的三大要素,质量、进度、成本。但采用这种组织形式为业主带来了大量的具体的管理工作。同时,由于各合作单位之间没有合同的约束,在遇到责任盲区或者各合作单位之间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就需要由业主出面协调各合作单位即项目组织内部的责、权、利的分配问题。
        三、项目组织内部协调的工作
        对于项目组织内部的协调原则,我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几条:首先,以维护公正为原则。以合同为基础,兼顾纠纷各方利益,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才能最终维护业主的利益。其次,协调要与控制目标一致。在项目中,追求的是质量、进度、成本三大目标的共赢,在协调中,不能脱离了建设目标去协调。要同时将三大目标考虑进去,不能一味强调单方面的目标而忽视了其他的。
        最后,以实现项目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协调过程中,应始终将项目整体的最大利益作为协调的前提。应评价纠纷各方所持观点对项目的影响,从而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四、现阶段电源建设项目中,组织内部协调的主要工作目前的电源建设项目中,业主主要的内部协调工作包括以下方面:协调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协调现场进度与设备的关系、协调施工承包商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1、协调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由于项目组织的一次性、暂时性,各承包商在满足项目目标的前提下,都会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我们知道,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并不能引导整个项目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业主从中协调,使各方在各自利益不同的条件下,能以实现项目建设的大目标为原则,及时地沟通、协商,处理相互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使项目中的各单位形成一个高效的“建设团队”。业主在协调工作中应该遵守前面提到的三大原则,即公平原则、目标一致原则和项目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在具体操作中,往往由于标段划分方式的不同直接影响着业主协调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内容。
        目前电源建设项目常用的两种标段划分方式包括按机组划分和按专业划分。新建和扩建电厂项目多是两台机组一起上,这样可以共用一定的资源。

按机组划分就是将项目分为三个标段,主体部分两个标段,一台机一个,外围公用部分一个标段,分给不同的施工承包商多为专业的电力建设公司,工作项目包括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包括单体调试)。采用这种标段划分方式业主主要的协调工作放在两个方面:标段接口的确定和对公用资源的协调和利用。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和协调:
        (1)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对有争议的标段接口的处理方法。为处理接口问题提供合同依据。由于从事的是类似的工作内容,标段间的接口,往往是工程招标中的责任盲区,在项目招标阶段,工作内容往往根据以往的工程经验确定,不可能将标段间所有的接口都体现出来。处理接口问题即明确各承包商在标段接口部分中的责、权、利。(2)随着设计完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提前提出接口的争议,为解决问题提供时间,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3)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争议进行评价,确实属于合同中没有包括的,按照合同中关于接口争议的要求进行处理。 (4)业主应当对公用性材料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制定公用性材料的使用计划,并定期报给业主。 (5)对公用性的资源,如施工、调试用电,调试用辅助蒸汽等业主应该从项目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进行合理的调配。如确实由于外部原因不能同时满足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使用方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这样未使用方可以相应调整自己的施工计划。与按机组划分不同,按专业划分是将项目按照土木工程和安装工程分标段,由两个施工承包商分别完成。采用这种标段划分方式业主对承包商间的主要协调工作则放在标段间工期协调问题上。在电厂项目中,土木工程是为安装工程服务的,它为设备安装提供必要的空间,施工质量的好坏、施工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设备的安装和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我认为在这种标段划分方式下业主应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选择合适的建筑施工承包商。与民用建筑不同,工业建筑特有生产工艺上的要求,追求实用的原则。在招标时应该充分考虑承包商的施工资质、施工经验、工艺水平。(2)采用倒推工期的方法,找出各子项目间建筑与安装的交接点,作为合同中的条款。并在合同中体现相应的奖惩办法。(3)加强建筑承包方与安装承包方的联系,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主要协调在工期搭配,交叉施工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2、协调现场进度与设备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设备供应与现场施工进度的配合,其次是物资供应后的现场服务。这两方面都应以合同为基础,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物资的交货时间、地点、相应的质量责任和售后的服务深度。然而,由于电厂设备多为成套供应,在设备供应的管理上往往出现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锅炉、汽机设备的供应,由于需要现场安装,这些大型设备到现场时多为散件,这样,就会出现到货设备顺序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由于专业性强,设备的售后程度往往比较深,大部分的设备要求供应商能够介入到单体调效阶段,部分重要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等则要求供应商要介入到设备的生产运行阶段。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加以控制和协调:
        (1)合同是基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设备的供货时间(开始供货时间)、供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设备交接标准、设备售后介入程度以及违约责任等。(2)委派专门的督造人员到供应商,参与到设备的制造和发货过程。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加强了相关方的信息沟通。业主可以将自己对设备的供货要求更直接的传达给供应商,同时通过督造,业主对设备的生产和发货情况也能了解。 (3)业主应与施工承包商加强联系,要求其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提供相应的设备供应顺序要求。由于设备安装有一定的顺序,设备到货的先后会对安装现场的管理工作产生很大影响。
        综上所述,电厂项目中,业主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组织协调。通过业主的组织协调,促进项目参与各方彼此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李丽诗,杨楠楠.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9,11:25.
        [2] 王春浩.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类型及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J].科技资讯,2018,19.
        [3] 陈田彬,严灿香.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的造价风险识别及评价[J].科技信息,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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