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内涵与意义研究

发表时间:2021/8/9   来源:《中国教工》2021年第71卷5期   作者:黄 惠 付 梅
[导读] 政治参与是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
        黄  惠  付  梅
        云南艺术学院   昆明  650500
        【摘  要】  政治参与是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作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指的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政治过程的介入,是少数民族成员的一种普遍的政治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影响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以此类推,边境村寨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是指以边境村寨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政治参与,以一定的方式影响政治过程的政治行为。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有效政治参与有助于促进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有助于提高政策过程的合理化和有效性、有助于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有助于促进边境村寨基层政治贯彻、有助于促进边境的政治稳定。

        【关键词】  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内涵与意义

        政治参与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政治行为,一直存在于人们的政治生活之中并深刻影响着各个时期的社会政治格局。而政治参与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和学术理论最早被提出来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政治参与研究才正式进入我国学术研究领域。少数民族政治参与作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指的是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对政治过程的介入,是少数民族成员的一种普遍的政治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影响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对边境村寨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内涵的科学把握,为系统推进边境村寨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意义研究提供了基础理论保障条件。
        一、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政治参与的内涵
        “政治参与作为政治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兴起于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孕育着某种政治参与的思想”[]。不过,现代意义的政治参与思想,却是源自于近代民主理论中有关人民权利的思想,如卢梭的参与民主理论,而“政治参与真正成为政治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却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美国学者进行研究的”[]。在政治参与研究的早期,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选举行为,随后研究范围不断扩展,研究内容逐渐丰富,研究方法也日益多样化。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及人们对政治参与内涵的不同理解,就决定了各自不同的研究范围、侧重点和方法。然而,对于“政治参与”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学界却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正如诺曼·H·尼、西德尼·伏巴所言:政治参与像有些术语一样,“由于意思实在太多,最终倒反失去它们的有效性”[]。政治参与的研究必须从厘清相关的概念开始,或者说,对“政治参与”概念进行明晰的界定是进一步研究的前提。因此,对于“政治参与”这一概念的辨析就显得很重要。不同学者对界定政治参与内涵的几个组成因素认识也各不相同:
        在政治参与的主体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对于政治事务的参与”[]。而有学者则认为政治参与概念在主体上指“全体公民,而不该排除政治家、官僚及政府公务人员,因为他们在从事本职工作以外,还可通过其他多种非职业渠道来影响政府决策”。比如,“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可依法参加各级选举,而不受其本身是否从事政治或行政职业的限制”。因此,即便是为满足概念的精确性要求,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参与行为的范围,也不适合从主体上来进行限制,如亨廷顿和纳尔逊、尼和伏巴等学者将主体规定为“平民” [],这样容易导致误解原意和对研究对象的不恰当缩小。
        在政治参与的程序方面:我国很多学者认为只有依据法定程序参与政治的行为,才称为政治参与。“所谓政治参与就是指通过合法程序直接参与政治决策执行,或者间接影响政治决策之制定与执行的一般公民的政治行为”[],强调了合法参与在政治参与中的普遍性、经常性以及它在我们研究中的重要性,公民在既定法律规范内展开的政治参与活动就是合法的政治参与,超越了既定的政治法律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如政变、暗杀、政治骚乱、暴力反抗等便不是政治参与,这种观点不妥之处是把非法(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形式排除于政治参与之外。
        我国有的学者也认为“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社会政治过程,以直接、间接的方式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影响决策论既说明了决策在整个政治过程中的突出地位,也说明了政治参与的重心指向决策环节。但是我们知道政治系统运作的外化表现形式为政策过程和人事过程,而影响决策论者只注重政策过程中的制定环节和人事过程中的“入口”环节,忽视了其它诸多环节,既忽视了政策执行、反馈环节和人员的奖惩、升降、“出口”等环节中的政治参与。实质上,在许多政治系统内,特别是在公民文化素质低、大众媒介控制严、政治透明差、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系中的公民,不可能也不被允许参与政治决策。只有当政策付诸执行时,才能凭借一定的资源和通过一定的方式影响政策,比如阻止某些政策的执行,所以对于这样的定义似乎也不太准确。
        在政治参与的表现形态方面:“政治参与的本质是公民介入政治过程的实际的政治行为”[],即:“政治参与是实际行动而不包括心理和态度,也就是排除了诸如有关政治的知识、兴趣、能力和功效感以及对政治相关性的认识等主观成分”[]。进一步来说,政治参与的定义范围应限制在行动本身。相反有的学者则认为,政治参与不仅包括行为,而且还包括与政治相关的认识等观念形态。例如美国学者巴恩斯等人在《政治行动:五个西方民主国家的群众参与》一书中,就将“公民阅读政治文章,即了解政治知识视为政治参与”[]。另外,美国政治心理学家威廉"F"·斯通也将“‘追踪报纸和电视报道’列为间接的政治参与”[]。
        基于上述观点,本文认为政治参与是全体公民对政治过程的介入,是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具体构成因素包括:第一,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即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包括政府官员及政治活动家;第二,政治参与的客体(对象)是一切政治过程。即政治参与的客体不仅包括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参与,也包括对其它同政府活动相关的所有公共政治生活的参与。而且,除了对政府发动的政治过程的参与之外,其客体还包括对政党和其它政治组织乃至群众团体发动的政治过程的参与;第三,政治参与的本质是公民介入政治过程的政治行为。即包括政治参与的实际活动,也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态度等心理因素;第四,政治参与的手段既包括各种合法的政治参与行为,也包括不合法的政治参与形式。
        边境与边界的含义有联系又有区别。“边界是指划分两国领土的界线,而边境则是指边界线两侧的一个地带,是国家为了保卫边界不受侵犯,维护边界地区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防止与邻国发生边界纠纷,而在边界线的浅近纵深内划定的一个区域”[]。根据“边境地区”指靠近边界的地区”[],推演得出“边境村寨”特指靠近边界的村寨。

