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规定新变化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8/9   来源:《中国教工》2021年第71卷5期   作者:石玲
[导读] “成家”是人生的大事,军队人员由于特殊的身份其婚姻需要接受军队的统一管理
        石玲
        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摘要:“成家”是人生的大事,军队人员由于特殊的身份其婚姻需要接受军队的统一管理,新《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出台后,军队人员“成家”需要遵守一些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背后的缘由有哪些,以及如何应对新规定,本文将以此展开思考。
关键词: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变化
        
        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成家立业是人生的大事,如果说军人职业化军衔制是触动着军人的“立业”,那么,军人婚姻管理规定的变化则是牵动着军人的“成家”。从2001年通过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到现在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军队人员“成家”需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新变化、变化背后的缘由是何、应如何积极应对,本文将予以展开探讨。
一、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规定的新变化
        相较于20年前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次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对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以下新变化。
(一)军队人员概念的界定
        此次新的婚姻管理规定首先界定了军队人员的概念,明确了遵守婚姻管理的规定不仅仅是对现役军人的要求,更是对军队中文职人员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要求。新规定中有很多专门针对文职人员结婚以及离婚程序的相关规定,填补了原先规定中仅仅规制现役军人婚姻的空白。
(二)军人恋爱相关规定的删除
        原先的旧规定中有一些规制军人选择恋爱对象的条款。新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将之前规制军人恋爱的相关条款予以删除,全文共五章分别为“总则”“结婚”“离婚”“纪律和监督”“附则”,并没有“恋爱”这一章。
(三)军队人员初婚年龄的调整
        在当时国家鼓励晚婚晚育的背景下,军队积极响应,在旧规定中指出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要达到25周岁,女军人达到23周岁才可以结婚。新规定将军队人员初婚年龄进行下调,取消了晚婚的要求,直接与《民法典》中地方青年的结婚年龄相一致。
(四)驻地婚恋限制的取消
        按照旧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只有在特殊情况,比如达到中级士官级别或者是年龄要求,才可以进行驻地婚恋。新规定中取消了驻地婚恋的限制,对于士官而言,其可以和单位内部的人员或者部队驻地人员结婚。

二、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规定新变化的原因
(一)军改之后军队人员结构调整的要求
        军改后,军队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军队中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服从部队命令,听从部队指挥,遵守部队纪律。婚姻问题不单单是个人的私事,它不仅关系到个人家庭的幸福,还关系到部队的安全稳定。特别是对于处于领导岗位或者核心涉密岗位的文职人员来说,军队对其婚姻状况进行必要的管理尤为重要。
(二)立法不断更新与进步的需要
        新规定将之前规制军人恋爱的相关条款予以删除,仅仅对军人的婚姻问题进行管理。虽然恋爱是结婚的前奏,但恋爱与结婚不同,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应该由“硬约束”的法律进行规制调整,而恋爱却属于思想情感问题,其应该由“软约束”的道德调整。新规定将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相分离,体现了立法的科学与进步。


(三)对士兵驻地婚恋进行限制因素的消失
        旧规定对士兵驻地婚恋进行严格限制,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部队管理的要求。士兵在部队要受到严格约束,不对士兵驻地婚恋进行限制,会破坏部队的管理秩序。二是基于士兵个人情况的考虑。“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士兵往往要在退役后,才能确定未来的居住地和职业,如果在驻地找对象,过早成立家庭,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三是基于军民关系的考虑。部队中士兵数量居多,如果允许士兵在驻地找对象,会影响当地青年的婚配,损害军民关系。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上述因素已经发生了变化:一是部队管理水平的提高。当前部队强调依法科学管理,对官兵婚恋问题由以往的“堵”为导向逐渐变为“疏”为导向。二是部队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士兵即使在退役后也能有较好的权益保障,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三是人口流动的急剧增速。随着交通、通信的发展,人口间的流动越来越大,异地恋、网恋等恋爱方式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士兵驻地婚恋,不会对当地的男女比例平衡造成影响。基于上述考虑,新立法将原先规定予以删除。
(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逐年降低,人口老年化趋势明显,原先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伴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三孩”政策的来临,军队适时出台新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的规定,是顺应时代新要求、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针的体现。
        
三、应对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规定新变化的对策
        新规定在给军队人员带来一些婚恋福利的同时,也对军队人员的婚姻增设了新的管理要求。面对新规定、新变化,无论是个人还是管理人员,都要积极应对新规定。
(一)军队人员个人如何应对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规定的新变化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军队人员结婚年龄下调,很多战友因此可以把找对象提上了议程。但从对婚姻负责的角度出发,军队人员应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寻找“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理解和支持自己事业的配偶。万万不能为了单纯为了早点成家而匆忙结婚,这不仅不利于个人生活的幸福,也会影响事业的成功。
        其次,要严格遵守新规定的若干要求。新的婚姻管理规定回应了官兵们的心声,体现了部队的人文关怀,也对军队人员的婚姻增设了新的管理要求。比如,对军队人员与结婚对象禁止结婚的情形以列举的形式,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规定了不同类型军队人员申请结婚和离婚的办法和流程。对于这些规定,军队人员应该牢记于心。
(二)军队管理人员如何应对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规定的新变化
        首先,要正确看待新规定中的新变化。新规定的出台不仅是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针的要求,更是关乎官兵情感生活,对军队人员安心工作有激励作用,军队管理人员必须首先认清新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虽然在新规定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管理中问题,但管理人员应该正确看待,坚决按照新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去执行,对于官兵的权利依法予以保障,对于官兵的义务积极督促其履行。
        其次,要引导官兵正确处理好部队事业与婚姻家庭的关系。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三观正确的婚姻,是事业取得成功的前提。作为军队管理者,应积极引导官兵正确处理好“成家”和“立业”的关系,使其明白只有做到“齐家”,才能没有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才能推动个人事业的不断进步。
        最后,要积极搞好配套保障措施。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支持。新规定对一些军人来说是福利,但要确保福利的真正落实,需要相关部门搞好配套保障措施,积极保障已婚军队人员家属来队住房,确保夫妻两地分居费、军人子女保教费等有关福利待遇的落地。

作者简介:石玲,女,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军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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