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规律,边境村寨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则是指以边境村寨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政治参与,以一定的方式影响政治过程的政治行为。具体构成因素包括:第一,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全体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包括少数民族政府官员及政治活动家;第二,政治参与的客体(对象)是一切政治过程。即政治参与的客体不仅包括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参与,也包括对其它同政府活动相关的所有公共政治生活的参与。而且,除了对政府发动的政治过程的参与之外,其客体还包括对宗教组织和其它政治组织乃至群众团体发动的政治过程的参与;第三,政治参与的本质是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介入政治过程的政治行为。即包括政治参与的实际活动,也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态度等心理因素;第四,政治参与的手段包括各种合法的政治参与行为和不合法的政治参与形式。
        因为多民族国家的公民是拥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的总和,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方面,各民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样的。公民政治参与与法律相对应,公民政治参与所体现的是在宪法、法律框架内公民个人和国家的关系。民族政治参与和民族身份相对应,民族政治参与所体现的不是个别民族成员与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是民族与国家或者说民族与民族的关系。在我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安排中,少数民族成员既拥有独立的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同时也拥有民族政治参与的权利。所以,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既包括少数民族成员在民族村寨内部的政治参与,也包括少数民族成员在多民族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参与。
        二、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意义
        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积极合理的政治参与有着重要的功能与作用,它不仅对于参与者自身,而且对于政治体系均及整个国家边境政治安全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具言之,有助于促进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有助于提高政策过程的合理化和有效性、有助于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有助于促进边境村寨基层政治贯彻、有助于促进边境的政治稳定。
        (一)有助于促进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
        “要实现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就必须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提高的最佳路径就是在政治学习的加强及政治参与实践中的锻炼。卢梭认为,政治参与的一大功能之一就是其具有教育功能,政治参与行为能够“提高参与者的社会责任,参与的过程就是培养公民政治责任、能力和品质的过程”[]。公民通过长期的、积极的、合理的政治参与,不仅能进一步明确公民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要求,而且也能有效地提高自己对各种政治体系的认识和了解,获得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并能积累一定的政治参与经验,形成自己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立场,从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使自己成长为“更理想的具有民主意识的公民”[]。从这个意义上看,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通过政治参与的方式进行自我教育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
(二)有助于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
        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政治参与是人们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对于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来说,可以通过政治参与,表达利益、反映自己的利益要求,使自己的利益要求比不参与者更有可能得到政治体系及时的回应,从而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也可以通过政治参与,追求和争取政治权力,在政治体系中如在村委会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使自己在政治权利的分配格局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进而更好的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三)有助于提高政策过程的合理化和有效性
        “政策过程是政治体系实现其功能的基本途径,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过程”[]。关于政治参与对政治决策的影响,阿尔蒙德也曾精辟地指出:“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和公民的意愿与选择之间的矛盾”[]。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将各种利益要求充分表达出来,使其各方面的意见或偏好较为全面地显示出来,并最大限度地反映广大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的愿望和要求,有助于各种政治体系及时了解政策制定、执行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助于政治体系确立出科学的政策目标、制定出公平合理的政策,使制定出的决策更富针对性,进而切实有效地解决少数民族公民生活中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有助于促进边境村寨基层政治贯彻
        政治体系总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政治贯彻来完善自身和发挥自身的功能,实现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边境村寨基层政治贯彻包括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深入到边境基层,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但是,它的有效实施需要广大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通过政治参与的方式给予支持和配合,因为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不仅能够为政治体系的贯彻提供必要合法性的基础,而且也能够为贯彻各项法规政策提供丰富的政治资源和政治能量,是保证政治贯彻顺利实施的基础条件。所以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参与越是广泛,越是有利于边境村寨基层政治贯彻。
(五)有助于促进边境的政治稳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地域辽阔,是一个拥有漫长的边境线而且边境地区情况复杂的国家,维护边境的政治稳定对于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显得极为重要。而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政治参与对政治稳定的影响取决于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意愿和政治制度的能力”[]。当政治制度能够贴民心、顺民意,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可以通过有效地政治参与和国家保持高度的一体感,政治参与就可以增强政治稳定。即使偶尔出现政府违背民意的情况,边境村寨少数民族也可以通过政治参与表达不信任感或表示不满情绪,在政治制度能承受及应变范围内对其进行制度化的疏导和非制度化的强制处理,缓和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增强政治稳定,维护边境安全。
        总而言之,以上论述有力地诠释了完善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的积极有效政治参与不仅有助于促进村级事务的有效管理,有助于促进基层民主的和谐建设,而且也有助于促进少数民族公民地位的切实提高。具体来说,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不仅满足了少数民族公民在政治上受到尊重的情感要求,而且也为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素质起到了促进作用。少数民族公民积极合理地进行利益表达也有助于国家和政府熟悉和了解少数民族公民的实际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少数民族公民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关注少数民族公民的特殊利益,使少数民族公民的利益要求及时顺利地转变为政策选择进而转化为政策或决定。
        
参 考 文 献
        
[1]施雪华.政治科学原理[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
[2]周平.民族政治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周平.云南少数民族政治文化论[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黄惠(1984—),女,云南普洱人。云南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新时代艺术类高校党支部组织力提升与创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KYJJ01。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滇西南跨境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研究》(项目编号:2018KYJJ070)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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